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近日,金山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电梯专项检查时,发现某小区的电梯维保人员与实际签字人员不符。
经查,甲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电梯安装及维护保养的有限责任公司,自2016年3月起,承接了某小区内9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2018年以来,甲公司通过中间人将上述电梯的维护保养业务转包给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t1证的吴某某。甲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甲公司应开展半月、季度、半年度、年度等四类电梯维保项目,却通过中间人以个人承包的方式将该业务转包给吴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维护保养单位不得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维护保养业务”的规定。
金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维护保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维护保养业务的;”的规定,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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