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致某王》
2.《上太夫人》
3.《遗夫人》
4.《遗叔父兄弟》
5.《付史得威》
6.《史可法绝命书》
〔正文〕
1.《致某王》
1.1.败军之将,不可言勇;负国之臣,不可言忠。
1.2.得以骸骨归钟山之侧,求太祖高皇帝鉴此心,于愿足矣。
2.《上太夫人》
2.1.儿在宦途一十八年,诸苦备尝,不能有益于朝廷。
2.2.徒致旷违于定省,不忠不孝,何颜立于天地之间!
2.3.今以死殉,诚不足赎罪。望母亲委之天数,勿复过悲。儿在九泉亦无所恨。
3.《遗夫人》
3.1.可法死矣!
3.2.前与夫人有定约,当于泉下相候也。
4.《遗叔父兄弟》
4.1.扬城旦夕不守。劳苦数月,落此结果,一死以报朝廷,亦复何恨。独先帝之雠未复,是为恨事耳。
4.2.得副将史德威为我了后事,收入吾支,为诸侄一辈也,切勿负此言。
5.《付史得威》
5.1.受先帝厚恩,不能复大雠;受今上厚恩,不能保疆土;受慈母厚恩,不能备孝养。
5.2.遭时不遇,有志未伸,一死以报国家,固其分也,独恨不早从先帝于地下耳。
6.《史可法绝命书》
6.1.北兵于十八日围扬城,至今尚未攻打,然人心已去,收拾不来。
6.2.法早晚必死,不知夫人肯随我去否?
6.3.如此世界,生亦无益,不如早早决断也。
6.4.书至此,肝肠寸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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