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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对策
施晓兰
减量化产生、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是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三化”目标。城市生活垃圾主要指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包括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城市垃圾的成分很复杂,但大致可分为有机物、无机物和可回收废品等。属于有机物的垃圾主要是动植物的废弃物,属于无机物的垃圾主要为炉灰、庭院灰土、建筑垃圾中的碎砖瓦、废水泥块等,可回收的废品主要为金属、橡胶、塑料、废纸、玻璃等。由于工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我国城市垃圾每年排出约1亿吨左右。以我们南昌市为例,1997年平均每天的垃圾量仅为800吨,到目前每天垃圾量猛增到1800吨,最多时达2300吨/天。我国是世界上垃圾包袱最重的国家,人均每年垃圾产量440公斤,由于全国城市垃圾处理的总体水平还很落后,管理体制不顺,经费不足,垃圾处理的科技水平和基础设施落后,远不能适应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需要。有的城市垃圾的二次污染,导致城乡结合带区域生态环境恶化,相当程度上形成一个“垃圾产生量增加—环境污染加重—治理费用上升—财政资金不足”的恶性循环。这种状况,已经引起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国家每年都要安排大量专项资金治理污水和垃圾,建设一大批环保项目。在立法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重新修订后,对“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专立一节,明确“垃圾管理的对策是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根据国家《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精神、由建设部编制的《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提出了要“建立合理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优化配置综合处理技术和设施,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推进城市垃圾处理向减量化、资源化发展”的目标。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循环经济的理念出发,结合我们南昌市的实际,本人就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与环境保护问题提出如下分析意见和建议: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垃圾收集采取混合回收的方式,加大了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难度。
据了解,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基本上属混合回收,普遍没有采取分类收集。尽管近年来,北京、上海等城市在抓试点,但整体推广还存在相当大的难度。以南昌为例,市容部门曾倡导过分类收集,并在市中心的中山路商业街设置了分类收集的果壳箱,以此为试点,但实际效果不佳。在城区没有得到推广。垃圾的混合收集,对垃圾处理带来了环境保护的难题。尤其是一些有害物质(如干电池、废金属、废油等)未经分类直接进入垃圾填埋场,增大了垃圾渗滤液无害化处理的难度。
2、垃圾处理方式单一,技术落后。
麦园垃圾处理场是我市唯一的一座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方式是单一的卫生填埋。全市除进贤县之外,四个城区、三个开发区和南昌、新建两县共10个县区的生活垃圾全部进入麦园垃圾处理场消纳,而且安义县的生活垃圾也即将进入。由于没有实行综合处理,垃圾不能做到减量化、资源化,一些可循环利用的废弃物统统一埋了之,既浪费了资源,又增加了填埋量,占据库容。
3、垃圾处置经费不足,导致处理质量不能满足环保要求。
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二○○二年就发布了“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872号文件。二○○三年起,我市市容环卫部门就开始牵头运作开征垃圾处置费事宜,但由于客观时机不成熟,我市的垃圾处置费开征工作至今尚未启动。由于“谁产生垃圾谁付费”得不到落实。目前,麦园垃圾处理场的运行经费只能靠政府财政划拨。按照国家建设部的标准,政府负担的垃圾处理费不及实际需要的二分之一。因而出现了巧妇难为“少米”之炊。正常程序下的垃圾处理,不得不在推填碾压、覆土、消杀、灭蝇、除臭以及渗滤液处理投药等环节上打折扣,在一定程度上,对周边环境带来了二次污染。
4、生活垃圾管理部门:体制成桎梏。
当前,我省的城市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既是生活垃圾管理的决策者,又是相关政策、法规、规划的制订者,同时还是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作业的操作者。我们南昌市也是这种体制,实行的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市、区、街道三级管理体制,费用由市、区两级政府拨款。许多业内人士指出,这种政企合一、管干一体的双重身份削弱了决策监督能力,阻碍了市容环卫系统的进一步发展,并导致系统内缺乏竞争、生产质量和管理效率难以提高。造成市容环卫部门对垃圾的管理只是被动地清扫、收集、运输、处理,而对垃圾如何减量,如何回收再利用,如何防治污染再度产生,没有去认真考虑和系统解决。
二、城市生活垃圾的有效处置与环境保护对策分析
1、建立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法规体系。
