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法院先收费。
除了执行费用外,其它的常见费用法院都是预收费。所以保全的担保也是预收。
第二,收了保全的担保费用,不一定有财产保全。
比如原告申请保全(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需要交付担保等费用,但这不一定意味着肯定能冻结这么多钱,前几年我们曾申请冻结对方80万存款,交了20万担保金,但是跟法官一块如冻结时,去了外省五个市查封了八家银行的开户号,结果才真正封了对方5万。所以说,不是法院收了费就一定保证能冻结对应财产,因为财产线索是由原告一方提供。
第三,保全时机。
上面第二条的情况,我们申请诉前保全,法院拖了一个多月才去冻结,有一个银行账号在执行冻结手续的法官办理冻结前三天提走了70多万,法院对未在账户的财产没有特别的办法(临时恶意转移财产是另外的法律关系,跟执行冻结的法官没有关系),比如案情描述中提到的收了案件保全有关费用,判决下来需要执行时房产已经过户,可能就存在错过了最佳保全时机的问题,比如申请保全时房子已经售出(原告对此信息不掌握),或者在申请后和去保全的中间时间段(时间差)被卖出,这种情况法院没有办法解决。法院经保全后,过户手续是办理不了的,法院可以追究违规过户部门的法律责任。
第四,房子被卖出过户,需要查明时间。
找出时间在哪个阶段,建议一般申请保全时一是申请物质保全,二是同时申请账户保全。法院对于保全交的担保费用会在结案时或扣或退,依法处理,不必过于担心费用的问题。
第五,现在很多保险公司可以代理出具保函,不用原告出高额担保费用,方便又省钱,可以考虑。
以上回答由知名民商事律师赵力加表述,头条法律服务号「法律有话说」收集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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