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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培训
小学班主任培训材料(三)

 

一 、班主任的角色意识
  1、班主任为什么应有角色意识?
  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班主任的任务比一般教教师任务更为广泛与复杂,他要对本班学生的德、智、体、美等诸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教育。为此,班主任就需要根据不同的任务,在不同的场合扮演不同的角色,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班集体和学生个体的发展状况。
  2、班主任应扮好哪些角色?
  班主任是学校德育的中坚和骨干,班集体的领导者,知识的传递者,学生心理的保健者,校内各种教育力量的整合者,学校、家庭、社会三者沟通的桥梁,学生成长的导师和楷模,学生在校生活的守护者。
  3、班主任如何才能做好新时期的德育工作?
   (1) 要有正确的时代观,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
   (2) 认清德育工作面临的挑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国外价值观、道德观的渗透和侵蚀,以及世界各国普遍加强德育的趋势;另一方面是国内“利益至上”“一切向钱看”的冲击,消极文化的腐蚀,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3) 学习并了解一系列德育工作的法规性文件,主要有《小学德育纲要》、《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德育大纲》、《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爱国主义实施纲要》、《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等。
   (4) 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一方面是班主任作为公民所应具有的诚实、礼貌、责任、对人尊重、协作、理想、信念、爱国、理性等道德修养;另一方面是作为教师应有的热爱学生、团结教师、善待家长、善待自己等方面的职业道德。
   (5) 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提高实效性,创造性地工作,不摆花架子,注重实际效果。
   (6) 注重学生的道德体验,通过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让学生体验是非,体验高尚,体验成功。
   (7) 认识到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有鲜明个性的活生生的人;教育的追求是让每个学生都得到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教育活动是教师与学生共度生命历程,共创人生体验。
   (8) 坚信高尚的思想品格是最高的学位。只有培育学生的品德与修养,保护他们的自尊与自信,激发他们的梦想与激情,才是教育的最好成就。
    4、如何当好班集体的领导者?
   (1) 确定“领导就是服务”的观念。班主任的领导艺术集中体现在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学生安心学习,健康成长。
   (2) 制定班级的规章制度,实施管理,进行评价。坚持让学生参与制定制度、参与管理过程、参与评定结果,使学生具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并且提高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
   (3) 要引导学生自觉自愿遵章守纪,而不是命令强制。
   (4) 多一份“宽容与善待”。“学生看起来最不值得爱的时候,恰恰是他们最需要爱的时候”。如果讨厌学生,实际上教育还没有开始,就已经结束了。
    5、如何做好知识的传递者?
  优秀的教育效果,是享有威信、受到尊重的前提条件。
   (1)要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学生的头脑不是一个被填充的容器,而是需要点燃的火把”。教师的责任就是点燃火把,让它燃烧。
   (2)一节好课的标准不是学生听懂了而是越讲越能激发学生求知欲望,让学生不是盲目接受,而是贵在能“问”,多“问”。
   (3)变“教科书是学生的世界”为“世界是学生的教科书”,让学生会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多渠道获取知识。
   (4)变“带着知识走向学生”为“带着学生走向知识”,前者是“授人以鱼”,后者是“授人以渔”。
   (5)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的潜能,不是讲出来的,教师要学会创设开放的问题情景,引导学生主动探求知识。
   (6)考试与评价不是为了排队,而是为了促进学生发展,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学生:“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6、如何做好学生的心理保健者?
   (1)教师自己要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质,注意自身心理的保健。
   (2)学习并掌握一定的心理保健知识,引导学生防止产生消极情绪。
   (3)帮助学生建立愉快而有秩序的学习环境。
   (4)发挥学生健康的情感,培养学生良好的性格。
   (5)尊重学生的人格,防止学生因人格受到损伤而导致心理紊乱。
   (6)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让学生懂得做人的道理,从而保证学生面对周围的人和事时,心理反应是适度的。
    7、班主任如何做好校内各种教育力量的整合?
  学校的各项工作要通过班主任落实,各科教师需要通过班主任的协调形成一个整体。因此:
   (1)要认真完成校长和各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并与班内的教育教学工作有机整合起来,具有整合能力。
   (2)加强各科教师与学生的双向了解,加深师生的感情。
   (3)协调组织各科教师共同发现与研究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个性或共性问题。
   (4)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善于化解各种矛盾。
   (5)让自己的班级成为让学生自豪并吸引学生的地方。
    8、班主任如何发挥学校、家庭、社会三者的桥梁作用?