任何一个环境卫生管理得好的城市都是靠完善严格的法规来达到目的的。闻名于世的花园城市新加坡,仅国家颁布的环境卫生方面的法规就多达43个。我国重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防治城市垃圾污染作出了全面规定,是加强中国城市垃圾管理的基础。此外,国务院颁发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也先后就城市垃圾管理和防污染颁布过一些规定、标准和规程。我市1998年制定了《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4年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新情况新变化又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但具体到管理的一些单项规定即“子法”,还没有到位。笔者认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最大限度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和使生活垃圾资源化为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了对生活垃圾的倾倒、清扫、收集、运输、回收利用和处置的基本要求。我们应尽快完善执法的保障和监督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制定以下各方面的法规和标准,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生活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强制回收包装废品的管理规定》、《塑料包装及一次性餐具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环境保护标准》、《城区净菜上市管理标准》、《餐厨垃圾收集处理管理规定》等。
2、改革现行的城市垃圾管理体制,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
一个产业的发展,除了先进的技术,更重要的是市场的培育。垃圾处理要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并重。现行的政企合一的垃圾管理体制显然不适应该行业的发展。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成功经验说明,专业经营性公司处理垃圾的费用是市政机构的一半。我们要改变目前这种僵化格局,实行环保部门监督,环卫部门管理,专业公司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管理模式,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机制。要从根本上改变目前一家全揽,将垃圾清运和处置从政府部门独立出去,实行“事”改“企”,并采取入股、兼并、合资等各种形式建立垃圾处理产业化。要建立城市垃圾经营许可证制度,鼓励各类公司参与城市垃圾治理。由具备经营资格的单位负责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形成市场竞争机制。改变目前市容环卫部门一条龙运作的管理形式,使监督管理与运行作业分离。市容环卫部门加强对作业单位的管理,环保部门实施全程监督执法,避免出现问题全部由政府承担责任的现象,使政府彻底脱离城市垃圾经营活动,站在执法的高度来监督城市垃圾全过程运作,分清责任,保证城市垃圾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和垃圾综合处理并重,促进资源化、减量化、减少污染。
推行垃圾分类收集,是一项长期而繁杂的工作。首先要提高人们对垃圾分类收集的意识和环境意识。其次要制定方案、分步实施,包括设立分类垃圾袋、垃圾箱,协调分类运输运程,提高回收利用技术等。此项工作光靠市容环卫部门一家是不行的,必须全社会、各行业、全体市民共同参与,普遍重视。实行垃圾综合处理,就是在生活垃圾尚未从源头实行分类收集的情况下,建立一套综合处理设施。首先是整体分检,将垃圾分类,将可回收的部分回收利用,将有机物堆肥,将废木竹和大件废家具粉碎,在炉内燃烧转化为热能。剩下的灰碴、碎砖瓦、水泥块或进入填埋场填埋或制成空心砖等。这样做,既减少了垃圾量,又能防治污染,还可产生不小的经济效益。根据南昌市的实际,目前有几项工作应尽快开展。一是兴建现代化技术水平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政府可运用BOT、BOO等形式,投资兴建处理技术一流、处理方式先进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综合考虑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一方面保证高标准、规范化处理生活垃圾,使之达到最大限度地防治污染;另一方面为现有的麦园生活垃圾填埋场减负减压,节约库容,延长其使用年限。二是要建立有害垃圾如废电池、日光灯管、电子产品等电子废物收集系统,防止其混入生活垃圾一并填埋。这样做对减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电子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十分严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三是大力推行净菜、精菜上市。通过我们多年来对南昌市各大集贸市场的垃圾量分析,烂菜叶、烂菜根和蔬菜夹带泥土占的比重很大。而且夹带的泥土又污染地面。我们要象上海、深圳等城市一样,改变生活服务方式,大力推行精菜、净菜上市,减少城市生活垃圾中厨余物的含量。四是推行餐厨垃圾的强制收集处理。目前,我市各大酒店的餐厨垃圾大都卖给周边农村养猪户。有的还收集地沟油后,非法加工充入市场作食用油。其后果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国内北京、上海等城市早已出台政策,集中收运和处理餐厨垃圾,利用生物技术处理后的餐厨垃圾产品为无害化的生物肥料和饲料,用于种养殖业前景广阔。从环境保护和人身健康的重大利害关系出发,建议我市尽快启动此项工程。
4、要尽快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的良性循环。
我市按照四部委(2002)872号文件要求,已经做了开征垃圾处置费的大量前期工作。笔者认为,这项工作必须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因为征收垃圾处置费,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要求,促进垃圾处理体制改革,实行政事、政企分开,逐步实行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重要措施。我市垃圾处置经费全部依靠政府解决,而政府所拨付的经费从客观上讲无法满足垃圾规范处置的要求,为了解决当前垃圾处置因经费不足、进而引起垃圾处理能力不足且影响质量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我市应尽快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按照“谁产生垃圾谁付费”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对单位和城市居民全面开征城市垃圾处置费,使垃圾处理经费有保障,进而减轻政府财政压力,促进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目标的实现,推动城市垃圾处理向企业化、市场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
(作者系南昌市市容环境管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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