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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下)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事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市及市辖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是否年审:否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应交材料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 经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需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还应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 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原件经规划局窗口审验后退回。若原件抵押在银行,应由国土部门或抵押银行在国土使用证复印件上加盖印章)或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原件(涉及增容、变性、补证、补办用地的需完善国土手续);

  • 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原件

审批条件

  • 应交资料齐备

  • 建设单位已经取得建设工程所处地块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 建设项目已经通过规划、建设等技术审查机构审查和消防部门的审批

  • 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 《军事设施保护法》

  •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四十七、五十一条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绵阳市城乡规划局

联系电话:(0816)2335801

网 址:xzfwzx.my.gov.cn www.myghj.cn

办理程序



6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审批办事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审批

审批类型:行政审批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现场勘查、专家评审等时限:10个工作日

是否年审:否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应交材料

  •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书及“拟选址范围示意图”

  •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意见书

  • 出具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管理机构及住建规划部门意见

  • 专家选址论证意见

  • 提供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加盖印章的拟选址位置现状地形图以及相应的电子文件(地形图比例1:500或1:1000,地形图使用2000绵阳城市坐标系统及85国家高程基准;电子文件为DWG格式。)

审批条件

  • 应交资料齐备

  • 选址单位应依法注册登记,具备法人资格

  • 选址项目符合批准的绵阳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等

  • 选址项目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

  • 选址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

  •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三、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绵阳市城乡规划局

联系电话:(0816)2335801

网 址:xzfwzx.my.gov.cn www.myghj.cn

办理程序



7利用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办事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利用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审批类型:行政审批

办理地点: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是否年审:否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应交材料

  • 《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纸制文档一份,《申请表》必须经单位法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并盖公章有效

  • 使用省级测绘成果的申请表在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或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下载

  • 使用市级测绘成果的申请表在绵阳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下载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必须经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鲜公章有效)

  • 使用省级测绘成果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在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或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下载

  • 使用市级测绘成果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在绵阳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下载

  • 使用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的项目设计书、协议书、任务书、可研报告、中标文件、合同书或有关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

  • 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委托第三方进行开发、加工、处理、集成的,须出具第三方的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审批条件

  • 应交资料齐备

  • 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有固定的住所

  • 有从事资料档案管理的专职人员

  • 有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存放设施与条件

  • 有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绵阳市城乡规划局

联系电话:(0816)2335801

网 址:xzfwzx.my.gov.cn www.myghj.cn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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