   (1)充分认识教育已经不是一个封闭的领域,重视学校与家庭、社会的相互联系与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促使学生健康发展的社会教育氛围,已经成为世界教育发展改革的趋势。
   (2)通过家访、家长学校、家长会议等,与家长共同探讨教育科学,了解并研究学生,成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
   (3)利用“法制副校长”和 “校外辅导员”等力量,对本班学生进行教育。
   (4)利用跨校、跨地区的“手拉手”活动,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增长才干,经受锻炼。
   (5)加强与社区组织和校外实践基地的联系,力争得到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9、班主任如何成为学生成长的导师和楷模?
   (1)确立班主任的威信,学生只有“亲其师”,才能“信其道”。
   (2)不断充实和提高自己,老师的榜样能有效地带领学生走向成功。
   (3)爱学生。爱是信任,是尊重,是鞭策,是激励。只有爱才能触及人的灵魂,引起人的共鸣,实现成功的教育。
   (4)有自己的特长,对学生具有吸引力和激励的力量,使学生由崇敬进而发展到效仿。
    10、班主任如何成为学生在校生活的守护者?
   (1)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2)严格各项管理,防止发生意外。
   (3)培养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
   (4)留心学生生活学习环境,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
   (5)增强责任心,了解并熟知每一位学生的情况,努力使班级成为一个互相关心爱护的“大家庭”。
    二、班主任的基本素质
    1、政治思想素质
  一个好的班主任,首先是一个优秀的教师。班主任的基本素质是由班主任工作的职责、特点所规定的。班主任的影响力归根到底是人格、学识、涵养等内在素质。
   《教师法》指出:教师“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千秋大业。要坚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方向,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自己的工作,努力学习、理解和执行党和国家颁布的教育文献与法规,树立以集体主义思想为核心的人生价值观,不断实践并确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努力学习,注重研究,确立现代教育思想,适应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需要。
    2、知识水平和教育理论素养
   专业知识水平越高,胜任教学工作的基础就越扎实。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对教师的知识水平是严峻的挑战,必须不断用新知识完善自己。现代社会教育理论发展迅速,教育科研成果不断问世,教育交流日渐频繁,“向教育科研要质量”已经为多数教师所认同。要学习新的教育理论,更新教育观念,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使自己成为名副其实的专家型的班主任。
    3、良好的职业道德
  教师劳动是一种创造性、示范性、情感性的劳动,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是不能从事教师工作的。班主任是靠“人格力量”工作的,“人格力量”的核心是职业道德。
   (1)要有真挚的爱心。教育是爱的事业,惟有爱,才能建立深厚的带有浓厚亲情意味的师生情谊。
   (2)要有奉献精神。为了学生,忠于职守,甘当人梯,这就是奉献。
   (3)要公正地对待每个学生。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个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是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要充分尊重和信任每一个学生,让学生从老师的尊重和信心里获得自由。
   (4)要有民主作风。学生是受教育的对象,同时又是学校的主体。全力营造班集体的民主气氛,广泛听取学生意见,并由他们自理、自律,真正成为班集体的主人。
   (5)要为人师表。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班主任要努力成为学生的榜样和各种实践教育的表率。师表作用应是发自内心的自觉行动。它应是永恒的、而不是暂时的,是内在气质的真诚流露,而不是虚伪的矫揉造作,这样学生才能心悦诚服,终身受用。
   (6)要团结合作。着力培养班集体的团队精神,珍惜集体荣誉。与科任老师相互协助,尊重、信任科任老师,取得他们的配合与支持。
    4、能力素质
