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便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相关法律规定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将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如对评标结果存在异议,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通常规定相比,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对评标结果公示要求更加严格。具体对比如下:
必须招标项目 | 公示时间 | 公示内容 | 公示期限 |
工程建设施工招标项目 | 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 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 不少于3日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 评标结束后 | 评标结果(包括不中标理由) | 7日 |
注意:
标结果公示为一次性公示,未公示的不中标理由不再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需要注意的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中特别指出“因商务部分被否决而没有参加技术评审的投标人的技术偏离问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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