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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明史 知江西宜春丰城人--熊概

依据《明代职官年表》、《明实录》、《国榷》、《明史》《明史·列传》,梳理明代近三百年间江西宜春人主要职官的姓名、籍贯、字号、生卒年、所任官职等。

熊概(胡概 1385.2.19—1434.11.11),字元节,号芝山,丰城航桥人。熊概生洪武十八年(1385 年 2 月 19 日)正月初十日,殁于宣德九年(1434.11.11)十月十一日。熊氏远祖唐末时熊琳破黄巢起义军获得军功,被封为汾阳侯,因做官而迁徙到豫章。后来熊灞从丰城县井冈村迁出,开基于丰城航桥。元代,熊概的祖父熊天聪迁徙到吉水县七里湾溪, 官福州路录事,因命运不佳,病死于任上。那时正值元末混战时期,独子熊直年仅一岁,熊天聪所留存下来的俸禄很少,寡妻杨槜孤立无援,无法扶丈夫的灵柩回丰城安葬。无奈之下,杨槜只好携幼子熊直改嫁给时任福建古田县尹、同为吉水老乡的胡时中,并扶熊天聪的灵柩回吉水安葬,墓址选择在城东“星后大坑严家边鱼翁晒网形”。因为熊直年幼,于是被改作胡直。后来,在吉水县出生其第三子胡概  以麟经领永乐戊子(1408)乡荐,明永乐九年(1411)辛卯科殿试萧时中金榜第二甲32名第6名进士(明实录也为胡概)。著有《芝山集》40卷、《公余稿》30卷。《明史·熊概传》卷159有传,共608字,可见他在《明史》中占有重要一席。

1412 年 6 月 6 日--明成祖永乐十年四月廿七

擢进士胡概为广西道监察御史

 1418 年 6 月 1 日--明成祖永乐十六年四月廿七

升广西道监察御史胡概为广西按察使。峒溪蛮人大规模出动劫掠,布政使谋划请靖江王的军队来阻止他们。熊概不同意,他说:“我等担任地方长官,贼寇来时不能保卫抵御,反而烦劳王爷吗?况且贼寇肯定不来,只需警戒而已。”后来果然贼寇没来。事情的发展,果然如同熊概所预料的那般。熊概在广西任职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后,便被调任为广东按察使。

明朝,朝廷会派官员巡视地方、安抚军民,官无定员,事毕回朝。明仁宗时,洪熙元年(1425)正月,胡概以原官和广西布政使周干、参政叶春巡视南直隶(今南京)、浙江,是为明王朝巡抚设立的开端。前后数年,巡抚一职逐渐成为常态,但依旧是临时差遣性质。

仁宗监国时,曾命熊概以御史之衔代理刑部事务,仁宗知道他贤,所以有这个任命。这年八月,周干等人巡视完毕回京,说当地的很多部门所用非人,很多官员放任豪强去兼并穷苦农民的土地,而浙江治农事左通政岳福为人比较愚蠢懦弱,对于很多事情也是能不理就不理。宣宗朱瞻基把岳福召还京

1425 年 9 月 28 日--明仁宗洪熙元年八月十七

广东按察使胡概升为大理寺卿,同四川参政叶春巡抚南直隶、浙江。浙西豪强握有郡县官员的短处,长期做不法之事把持郡邑,鱼肉百姓,造成社会动乱。当时,海盐县有一个豪强叫作平康,为人十分残暴不讲道理,当地御史发现后,想要将其依法逮捕入狱,然而不幸被其给逃跑,更加不巧的是碰到了朝廷大赦天下,所以平康又光明正大地跑了回来,还聚众八百多人,气势汹汹地准备回来闹事。身为巡抚的胡概到浙西后深入百姓了解情况,掌握大量证据,严惩当地豪恶,将平康逮捕诛杀。

1426 年 2 月 24 日--明宣宗宣德元年正月十七

大理寺卿胡概又把地方府县不能制驭的松江土豪、无赖、奸吏等数十人全部逮捕,其中有杀人取财,夺人妻女,侵盗税粮,因公科敛(以政府税收名义向百姓收取钱财)以一取十,刁滑的老吏小吏,肆行奸邪等,加刑具押送至京城,由都察院都御史刘观等审理。  沉重地打击了当地豪强的嚣张气焰,于是奸宄之徒被平息下去了。从此,浙西社会安定。