   “只有能力才能培养能力”。教师的业务能力是在教育教学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的。主要有(1)德育工作的能力。教学活动是德育的重要渠道。活动能力的基础是教师的德育意识,对德育的重要性有深刻认识,教师要善于把教学活动与德育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认真把握德育的目的、内容和方法。(2)研究学生的能力。研究学生,把握学生的特点,是提高教学效果的基础,也是做好班主任工作的基础。研究学生的前提是尊重学生,把学生当作朋友,通过接触、多交流、多沟通,使工作更符合实际,更为学生所接受。(3)组织管理能力。能够根据学生的特点,创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班集体。(4)个别工作的能力。除集体活动外,个别工作是班主任一项最经常的活动,包括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教育行为有过失的学生,进行家访等。(5)开展各种活动的能力。包括班会、团会、队会、文体科技活动及多种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的设计、组织、总结等。(6)语言表达能力。能通过搜集多种信息,强化思维,提高语言表达技巧,使语言更能吸引人、感染人。(7)指导家庭教育的能力。帮助家长提高教育水平,共同完成培养学生的任务。(8)心理健康指导的能力。学习学生心理健康理论,研究学生的心理特点,探索心理健康指导的方法,开展对学生心理健康的指导。(9)人际交往能力。班主任的工作是开放的,涉及到校内、校外,广泛交往是必不可少的。(10)班主任工作的研究能力。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出现新问题,学生中的问题也是层出不穷,因此要进行科学研究,探索规律性的认识,靠科研当好班主任。
    5、心理素质
   心理素质包括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良好的心理素质是教育教学获取成功的重要因素。优秀的教师应具有以下一些优秀的心理品质:积极、健康、向上的生活和工作态度;稳定、乐观的情绪;不怕困难,不怕失败,胜不骄,败不馁的意志;灵活的社会适应能力;善于自制的调控能力;诚信、大方、礼貌的人际关系;健康的体魄等。
    6、班主任如何提高自身素质?
   (1)注重学习,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读无字书,直接体验,在实践中学;读有字书,间接体验,向书本学。通过学习,使自己具有比较广博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加深拓宽自己所任学科的专业知识,同时要掌握与班主任工作有关的心理学、管理学、德育学、人才学等知识。
   (2)兴趣广泛,用自己的兴趣激发学生的兴趣。班主任要热爱生活,兴趣广泛,知晓古曲名著,粗通科普读物,有条件的,琴棋书画、诗词曲赋、打球、集邮、垂钓、上网等都可涉猎。以此增强班主任的亲和力和凝聚力,更好地指导班级活动。
   (3)勤于沟通,在沟通中增长才干,提高自己。在与学生沟通时,要放下架子,平等地等待学生,想学生所想,以情感人。在与同事交往时,要以诚相见,善解人意。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在与家长沟通时,要一视同仁,热情大方,满怀信心地共同探讨教育学生的方法。切忌势利眼,接受、索要或变相索要家长财物,这与教师身份格格不入。在与领导交流时,要落落大方,热情礼貌,通过沟通,加深友谊,创造一个有序的工作环境。
   (4)明礼笃行,加强礼仪修养。要自尊自爱,自我约束,待人接物,不卑不亢,为人处世,不随波逐流;遇到挫折,不自暴自弃,事业有成,不忘乎所以;研究处理事情,不任性苛求,不固执己见;要恪守规范,尊重他人,说话做事要讲究适度,与人交往要讲究规范;要顾全大局,求得和谐,当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暂时利益与长远利益发生矛盾时,能服从群体、全局和长远利益;要注重风度,讲究仪表,风度是气质的外在表现,一言一行,衣着发式,都要稳重端庄,典雅大方,切不可大红大绿,浓妆艳抹。
    7、班主任如何判断自己的工作是不是素质教育?
   国家总督学柳斌同志提出三个标准。第一,是面向少数学生,还是面向全体学生?是仅仅为少数学生服务,还是为全体学生服务?是选拔教育,还是普及教育?是搞英才教育,还是搞国民素质教育?第二,是片面发展,还是全面发展?第三,是让学生被动地、机械地发展,还是生动活泼地发展?
    8、素质教育对班主任提出了什么新要求?
  素质教育对班主任工作的新要求集中体现在班主任如何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如何实施民主管理,树立怎样的人才观,工作中如何体现 创新精神,实施创新教育,如何理解“向学生学习”,如何搞好科研等。
    9、班主任如何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
   (1)和学生做朋友。变“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为“一日为师,终身为友”。“变成小孩子,才配做小孩子的先生。”教师要走近学生的心灵,走进他们的情感世界,去体验他们的感觉。当学生对你说悄悄话的时候,你的教育就真的成功了。
   (2)蹲下来跟学生说话。和学生说话时,要先请学生坐下;学生向老师敬礼问好时,老师必须还礼问好;师生相遇时,老师也可以主动先问学生好。这些都是尊重学生人格,尊重学生权利的表现。
   (3)把自己看成是班集体的一员。有位班主任在给班级50名同学编学号时,把自己编成第51号;有的班主任与同学们一起劳动,一起娱乐,从而受到学生的爱戴和尊重,成了成功的教育者。
    10、班主任如何实施民主管理?
