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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太坑了,这不赔,那不赔!”保险理赔都有哪些坑?

大家购买保险的目的是转移风险,除了关心自己有没买到市面上性价比最高又最合适自己的险种,最担心的莫过于理赔。今天我们就来扒一扒保险理赔那些事。

一、 常见的理赔误区

1.小公司不代表不靠谱,大公司不代表好产品

首先要纠正大家的一种误解,并不是看过广告的就是放心的大公司,没听过的就是不靠谱的小公司。

截至2018年,银保监公布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12家,人身险的保险公司96家,财产险的保险公司88家,再保险公司12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24家。

无论哪一家保险公司的成立,都是经过严苛的审批程序,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注册资本最低2亿人民币,且必须是一次性出资完成的实缴货币资本。

理赔和公司大小、规模、知名度,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是否能够理赔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

2.健康告知“撒谎”=给自己挖坑

有很多人往往在身体出现异常情况以后才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此时投保往往会被加费或增加限制性条件承保,甚至被拒保。

不少人可能会产生隐瞒病情的想法,一旦隐瞒的话其实就违反了《保险法》中最重要的如实告知义务了。

我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在2年内发现消费者有故意不如实告知,且足以影响承保结论的情况下,有权直接解除保险合同,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保费。

要知道,很多保险拒赔案件中,占比最高的就是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所以,为了将来理赔更顺畅,如实告知这一条,一定要做好!

二、保险公司拒赔的三种情况

1.既往症拒赔

所谓既往症,就是签保单合同之前,被保人就已经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

投保前就有的病,保险公司肯定是不会赔的。

已经知道指医生有了明确诊断在长期治疗的,或者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服药的。

应该知道指症状或体征明显持续存在,普通人就能看出来的。

对于“已经知道”的疾病,既然确诊留档的,一般没什么好争议的;对于“应该知道”的,这个稍微会存在争议,比如下肢静脉曲张这种一眼就能看出来的,再怎么争辩都没用。

2.等待期拒赔

医疗险一般30天等待期,重疾险180天。设置等待期的初衷是为了防止投保人带病投保,即自己私下查出来疾病后投保,试图骗取保险理赔金。

只要投保前自己的确身体健康,没有去医院就诊或去药房开药服用,那就在保险意义上,你是健康的。

但是,在等待期内去体检或者去医院看病,查出了保险条款规定中的疾病,比如甲状腺结节等,那就要做除外处理,即以后只要是因为这个病导致的理赔,保险公司都做拒赔处理。

3.免责类拒赔

责任免除,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人不承担有关保险责任的情形。每一款保险产品都有对应的保险条款供消费者查看,一般会在条款中明确列出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

保险条款里面有些疾病是保险公司免责的,比如艾滋病、战争暴乱等等,这块内容每家公司条款都是大同小异,毕竟是监管规定好的,不是保险公司想加就加。对于这些免责条款要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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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不可抗辩」真的是「带病投保」的福音吗?
有了不可抗辩条款就可以不看健康告知?你又错了~
我交了十几年保费,凭啥生病了不给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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