1426 年 4 月 26 日--明宣宗宣德元年三月十九

巡抚苏松等处大理卿胡概奏  应天府上元江宁二县耆民言今国子监缺膳夫  黑窰厂乏工力  皆取役二县之民  二县之民差役频繁兼有趣办  力不能堪请如洪武中事例  以应天常镇苏松等府县罪囚应笞杖徒流者充役为便 朝廷役有罪以苏民力亦  何不可命行在刑部斟酌  以闻于是尚书金纯等奏请  令南京刑部都察院诸衙门  除偷盗斗殴伤人及威迫人致死  犯奸依律科断外  其民人有犯徒流罪者  发充膳夫  满日更替军民工匠  犯笞杖者发黑窰等厂  赴工满日疏放 

1426 年 8 月 16 日--明宣宗宣德元年七月十四

溧阳县民史英父子恃富暴横  敺杀其乡人乃贿有司诬为劫盗  又执其家属禁锢。大理寺卿胡概廉察得实械送英父子并受贿者二十余人至京  朝廷命都察院鞫之曰  杀人必死  不可宥但二十余人中或有无辜者 宜推究情 实庶不枉 滥御史鞫之皆伏罪 应死至大理寺审覆  亦无异词遂引奏 上召至前亲问之当英父子死  余罚输作  以无罪释者七人。

1426 年 8 月 26 日--明宣宗宣德元年七月廿四

大理寺卿胡概巡抚浙江 苏州 海宁诸卫所发现粮运不继,军饷不足。熊概欲待奏报则担心误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令嘉兴等府以近牧犯人赃罚粮米四万二千余石作军粮供给部队,然后再上报朝廷。仁宗皇帝对胡概此举十分高兴,传谕户部不要给熊概治以擅作主张之罪。刑部不得以专擅罪处罚胡概。

 1427 年 4 月 28 日--明宣宗宣德二年四月初二

增置苏松嘉湖杭常六府并属县官一员专督农务。这是巡抚官大理寺卿胡概言六府地广,田圩低洼,租粮浩大,正佐官常以公事离职,率委属官权署农务废弛,请依永乐中例增官专职庶不废事,朝廷同意了胡概的意见

熊概向来执法严厉,不徇私情,很多豪强奸吏都对其十分害怕,为了除掉这个眼中钉肉中刺,他们联合起来诽谤熊概,便将诽毁他的书上传朝廷。宣德二年(1427年),行在都御史借此弹劾熊概与叶春每到一处作威作福,擅自赏罚,纵兵骚扰百姓。宣宗朱瞻基对此不作答复,暗中派御史去调查,结果发现行在都御史的弹劾并非实情,认为纯属诬陷。从此以后,朱瞻基对于熊概更加信任。宣德三年(1428年)七月朝廷表彰胡概的功勋,赐玺书嘉奖。胡概由此更受朝廷信任。胡概也因此报效朝廷,胡概敢于直谏,对于应兴应革的政务都奏明朝廷,大多数都得到了朱瞻基的同意。

当时朝廷经常派大员到江南设厂造纸,征购铜铁。胡概认为江南水灾连年,百姓困苦,不能给百姓增加负担,请求停止,朝廷同意了胡概的意见。

1429 年 6 月 7 日--明宣宗宣德四年五月初六

常州豪民王昶被诛杀。 昶先以杀人在行在都察院狱中,用重赂得免,既归不悛,与同郡豪民储用敏等皆以杀人等罪  大理寺卿胡概执送京师 朝廷同意了胡概的意见 ,昶等罪恶为甚命,行在都察院覆审 引伏遂斩于市。

 1430 年 4 月 13 日--明宣宗宣德五年三月廿一

太理寺卿胡概奏请朝廷,请求恢复熊姓,并获得朝廷准许。

1430 年 4 月 20 日--明宣宗宣德五年三月廿八

以巡抚江南、浙江体察军民,抑除凶暴,抚绥良善等功,大理寺卿熊概升为南京右都御史,掌南都察院事,是南直隶都察院名符其实的“一把手”。

行在都御史顾佐有病,朝廷通过驿传召熊概代管他的职务,兼代理刑部尚书。 

1434 年11 月11 日--明宣宗宣德九年十月十一日

熊概与往常一样审查囚犯的案情,自清早到傍晚,连饭也顾不上吃,忽然中风而死于任上,年仅49岁。朝廷赐祭,专派官员送灵柩归里治丧。其子孙扶其灵柩回乡的途中,也没有将他安葬于老家——丰城航桥,而是安葬于吉水县溪山村东面凤凰山对江(即乌江)二十三都仲天凤形丑癸山丁未向,墓前有石人、石马、石门、华表、望碑,周围森严树木,有祭田。

