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税务机关对我公司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检查,请问,税务机关查补企业所得税以及罚款、滞纳金应当如何会计处理?
中汇(十堰)税务师群 赵辉
答: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企业所得税应当计入“所得税费用”科目。但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是属于以前年度实现的企业所得税,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属于以前年度的损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因此,税务机关查补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理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但罚款、滞纳金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税务机关查补企业所得税以及加收的罚款、滞纳金的会计处理如下:
(1)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及罚款
贷:银行存款
(2)按照税务结论补提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3)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专家团队:纪宏奎 纪玮 赵辉 张国永
黄时光 于敏 刘小玲 周学斌 杨春武
单位: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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