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范围
林木种苗、木竹藤及其制品、经济林产品、林化产品等生产企业。
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行政许可的,应取得相应许可。
(二)产品在国内生产并有固定生产场所,有一定生产规模,建立完善的标准化体系,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主要产品生产满三年。
(三)产品按照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对生产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控制和包装运输等实施全过程标准化管理。
(四)具有至少2名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三年以上的标准化专职人员。
(五)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近三年内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行业监测抽查没有不合格记录,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1.《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书》(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2.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简表、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汇总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行政许可的,还应提供许可证明复印件。
4.关于标准化生产状况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主要产品及其执行标准、企业标准化人员情况、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等。
5.国家监督抽查检验、行业监测或地方抽查检验报告。
6.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各级政府(部门)标准奖励的证明材料,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有效证明材料,产品质量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
7.申报企业应签署“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单位自我承诺书”,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
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于2018年7月30日前向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提交《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书》、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简表、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汇总表及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与电子版。
2.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并会同省级质监部门形成推荐意见,于2018年8月20日前将审查通过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产品质量与标准化研究中心。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附:2017年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名单
2016年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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