《明史·熊概列传》高考语文训练题及答案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1--4题。

  熊概,字元节,丰城人。幼孤,随母适胡氏,冒其姓。永乐九年进士,授御史。十六年擢广西按察使。峒溪蛮大出掠,布政使议请靖江王兵遏之。概不可,曰:“吾等居官,寇至无捍御,顾烦王耶?且寇必不至,戒严而已。”已而果然。久之,调广东。

  洪熙元年正月,命以原官与布政使周干、参政叶春巡视南畿、浙江。初,夏原吉治水江南还,代以左通政赵居任,兼督农务。居任不恤民,岁以丰稔闻。成祖亦知其诬罔。既卒,左通政岳福继之,庸懦不事事。仁宗监国时,尝命概以御史署刑部,知其贤,故有是命。是年八月,干还,言有司多不得人,土豪肆恶,而福不任职。宣宗召福还,擢概大理寺卿,与春同往巡抚。南畿、浙江设巡抚自此始。

  浙西豪持郡邑短长为不法。海盐民平康暴横甚,御史捕之,遁去。会赦还,益聚党八百余人。概捕诛之,已,悉捕豪恶数十辈,械至京,论如法。于是奸宄帖息。诸卫所粮运不继,军乏食。概以便宜发诸府赎罪米四万二千余石赡军乃闻于朝帝悦谕户部勿以专擅罪概。

  概用法严,奸民惮之,腾谤书于朝。宣德二年,行在都御史劾概与春所至作威福,纵兵扰民。帝弗问,阴使御史廉之,无所得,由是益任概。明年七月赐玺书奖励。概亦自信,诸当兴革者皆列以闻。时屡遣部官至江南造纸、市铜铁。概言水涝民饥,乞罢之。

  五年还朝,始复姓。亡何,迁右都御史,治南院事。行在都御史顾佐疾,驿召概代领其职,兼署刑部。九年十月录囚,自朝至日宴,未暇食,忽风眩卒。赐祭,给舟归其丧。

  (节选自《明史·列传第四十七》)

  1.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 )

  A.是年八月/干还言/有司多不得人/土豪肆恶/而福不任职/宜宗召福/还擢概大理寺卿/与春同往/巡抚南畿浙江/设巡抚自此始

  B是年八月/干还/言有司多不得人/土豪肆恶/而福不任职/宣宗召福还/擢概大理寺卿/与春同往巡抚/南畿渐江设巡抚自此始/

  C.是年八月/干还言/有司多不得人/土豪肆恶而福不任职/宜宗召福还/擢概大理寺卿/与春同往/巡抚南畿浙江/设巡抚自此始/

  D.是年八月/干还/言有司/多不得人/土豪肆恶/而福不任职/宜宗召福/还擢概大理寺脚/与春同往巡抚/南畿浙江设巡抚自此始/

  2、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古人幼时命名,成年(男20岁、女15岁)取字,字和名有意义上的联系。古人自称称名,称人称字。

  B.明朝时以举人经会试考中者为贡士,由贡士经殿试赐出身者为进士,进士始专指殿试合格之人。

  C.成祖是庙号,是皇帝即位时在太庙立室奉祀时特起的名号,封建时代称皇帝父祖名讳为庙讳。

  D.刑部是古代“六部”之一,掌管全国的刑罚政令,复核各地送部的犯罪案件。

  3.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熊概预料事情准确。布政使想请靖江王来阻止峒溪蛮人劫掠时,他认为贼寇背定不来,最后结果也印证了他的判断。

  B.熊概深得皇帝信任。洪熙元年正月,宜宗命他以布政使的身份参与巡视南畿、浙江,巡视后宜宗晋升他做了大理寺卿。

  C.熊概执法不畏强暴。浙西豪强肆意作恶,前官岳福懦弱无为,而他不仅捕杀了遇赦的平康,还抓捕了几十个豪强恶徒

  D.熊概为官为民请命。朝廷屡派部官到江南造纸、买铜铁,影响了民生,他就上书说洪水积涝,百姓饥馑,请求停止行动。

4.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

  (1)吾等居方面,寇至无捍御,顾烦王耶?且寇必不至,戒严而已。

(2)帝弗问,阴使御史廉之,无所得,由是益任概。

答案 

1.B

  2.C(庙号是皇帝“死后”而非“即位时”的封号)

  3.B(“以布政使的身份”错,原官是“按察使”。)

  4.(1)我等担任军政要职(或担任地方长官),贼寇来时不能保卫抵御,反而烦劳王爷吗?况且贼寇一定不会来,只需警戒而已。(方面:指一方的军政事务或军政要职。顾:难道,反而,必定。)

  (2)皇上没有追究,只暗中派御史去调查,但一无所得,由此更加信任熊概。(问;追究。阴:暗中。麋:考察、查访。任: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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