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的诞生初衷是为了美国各邦独立于英国统治,在宪法草案中充分考虑了各个政治利益方的统一权衡和相互制约机制,如全国议会分两院,众议院代表席位分配原则是邦人口比例制,而参议院代表席位分配原则是个邦相等,以平衡小邦的权利。还有,总统选举是由全国公民投票选举产生,总统作为最高行政管独立于全国议会,而且对于议会的法案还有一票否决权,尽管议会可通过2/3多数再次通过法案,这是立法和行政之间的相互制约,另外宪法中还补充加入了公民权利法案,以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游行自由,新闻出版自由,信仰自由等,这里明确规定了宪法不得侵犯公民基本权利,而且对于这部分也不允许修改宪法,可以说这一部分是对于精英阶级和普通公民的权利平衡,美国宪法的总体原则上保障了立法,行政,司法之间的相互独立和制约,以免产生权利勾结的利益集团。从制度建设过程中各个内容的产生虽有先后顺序,但是制度之间没有轻重和隶属之分,都一样同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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