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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放射科被罚!快来自查你有没有这个证书


来源:健康茂名

注意啦,又一医院放射科被罚了!各位放射工作人员检查一下,自己有没有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放射工作人员证》

案件回顾

违法行为

今年,茂名市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对某医院依法开展放射卫生监督检查时发现:王某自2022年11月10日起至检查时一直在该院从事放射诊疗工作,该院未能出示王某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放射工作人员证

卫生监督员现场制作了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同时取证了相关证据。经调查核实:




该院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事放射工作的黄某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没有为其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处罚依据

该院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事放射工作的黄某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黄某上岗前,该院未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行为,违反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适用《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系统减免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的免罚情形,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

该院在检查后迅速落实了存在问题整改,黄某已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和办理了《放射工作人员证》,并且至案发时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

该院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其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该院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该院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自觉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本案已结案。

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若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则该用人单位违反了本法规定,应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放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温磬提醒

各放射科领导要切记:一定要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在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当给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希望广大放射工作人员从保障自己健康权益出发,及时提醒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

千万不要再被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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