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立乌托派的过程中不断的寻找合伙人,那什么样的人才是自己要的合伙人呢?
实际很简单,符合下面条件的就是。
首先他必须具备创业企业所需要的能力。其次还必须具备创业心态。
那么用什么衡量呢?
1、首先愿意进创业公司
2、愿意掏钱入股
3、愿意拿普通的薪水。
合伙人
是不是这样的要求很苛刻呢?我们说说其他不具备以上因素人的角色,来做个简单分析。
首先说说员工,这个不需要过多得解释,企业付费员工售卖技能所能达到的结果。很遗憾,许多企业付了费但却没买来结果,只买了具有技能的员工时间,有的甚至仅仅是购买了员工的时间,连拥有技能也没购买到。
当然不能把员工等同于合伙人,但优秀的员工一定要给成为合伙人的路径和机会,所以建议所有创业型企业都给员工10%左右的期权。
职业经理人是高级技能的售卖者,他们可以共创、共享但不能共担,而共创的前提自然是不菲的薪资,这对于创业公司是个双刃剑,如果一个成型公司职业经理人聘用错误,还有试错机会但创业公司可能造成的后果就是灭顶之灾。
找到有能力、有职业操守的职业经理人并不比合伙人更容易。好的创业企业应该是能培养出具有职业操守的经理人。
资源提供者就是早期给予公司资金或某种资源的人,这往往会混淆创业者的视线把他们混同于合伙人。比如你筹备公司,缺钱对方投了一笔钱,然后再也不过问公司,然后他成为股东,成为你的事业合伙人,这样对吗?
如果你给予不想承担风险,套取对方资金的角度上那么你是对的,如果你是一个真正的创业者,更多的是应该以债权的形式给对方收益保底和保证对方资金安全,而不是给股份。
如果对方给了你业务资源的帮助,你更应该的是给予这笔业务的分成,而不应该是股份,如果这种帮助是长久的,那么就这笔业务建立长久的分成机制。
合伙人永远是责、权、利、担当四部分缺一不可的,这种资源提供者,只有利,其它都缺,自然不能作为合伙人。
兼职者有一些创业企业,创始合伙人中有的是兼职者,可不可以,可以但必须符合责、权、利、担当共同合一,如果仅仅是具备了其中一两项自然是不可以,更何况有的创始人就是兼职者,这种项目在高校里面特别普遍,这种项目赚钱有可能,而且赚的也是资源交换的钱,至于做强做大,可能性微乎其微。
顾问,顾得上就问,顾不上就不问,如果顾问不是专职,很难了解到具体企业的问题根源和细节。更多的只是把他在原有行业或领域的经验传授给企业,或利用其为企业诊断,鉴于此顾问的作用不能不重视,但一定要在判定的基础上吸收利用,当然顾问不能作为合伙人了。
千万不要把这些搞成合伙人,不然企业很难有未来。
当然合伙人也是人,也有自己的风险抗受力,所以对于合伙人一定得有推出机制。
1、以一定的溢价收购合伙人股权推出。
2、以股份和价格锁定,创始人或投资机构背书推出。
3、股权转让推出,
合伙人应该是三观一致、技能互补、中长期事业目标一致的一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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