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保障房准入门槛降低了
公租房经适房收入上限放宽至3290元
记者昨日从常州市房管局获悉,根据相关规定,常州刚刚调整了今年常州市区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公租房以及经适房的准入门槛都相应调低了。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上限由1540元调整为1645元。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与申请经适房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上限统一由3080元调整为3290元。
保障房申请条件放宽210元
2014年,常州市区共受理申请廉租房181户、公租房756户、经适房256户。其中725户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包括95户环卫工试点家庭)和95户廉租房实物配租家庭选到了满意住房。另外,实物保障从申请到最后配租入住,整个流程控制在三个月内完成,真正实现了行政效能的提升。
今年具体的标准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3080元(含)以下调整为3290(含)以下,将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3080元(含)以下调整为3290元(含)以下。其中引人注意的是,该市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与申请经适房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上限统一由3080元调整为3290元。也就是说,相同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既可申请公租房享受房租优惠,也可一次性申请10万元经适房现金补贴,购买新房入住。
租金补贴标准不作调整
据悉,此次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标准不作调整,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具体为保障家庭成员每人每月补足20平方米(建筑面积)。持低保证或特困证的低收入公共租赁房(原廉租房)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租金补贴16元,其他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原廉租房)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租金补贴14元;中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原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租金补贴12元。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实施每户10万元购房款补贴同时,将继续开展保障性住房社会化收储工作,收储房源用于安置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即日起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
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645元以下;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290元以下;
(3)无房,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290元以下;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保障房申办地址:
常州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电话:86678129
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天宁分中心:地址:九洲环宇1811房间;电话:88119706
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钟楼分中心:地址:西直街88号服务大厅一楼;电话:86801150
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戚墅堰分中心:地址:戚区行政中心服务大厅二楼;电话:8877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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