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提醒你注意的是,视同销售在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考虑: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不仅强调货物的用途,还要考虑货物的来源;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以所有权是否发生变化为判定标准,只强调货物的用途,与货物的来源无关。
咱们今天介绍的是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3
贷:银行存款 113
用于赠送客户时,具体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113
贷:库存商品 10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3
一般企业销售,会计处理会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同会计处理也基本一致。视同销售则不同,我们可以看到上述分录根本没有涉及到收入,那企业所得税怎么确认收入呢?
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视同销售情形的,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也就是说,客户对赠送礼品进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处理时,视同销售收入应按购入价格,即公允价值100万元确认。
那视同销售有视同销售成本吗?很多财务人员认为视同销售只需确认视同销售收入,根本没想到还有视同销售成本,结果导致多缴纳了税金。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处理时,视同销售收入确认同时需要确认视同成本。换言之,应将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分别同步调增。
对应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应在《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第3行“(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行次“税收金额”列填报100万元,“纳税调整金额”列填报100万元。
同时,在该表第13行“(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成本”行次“税收金额”列填报100万元,“纳税调整金额”列填报100万元。
还有一种情形提醒大家注意,如果企业是将自产产品用于礼品赠送,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成本也是同样吗?
比如自制产品成本价80万元,市场价100万元(不含增值税)。
具体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93
贷:库存商品 8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3
自产产品视同销售对应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应在《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第3行“(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行次“税收金额”列填报100万元,“纳税调整金额”列填报100万元。
同时,在该表第13行“(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成本”行次“税收金额”列填报80万元,“纳税调整金额”列填报80万元。
与此同时还有20万元的税会差异不能忘!即企业销售费用账载金额为93万元,但视同销售后计税基础为113万元(100+100×13%),需要纳税调减20万元(113-93)。
此项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表内第30行“(十七)其他”行次中进行调整,其中第1列“账载金额”填写93万元,第2列“税收金额”填写113万元,第4列“调减金额”填写20万元。该行填报说明为“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扣除类项目金额,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填报在本行。”
最后,纳税调减税会差异20万元与纳税调增视同销售所得20万元抵消,企业无需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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