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有一些租房者将自己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以赚取租金差价。那么,这种转租房屋行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又该如何缴税呢?
一、转租房屋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与出租房屋一样,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转租房屋应该如何缴纳个税?
转租房屋就存在一个问题,是按转租租金全额计税,还是按租金差价计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该项转租收入中扣除。换言之,可以按租金差价计算缴纳个税,但前提是有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出租房屋区分住房和非住房适用不同税率。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非住房依然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税。
转租房屋还需要注意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次序:首先扣除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房产税;第二扣除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第三扣除由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符合规定的修缮费每月最高可扣除800元,不足800元的按实际修缮费用扣除,超过800元的部分于次月按本原则继续抵扣,直至扣完为止。最后可以扣除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对月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标准20%后,余下的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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