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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办结全省首例发生在盛泽的个人债务清理案

诚信但不幸的人重获“新生”

吴江办结全省首例发生在盛泽的个人债务清理案


作者:沈卓琪


      昨天,区人民法院主持召开全省首例个人债务清理案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一致表决通过债务人周某的债务清偿计划。债务清偿计划执行完毕后,周某未予偿还的债务将免除。这标志着全省首例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匹配的个人债务清理案件顺利办结。

      根据债务清偿计划,周某将在两年时间分期支付总计13万元,加上执行已分配款项,总清偿比例可达28.26%。此外,在两年清偿计划到期后,其名下的工作必须工具现代牌汽车也将交由管理人处置分配。

      此外,根据区人民法院《关于个人债务清理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债务清偿计划执行完毕后,经管理人或债务人周某请求,法院将终结周某的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周某则将进入为期2年的信用考验期。考验期届满后,法院将恢复周某信用。

      今年3月初,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周某债务清理案件,考虑到债务人周某情况特殊,法院希望通过委派管理人替周某建立债务清偿计划的方式,帮助周某恢复信用并免除其部分债务,给周某一次重新开始的机会。

      经法院审查,自2018年开始,周某因经营装修公司期间发生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结欠大额赔偿款,其他货款债权人随之将其起诉至法院,导致周某资金链断裂,个人负债合计150余万元。执行中,其名下唯一住房经拍卖分配后仍有110余万元债务未清偿,剩余财产仅为一辆破旧现代牌汽车及零星存款。

      而现在,每月收入约6000元、房租2500元,还需养育两名未成年子女,赡养无收入来源的70岁父母的周某,显然已经无力偿还全部债务。

      考虑到周某的债务是在正常生活、经营中形成,并非因赌博、挥霍消费等不良原因导致,且周某在诉讼、执行程序中无妨害诉讼、规避执行的行为,法院指定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管理人为周某拟定个人债务清偿计划,并组织召开了此次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上,周某郑重承诺,自己没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以后也会积极履行债务清偿计划,定时向管理人报告财产状况,通报全体债权人,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此外,周某还对全体债权人表达了感激之情。

      “中国人常说,'人不死债不烂’,但生活总是难以预料,市场也处处存在风险,如果一个诚实守信、乐观奋进、开拓创新的人,因生活出现变故或经营遭遇风险,便终生抬不起头、直不起腰,这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我们给予他重新开始的机会。”该案承办法官章伟解释说。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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