   (1)班级决策与学生商量,依靠学生,虚心听取学生的意见,甚至接受学生的批评。
   (2)民主选举班干部。班主任要创造机会,让每个学生都有表现自己的机会,公平竞争,民主选举产生班干部,从而培养同学们的民主平等意识。
   (3)班干部实行轮换制。中小学生普遍具有当班干部的愿望,要让学生都体验当班干部的甘苦。
    11、班主任工作中如何体现创新精神,实施创新教育?
   (1)工作追求个性化。创新在于不断超越自我,超越某个群体,乃至超越人类的现有知识水平。要敢于创新,在个性化工作中闪现创新的光芒。
   (2)鼓励学生去发现。强化学生的“问题意识”,引导学生敏锐地提出问题,系统地分析问题,灵活地探索解决问题的多种途径和方法。
   (3)创造情境,让学生多体验。班主任要善于创设开放的教育情景,营造积极的思维状态和宽松的思维氛围,肯定学生的“标新立异”、“异想天开”,努力保护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和想象力,让学生多实践、多体验。
   (4)尊重学生的个性。创造的本质就是多样性、差异性和非重复性;班主任要允许学生按自己的想法,用自己的思路去思考和回答问题,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面对有差异的学生,实施有差异的教育,实现有差异的发展。
   (5)改革评价。除了尊重教师的评价外,还要尊重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学生之间的相互评价。
   (6)让学生全面发展。要坚持全面和谐的发展。但全面发展并不等于平均发展。人无全才,“合格加特长”就是有用之才;承认差异,扬长避短,人人都会展现出独特的才华。
    12、班主任怎样建立新的人才观?
   (1)用多个评价标准。现代心理学研究,至少有语言、数学、逻辑、空间、音乐、身体运动、人际关系和自我认识能力等七种智能在人的发展和人类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要多方面、多角度地发现和培养人才。考试分数并不代表学生全部综合素质的发展水平,必须尊重学生的差异性,尽可能设计不同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多一把衡量的尺子,就会多出一批好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都能说“我能行”,这就是素质教育实践中涌现出的好思想。
   (2)“问题学生”不一定是坏学生。身心正在发展、是非观念尚未成熟的学生,犯错误是难免的。教师不能因他们犯错误就把他们当成“坏孩子”,他们的错误大多是好奇、表现欲导致的行为过失,不能轻易或盲目定性为道德品质问题。
   (3)相信每个学生都是才。每个学生都有才,通过良好的教育和训练,每个学生都能成才、成功,这是教育的本义和真谛。那种选拔少数学习尖子、淘汰大多数普通学生的教育模式必须从根本上改变。
    13、班主任为什么应该向学生学习?
