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达300天对江歌妈妈避而不见的过程中,刘鑫的“罪证”之一,是江歌才死去两个多月就欢欢喜喜地参加聚会。但是今天剧情了发生反转。
刘鑫证明那恰恰是和江歌在一起。而自媒体们为了证明刘鑫的冷血,把江歌的脸挡上了。
我不否认刘鑫在江歌去世后的一系列做法很不得体,她应该承受舆论的追讨。但是,像某些自媒体这样公然造假又算什么呢?难道你可以用一种邪恶去战胜另一种邪恶,为了讨回公道就可以不择手段?法庭尚且知道,用不合法的手段取得的证据,在法庭上视为无效;难道在道德法庭上,你用造假、陷害的手段却能达成正义?
这是为什么?是不是要把刘鑫逼到自杀以谢天下,才能让正义彻底胜利?
还有人说:“对于人渣,我们惟一正确的处理方式,就是……让她一生都处在忏悔和道德恐惧的压力之下,让她无法获得正常生活的空间。”
我的天啊,法庭和监狱都不曾这样要求过,刑满释放的人都还要回归社会,还要呼吁社会按照一个正常公民接纳他。说这话的老兄,你以为你是谁?你是上帝吗?上帝尚且宽恕每一个忏悔的灵魂,你有什么权利要求“让她一生都处在忏悔和道德恐惧的压力之下,让她无法获得正常生活的空间”?
如果是这样,刘鑫,你为什么不自杀?你必须终生忏悔,而且忏悔了也“无法获得正常生活的空间”,你还活着干吗?
我们声讨一个人,难道是为了毁灭她?我们谴责一个人,难道是为了让她永远无法正常地生活?如果我们的声讨和谴责仅止于此,如果这就是我们期待的结果,我们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吗?又是谁赋予了我们如此决绝的权柄?
你可以坚持不原谅,你可以继续谴责甚至诅咒,但是你无权呼吁彻底毁掉一个人,尤其在你明知道法庭不会这么做的时候。
错是错,但是除了法律,没有哪一种错需要用一个人未来一生的正常生活去换。何况,如果必须付出这样的代价,她何必忏悔?一个人的忏悔,难道不是为了重新做人、重新投入正常生活,反而是为了毁灭自己?因此,如果我们希望刘鑫忏悔——通过与江歌妈妈的见面,看上去她也愿意忏悔,我们有什么权利追杀到底、甚至扬言毁掉她的一生?
我们何以对人?我们希望别人何以对己?
并不是说因为我们不是刘鑫,我们没有把江歌关在门外任由砍杀、没有对江歌妈妈300天避而不见,我们就可以完全不考虑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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