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田某经人介绍与莫某谈恋爱。2022年5月,双方按照当地风俗举办婚礼,田某支付彩礼8万元、“三金(金项链、金手镯、金戒指)”款2万元,向莫某亲戚支付“封红包”“端被条”等款项,加上筹备婚礼费用,共花费19万余元。婚礼后的第二天,莫某认为两人感情基础不牢,便离家出走,断断续续回家居住直至彻底不回家。2022年11月,田某及其父母起诉莫某及其母,主张返还婚约财产19万余元。法院一审后认为,两人虽已举办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没有长期共同生活,符合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但19万元婚约财产中,给莫某的“见面礼”“改口费”,给莫某亲戚的“封红包”“端被条”,属于田某自愿给付钱款,不能认定为彩礼。
最终莫某同意退还彩礼9.5万,田某退还全部嫁妆。
这个新闻,婚礼费用 彩礼总共19万,彩礼8万,不过最后新闻玩了个偷换概念,认定部分婚礼费用为彩礼。
这类案子最难介绍的就是我们国家在婚姻中男女是法定用两套标准的。
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与男方无关。
关于彩礼之类的支出是法官自由裁量,没有固定的标准。
所以执行上和民众的思维方式差异就很巨大。
反过来是社会上有很大的声浪希望男女同标准。
彩礼退还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11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0条指出:“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请求返还以结婚为条件而给付的彩礼,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登记结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
所以法院根据这条要求退还彩礼是没任何问题的。
然后嫁妆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以实践中基本把嫁妆作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定性,自然就要全部退还给女方。
所以大家要明白,彩礼是很难退的,嫁妆和男人一点关系都没有,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
所以不少女人给男人画饼啥给嫁妆,其实和男人没啥关系,
快速离婚也会退的,
还不说一般嫁妆的钱也是在女方手里,比如女方陪嫁一辆车啥的,离婚也还是女方的。
“但19万元婚约财产中,给莫某的“见面礼”“改口费”,给莫某亲戚的“封红包”“端被条”,属于田某自愿给付钱款,不能认定为彩礼。”
这里面就是法律的没有规定的婚礼沉没成本的问题,就是所谓的结婚费用。
因为没有说结婚一定要办婚礼,所以这个性质是非常难认定的,不像彩礼纠纷众多,而且其实结婚是可以裸婚的,可以不办婚礼,也可以不办这种动不动就要你给钱的婚礼。
所以法院认定这种消费也很头痛,最后这个案例法院认定为男方自愿给付钱款,
加上部分比如改口费,见面礼等是进了女方家庭口袋,所以也认定为彩礼吧,但是给了其他人的还有婚礼的花费就是消费,还是男方默默承担吧,大不了你也曾快乐过嘛,即使瞬间天堂到地狱。
所以这个案例是告诉大家一个问题
❶ 嫁妆是婚前财产
❷ 彩礼是根据自由裁量权和稀泥退还(之前女方结婚离婚快速走完的案例,男方很难全部拿回,一般都是退一半)。
❸ 你结婚那些酒席啥费用不被保护。
所以根据这个案例告诉大家,男人结婚的沉没成本其实很难被保护,只要娶错了,娶拐了,基本最后就是人财两空。
不过我之前接触的一个婚约纠纷也很有意思,女方和男方结婚一年,男方离婚,女方让男方给12万彩礼用于购房,然后彩礼钱是售楼部男方父母打给女方的,最后男方父母以借贷为由起诉,还要回了一半彩礼(这个其实也是法院和稀泥与打钱关系混乱的导致的)。
所以一般结婚与离婚间隔不久的情况,其实男方也可以反过来利用这点要回部分彩礼,因为和稀泥就是大家都要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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