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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钱转到我私人账户还违法了?! 税务局:可能罚款上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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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用一分,拨云见日


最近在税务报上看到一则“一分钱转账揭开偷税伎俩”的涉税查处案件。

通过了解发现,本案为一起举报案件,检查人员在初期检查时,对该企业账务处理、纳税申报和发票开具等进行比对,发现该业务的佣金收入确实已入账并申报纳税。不由得怀疑难道举报有误检查一时陷入僵局!

面对困境,检查人员及时调整检查方向,以资金流为突破口,查找到该企业竟然使用两个不同的收款二维码,于是便采用手机银行一分钱转账的方式,获取企业收钱的门户,查实企业通过个人卡收取资金、不如实进行纳税申报的违法事实,最终追缴企业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共计300余万元。

例启示】

随着电子支付越来越发达,有些企业和老板可能为了一时方便,直接通过新型电子支付平台(例如:微信或支付宝)转账给相应的负责人。

但您知道吗?无论偷税与否,使用新型支付方式,特别是微信/支付宝进行私户收款,都存在很多风险!

为此,税务人员在把控“资金”要道时,一方面要关注新型支付方式的变化和影响,及可能存在的监管“盲区”,虽然电子支付这种方式具有隐蔽性、快速性结算的特点,但也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避税和逃税天堂;另一方面,完善当前的税收征管体系,加强部门协作和数据整合,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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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哪都是坑!慎用!


既然有风险产生,那我们首先要清楚其中风险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而现实情况是:个人微信/支付宝不属于企业的对公账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所以很有可能给有心之人可趁之机,产生税务风险。

一、增值税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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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四流不一致的风险



因为税局查发票的时候要看证据链条,比对银行账户的资金流,货物的流向与发票上是否一致,以此来判断交易是否真实。现在还会加上合同流,也就是要求四流一致。四流不一致的发票很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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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作为进项抵扣的风险



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支付款项,可能导致款项账面不透明,业务交易资金流不清晰。因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需要填列齐全,通过微信/支付宝交易,对方无法准确填写发票上的银行账号信息,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导致无法进行进项抵扣,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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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及时申报收入的风险



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收取的增值税销售款时,容易和个人消费记录混淆,导致部分微信收款收入未申报增值税,存在偷漏税的风险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1、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取货款,未体现在对公账户收入中,即使收取的款项都已申报纳税,还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少报或隐瞒收入的风险

换句话说,如果你经常用微信/支付宝收款,而不如实缴税,那就偷税了!

2、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支付款项或者给员工发工资,可能导致无法取得合法的凭证以列支成本,所支付的相关款项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进行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三、企业内部管理方面 

企业如果经常性地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支付业务款项,而不通过对公账户进行交易,可能导致企业内部财务混乱,公司资金无法受到监管,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四、股东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风险 

用个人微信/支付宝长期收取款项,会导致公私财产不分,如果企业出现资不抵债,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用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

企业一旦被查实利用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取款项来隐匿收入,补税、缴纳滞纳金及罚款事小,企业负责人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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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还是不用?如何抉择?

有人要说了,企业以后是不是不能通过微信/支付宝收款呀?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就都存在偷漏税吗?

这个不是绝对的,是否偷税并不是说看你企业用的是哪种方式首付款,而是看企业是否存在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如果你微信/支付宝正常的收款,正规的经营,正常的报税、纳税,那也不用担心什么!

但是,如果利用微信/支付宝有意少报、瞒报应税项目、销售收入和经营利润等进行偷漏税行为,在税局与银行、社保局三方合作的这种大环境下,企业被查、负责人被抓,真的都是早晚的事情了!

一般情况下,企业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码偷税,第一步就是将部分营收通过私人收款码收取,且申报收入,要贴近同行业的收入情况。(偷税是隐瞒收入,不申报就不用交税,但如果相关部门一看,同一个城市的规模相当的同行年收入450万,而你只有200万,税局肯定查你!)


早在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25号)文件中提到,非银行支付机构也需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也就是说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大额交易也会被稽查到!

那么,如何正确使用微信/支付宝等账户进行日常经营活动呢?

1、开立对公的微信/支付宝账户。也就是以公司的名义开通单独的微信/支付宝账户,这个凭借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就能申请开立。

2、比照银行账户严格管理微信/支付宝账户,不混用,按期对账。目前微信/支付宝都有对账中心,可以下载账单进行对账。说白了就是要像管理银行账户一样,每个月编制余额调节表,核对账实差异。

3、微信/支付宝收支按会计准则如实入账。收到货款及时确认收入,支付费用等及时取得发票等凭证如实记账。

4、尽量避免通过股东或者其他员工个人私人的微信/支付宝收支款项。如果有收到的货款及时汇入公账,支付的货款及时报销通过公账支出。

总之,新型电子支付,特别是微信/支付宝收付是趋势,它适应了时代的发展,但是企业应该尽量避免使用个人的相关账户收支,包括个人银行账户,当然也包括个人实名的微信/支付宝账户。
中国人民银行已发文明确将微信/支付宝支付等新型网络支付纳入央行监控管理,试图通过私人账户“避税”已经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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