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了,兄弟们,北京内种,因此更迟了,在这里给大家说声抱歉。
阳的这几天脑子经常不聚神,常常坐在那里看书。书上的字虽然都认识,但是连作一句话就变得很陌生了,经常需要反复看上个好几遍才能微微消化理解一些,也许大概这就是传说中的脑雾吧。
扯远了,还是聊聊历史吧,接着上期的故事咱们继续讲。
上期《谁是西伯利亚这座宫殿的主人》中讲到了“昭君出塞”的故事。王昭君远嫁了呼韩邪单于生了娃,之后过了三年时间老公去世了。此时昭君向汉庭上书求归,但汉成帝要求昭君“从胡俗”,于是昭君复嫁给了老公的长子复株累单于,两人又生了两个女儿。
这个“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尽娶其妻妻之”的“胡俗”想必大家都有所耳闻,叫作“收继婚”,又称“转房婚”,指的是男子在父亲或哥哥、弟弟死后,把庶母、后母或寡嫂、寡弟媳接收为妻妾的一种早期婚姻形式。这种婚俗至今在网络上被很多人所抨击,即便是在昭君所处的时代,也被当时的汉人所唾弃,认为非常不道德。然而匈奴真的不讲道德吗?“收继婚”这种陋俗又为何存在呢?大家好,我是专注于讲述历史故事的五分侠,今天我们来聊聊:匈奴与汉人,谁更道德。众所周知,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一种,是人们共同生活的行为准则和规范。道德通过社会的或一定阶级的舆论对社会生活起约束作用。而“收继婚”作为一种婚俗,其实一直被匈奴认为是道德的,因此也被匈奴人普遍地接受。为了搞清楚这个逻辑,咱们不妨先看看《史记·匈奴列传》中的一个故事。话说西汉有个叫中行(háng)说(yuē)的,本来是汉文帝派遣皇族女去同老上单于和亲时的一个随从。中行说十分不乐意远去匈奴,也许是出于赌气,到了地方后就效忠了单于。中行说因为有文化,有见识,获得了单于的特别宠信。“汉朝就好了?当兵戍边的还不是家里老人省吃俭用送吃送喝的吗?话再说回来,匈奴人知道打仗才是第一生产力,老年人体弱又打不了仗,所以把好吃好喝的留给能打仗的年轻人,这样才能保全自己,怎么就贵壮贱老了呢?”“匈奴人可不怎么文明呀,他们父子同睡一个毡房,父亲死了,儿子娶后妈做老婆。兄弟死了,活着的兄弟把死了的兄弟的媳妇娶回来当自己老婆,啧啧,也太乱了,不讲究呀。”“一个国家的政治事务就像一个人的身体,父子和兄弟死了,活着的娶他们的妻子当自己的媳妇是义务,这是因为他们担心种族的消失,人家知道只有先生存下来才是最紧迫的,你懂个锤子,别再哔哔赖赖,干好你的本职工作,送好你的物资就得了,否则等汉地庄稼成熟,匈奴就去抢你们的了。”几段简短的辩论清晰地透露了匈奴民族“独特”的道德逻辑。往深处探究,其实这些“独特”的道德逻辑的形成与匈奴的生存环境脱不开干系。
与务农的汉人相较,匈奴逐水草而居,他们的生产方式以游牧为主,而这种生存方式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也相对更加脆弱,因此也催生出了匈奴劫掠汉地的需求。“打的过就打,打不过就跑”这种在汉人看起来有失荣誉,匈奴习以为常的“游击”作战模式,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因此不难看出,道德,作为一个社会团体所共同接受的行为准则,在匈奴这里是绕不开“生存”二字的。所以,“收继婚”本质上也是围绕“生存”二字展开的。作为一个“游牧+游击”的民族,匈奴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与汉地交战,在这种情况下,匈奴的家庭单位内极易失去男性,而一个家庭的基本单位中的寡妇去留,就成为了摆在他们面前的一个大问题。对于匈奴来说,把寡妇留在氏族内部,是至少拥有三个好处的。第一,匈奴家庭中的妇女地位相比同时期的汉地而言,确实是堪比半边天的。对匈奴而言,男人放牧、狩猎,女人则负责挤奶、剪羊毛、做衣服。即便是打仗时,女人也要随军出征,负责管理行李、搭建帐篷、运送军粮。把寡妇留在氏族内部,在当时是匈奴氏族得以持续运作的基础条件。第二,大漠南北不比汉地,生存环境本就恶劣,孤儿寡母如果脱离了生存的基本单位,就面临着朝不保夕的问题。而匈奴是依靠游牧和劫掠为生,如果在战场上有后顾之忧,就难以拼尽全力杀敌,因此“收继婚”的存在,不仅在很大程度上打消了丈夫们的这种顾虑,也使得孤儿寡母得以继续被族群照料。第三,匈奴选择把寡妇留在氏族内部也是出于保全财产的目的的。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曾说,某氏族的一位姑娘因为出嫁而加入夫方氏族团体,当她的丈夫死后,为了把财产保存在氏族以内,她必须同她的第一个丈夫的同氏族人结婚,而不得同别的任何人结婚,这在恩格斯看来,这“是再自然不过的事”了。所以,“收继婚”的存在非但不是匈奴的道德问题,还是匈奴为了适应自然环境而主动选择的生存之道,这对当时的匈奴来讲,其实是再道德不过了。那么转过来看,难道汉朝使者秉持的道德优越感,真的就优越了吗?其实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收继婚”也曾在我们这片土地上流行。《左传》中载,父亲死后儿子娶庶母为“烝”,哥哥或叔叔死后弟或侄娶嫂嫂或婶母为“报”。而“烝”与“报”原本都是祭祀名,这种婚俗在当时不但不是陋俗,还被认为是神圣的。到了西汉,随着生产力、生产关系与经济基础的变化,“烝”、“报”变为了陋俗,被安上了“乱伦”的名号。所谓“禽兽行”,特指犯罪者与父系亲属或者是父亲的姬妾发生性行为。出土于张家山汉简的《二年律令·杂律》,当中就曾规定:由此可见汉代律令对于这种严重违背家庭道德伦理的罪行是予以严厉打击的。然而西汉虽有法律支撑,社会生产力关系、经济基础也比匈奴要优越很多,可现实情况却是汉地的“禽兽行”屡禁不止。话说西汉的王尊刚转守槐里,兼职美阳令。春正月,一个美阳女子告到官府说继子不孝,说继子强奸她,还打她。王尊听到后愤怒无比,于是便把他吊在树上,“使骑吏五人张弓射杀之”。如果这只是民间的个别案例,自是不用多说,但是问题就在于“禽兽行”甚至在通达礼仪的王公贵族当中也相当活跃:至孙(燕王刘)定国,与父康王姬奸,生子男一人。夺弟妻为姬。与子女三人奸。(济北王)宽坐与父式王后光、姬孝儿奸,悖人伦,又祠祭祝诅上,有司请诛。(江都王)建居服舍,召易王所爱美人淖姬等凡十人与奸。建女弟徵臣为盖侯子妇,以易王丧来归,建复与奸。(梁王立)报宝曰:我好翁主,欲得之。宝曰:翁主,姑也,法重。立曰:何能为。遂与园子奸。
多的例子其实无需再举,显而易见的是,汉朝使者秉持的道德优越感,其实只是架在法律框架上的一种自我陶醉。比之匈奴,一边是生存问题,一边是单纯的欲望问题,那么究竟是谁更讲道德呢?毫无疑问,一定是汉人更“讲”道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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