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档对象:1、国内高校毕业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无工作经历);2、国内高校在读期间办理完毕退学手续,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3、国内高中毕业后,直接赴国(境)外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赴国(境)外做博士后研究或访问学者,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受理范围)。
1、存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护照个人信息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港澳通行证个人信息页)即有照片页的复印件1份;
3、前往留学所在国有效期内的学生签证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学生签注页)复印件1份;
提示:(1)持电子签证入境的留学人员,请打印电子签证信1份,如:赴澳大利亚留学;(2)如签证已过期,除提供过期的学生签证外,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长期居留卡”复印件1份。
4、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1份(非英语类“录取通知书”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提供中文翻译件1份,个人翻译无效);
提示:(1)“录取通知书”应包含学习专业,攻读学位(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习时间等信息;(2)如录取通知书(OFFER)中无明确学习起止时间及攻读学位信息,请提供补充材料,如:赴美国留学,请提交I-20复印件1份;赴澳大利亚留学,请提供COE的复印件1份;赴韩国留学,请提供韩英文对照的表格“标准入学合格书”复印件1份等;(3)请确认您的“录取通知书”上有攻读学位信息再做翻译,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不便;
5、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除须提交上述国(境)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外,还须按下面情况任选其中一项提交:(1)国(境)外院校“学生证”复印件1份;(2)如“学生证”上无证件有效期,请另提供国(境)外院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复印件1份;
提示:如果是非英语类“在读证明”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提供中文翻译件1份,个人翻译无效(请确认您的“在读证明”上有攻读学位信息再做翻译,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不便)。
6、若确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办理,请同时携带存档人员签名的委托书1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复印件1份;
7、档案保管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流动人员的档案保管费。
提示:
* 请本人记住用户名、密码及安全邮箱,以备日后查看存档状态时使用;
* 请本人妥善保管好“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办理档案转出时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
* 请将“调档通知单”的下联沿虚线剪下,贴于密封的档案袋封面一同寄送,否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将予以退回;
*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不接转党组织关系,但党员材料需要在人事档案中;
* 办理存档手续时,须前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现场办理,不受理邮寄办理;
* 留学存档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不予借用和退还;
* 已办理了自费出国长期存档手续的人员,如因各种原因不将档案存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须交回“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和“调档通知单”,否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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