   学生至少有以下10个方面值得老师学习:
   (1)接受新事物的意识和能力非常强;(2)思维独立,具有批判精神;(3)有较强的平等意识;(4)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5)热心社会活动,有较强的公民意识;(6)更容易接受环保意识;(7)相信事实;(8)做事认真;(9)积极的休闲态度;(10)兴趣爱好广泛。
    三、班主任的法制观念

 1、法及其特征
  法是由一定的物质条件所决定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客观性是法的基本特征。
  教育法是由国家机关制定的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我国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法的调整对象是教育关系。他是国家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职员工、学生、学生家长、社会团体和公民等,在教育活动中习惯年成的各种社会关系。教育放是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国家机关制定和发布的一切有关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广泛性、多样性、教育性是教育法的基本特征。
    2、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关系
  党的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的依据,对教育法的制定起指导作用。教育法的实施要以党的教育政策为指导。
  教育法是教育政策的定型化、条文化,是把全体社会成员遵守的教育政策法律化,以其特有的强制性保证教育政策的实施。
    3、依法治教的基本意义
  不知法将导致两个不良后果:一是因不知法而违法;二是因不知法而不能及时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治教的基本意义一是表现在“治”上,即管理上,法制化、规范化,使管理工作更有秩序、更有效率,使法律成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二是表现在“护”上,即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并使其不受侵害,或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及时通过法律程序并得以补救。
   我国法律大致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七个体系。教育法属于行政法。但是教育中的法律问题不仅有行政性质的、民事性质的,也有刑事性质的,离开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参与,教育法将寸步难行。
    4、教师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六种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习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这六种权利可以简称为: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管理学生权、获取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和进修培训权。
    5、教师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了教师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6、学生的权利
   学生的权利也是法定的。(1)学生的受教育权。具体表现为就学的平等权、上课权和受教育的选择权。把学习成绩差的赶出校门,让学生退学,随意停课等等都是违法的。(2)学生的人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侮辱学生要负法律责任。(3)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学生身体健康权是学生人身权的重要内容。打学生、罚站、让学生自罚、罚学生“劳动改造”、罚学生下蹲起立、罚学生抄写作业、罚学生值班、罚学生吞吃杂物等都是违法的。(4)学生的自由表达权。人表达自己意见的方式,可通过语言,也可通过服饰、化妆、手势、表情、发型、书画等。在对学生表达自由提出要求时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千万不能简单粗暴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5)学生的人参自由权。关学生的禁闭、捆缚吊打学生及用手铐铐学生都是非法的。非法搜查学生身体或住所同样也构成对学生人身自由权的侵害。(6)学生的隐私权。对待学生的日记、通信、交往等,若处理不当,也易侵害学生的隐私权。(7)学生的通信自由权与通信秘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1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拆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8)学生的财产权。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主要包括损坏学生财物、没收学生财物、乱罚款、乱收费等。(9)学生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公正评价”指学业成绩和道德两个方面,其不能因教师或学校的权利而扭曲。(10)学生的休息权。为了追求升学率,超出规定加重学生的学业负担,违纪学生罚值班罚迟回家都属侵权行为。(11)学生的申诉权和诉讼权。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12)学生的其他权利。如生命权,女学生性不可侵犯权等。
    7、学生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3条明确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学生如不履行法定义务。有关部门将视其违纪违法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要求学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也叫智力成果权。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著作,演员的表演、录音和广播,各种技术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的名称和标记,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的智力活动所产生的其他成果。
  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多表现为模仿、剽窃等。
  我国的知识产权主要指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学校不仅是传播知识的场所,同时也是知识创新、科技发明的重要场所。教师是智力成果的重要创造者,学生也是智力成果的创造者。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9、有关的犯罪
   (一)教育行政人员
   我国刑法将犯罪分为10个大类,即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学校教育行政人员是拥有一定行政权利的法律关系主体,其常出现的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1)教育设施重大责任事故罪;(2)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3)非法搜查罪:(4)贪污罪(5)挪用公款罪(6)受贿罪(7)滥用职权罪(8)玩忽职守罪(9)招收学生舞弊罪(10)其他犯罪
   (二)教师
    教师犯罪所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学生,主观上表现为故意或过失。教师的犯罪主要有:(1)过失致人死亡罪;(2)故意伤害罪;(3)过失重伤罪;(4)侮辱罪;(5)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6)非法搜查罪(7)侵犯通信自由罪(8)玩忽职守罪(9)诈骗罪(10)强奸罪(1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12)其他如行贿、故意杀人罪等。
   (三)学生
    学生的犯罪尤其是青少年犯罪是各国所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主要有:(1)故意杀人罪 (2)故意伤害罪(3)盗窃罪(4)抢劫罪(5)放火罪(6)强奸妇女罪和奸淫幼女罪(7)其他如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抢夺罪等。
   (四)与学生有关的校外人员
    一些校外人员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学校财产权利,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权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主要有:(1)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2)寻衅滋事罪(3)故意伤害罪(4)侮辱罪(5)强奸妇女罪和奸淫幼女罪(6)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7)抢劫罪(8)敲诈勒索罪和绑架勒索罪(9)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10)盗窃罪(11)交通肇事罪(12)其他如故意损坏财物、诈骗罪等。
     10、未成年人的刑事处罚和司法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处罚,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伤残、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办理。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媒体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资料。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接触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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