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一人公司对财产混同赋有举证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出资负有限责任,但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的情况下,股东个人将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来说,公司发生债务纠纷,公司与股东之间是否财产混同,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由于一人公司的特殊性,公司与股东之间更容易混同,《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自己来证明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是否独立,这就与一般公司发生债务纠纷由权利主张者举证不同,实际上加重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义务。一人公司对混同的举证责任倒置,如果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自证清白,则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公司的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是否混同,应当审查公司是否建立了独立规范的财务制度、财务支付是否明晰、是否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等进行综合考量。因此,为防止财产混同,避免以股东个人财产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注意以下四点:一是要保证公司财产独立。财产混同是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常见情形,公司应该独立进行财务管理;防止资金混同;要区分股东的收益与公司的收益;区分股东的个人债务和公司的债务;区分各自的营业场所、主要设备及办公设施。二是保证公司组织机构独立。公司应该通过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文件完善公司的治理机构设置;明确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经营管理上的职权分工;应明确董事、总经理的选任和免职程序。三是保证公司经营独立。公司应保证在民事活动中有独立意志;单独进行交易时,避免交易行为中发生不同环节由不同的关联企业共同完成的情况。四是一人公司应有更高的风险防范意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但是当股东作出法律规定的相关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股东与公司法人间的人格混同,确保对外交往过程中,社会交易主体能够明晰公司行为。而且每年度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过审计。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一人公司股东如何证明“公”“私”财产独立?
最高院: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不能免除对财产独立的举证责任
【以案释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认定
百君实务 | 百战公司法(一):一人公司真的香么?
股东若不注意就会为公司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
债办支招:让一人公司的股东清偿欠款,你可以办到吗?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