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砂是怎么分类的呢?
一 建筑用砂的分类
根据GB T14684-2011 建设用砂的规定,建筑用砂分为:人工砂和机制砂;
天然砂:自然生成,经人工开采和筛分的粒径小于4.75mm的岩石颗粒,包括河砂、湖砂、山砂、淡化海砂,但不包括软质、风化的岩石颗粒。
机制砂:经除土处理,有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的粒径小于4.75mm的岩石,矿山尾矿或工业废渣颗粒,但不包括软质、风化的颗粒,俗称“人工砂”。
按细度模数分:粗砂范围3.7-3.1,中砂范围3.0-2.3,细砂范围2.2-1.6。
按技术要求:Ⅰ、Ⅱ、Ⅲ类;
二 建筑用砂的级配和筛分要求
砂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1的规定,砂的级配类别按表2的规定。对于砂浆用砂,4.75mm筛孔的累计筛余量应为0,砂的实际颗粒级配处4.75mm和600μm筛档外,可以略有超出,但各级累计筛余超出值总和应不大于5%。
三 建筑用砂的密度
表观密度、松散堆积密度、空隙率规定如下:表观密度不小于2500 kg/m3;松散堆积密度不小于1400kg/m3;孔隙率不大于44%。
三 各类砂的用途(已撤销,仅供参考)
I类宜用于强度等级大于C60的混凝土;Ⅱ类宜用于强度等级C30~C60及抗冻、抗渗或其他要求的混凝土;Ⅲ类宜用于强度等级小于C30的混凝土和建筑砂浆;
四 材料价格(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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