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3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2年5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服务设施
第三章 服务供给
第四章 扶持保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村居(社区)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志愿者公益互助服务共同组成的,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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