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租赁准则中承租人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但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只有融资租赁一种(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按新租赁准则规定,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对“租赁负债”计量利息费用。
新会计准则对于承租人原融资租赁业务来说并未产生实质性影响,“使用权资产”替代“固定资产”核算融资租入的资产,“租赁负债”替代“长期应付款”和“未确认融资费用”核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承租人原经营租赁业务则由资产负债表外纳入表内,从而与原融资租赁核算方法合并统一。承租方会使用以下几个会计科目:
使用权资产:核算承租人持有的使用权资产原价;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核算使用权资产的折旧额;
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核算使用权资产的减值准备;
租赁负债:核算承租人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现值。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A公司租赁B公司的一栋楼房办公,租赁期10年,合同约定:(1)初始租赁期内的不含税租金为每年5万元,所有款项应于每年年初支付;(2)在租赁期开始日,甲公司将租赁期确定为10年;(3)甲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其增量借款利率为每年5%,该利率反映的是甲公司以类似抵押条件借入期限为10年、与使用权资产等值的相同币种的借款而必须支付的利率。为简化处理,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P/A,5%,9)=7.10782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5*(P/A,5%,9)=35.54借:使用权资产 35.54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9.4609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45(5×9)
2、后续计量
(1)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5
贷:银行存款 5
借:财务费用一利息费用 1.777(35.54×5%)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1.777
(2)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计量
借:管理费用 4.204(42.04/10)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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