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怕就拍“认真”二字,一旦认真检查你所在的工地,可能就是一个不合格的工地!不信你看——
如果开展如下检查,不合格的情况就出现了......
安全管理检查
1、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判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查不合格。若未备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等问题严重的,可判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查不合格。
以下问题中出现2个及2个以上的,应判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查不合格:
(1)工程项目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2)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3)未制定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
(4)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5)未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
2、施工组织设计。
以下问题出现任意一个,均判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查不合格:
(1)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未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未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未经审批;
(5)完全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3、安全技术交底。
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应判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查不合格。以下2个问题均出现,应判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查不合格:
(1)未按分部分项进行交底;
(2)交底内容不全面和针对性不强。
4、安全检查。
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应判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查不合格。
以下问题中出现2个及2个以上的,应判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查不合格:
(1)未有安全检查记录;
(2)事故隐患的整改中的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均未做到;
(3)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按期整改和复查。
其中(3)的问题相当严重的,应判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查不合格。
5、安全教育。
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应判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查不合格。
以下问题中出现2个及2个以上的,应判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查不合格:
(1)施工人员入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2)具体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很不明确;
(3)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未进行安全教育。
6、应急救援。
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判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查不合格。
以下问题中出现2个及2个以上的,应判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查不合格:
(1)未建立应急救援组以及未按规定配备救援人员;
(2)未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3)未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文明施工检查
1、现场围挡。
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若以下两者均有问题的,应判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不合格:
(1)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未设置封闭围挡或围挡高度小于2.5或一般路段的工地未设置封闭围挡或围挡高度小于1.8m;
(2)围挡未达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2、封闭管理。
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并应设置门卫值班室;应建立门卫值守管理制度,并应配备门卫值守人员。
若以下任意一个问题,应判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不合格:
(1)施工现场进出口未设置大门;
(2)未设置门卫室以及未建立门卫值守管理制度和未配备门卫值守人员。
3、施工场地。
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路面应平整坚实;施工现场应有防止扬尘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设施,且排水通畅无积水;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吸烟处,严禁随意吸烟。
出现以下2个及2个以上的,应判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不合格: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未进行硬化处理;
(2)施工现场道路不畅通、路面不平整坚实;
(3)施工现场未采取防尘措施,施工现场未设置排水设施或排水不通畅、有积水;
(4)未设置吸烟处、随意吸烟。
若(3)问题严重的,可直接判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不合格。
4、材料管理。
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材料码放应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等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内,并应制定防火措施。
出现以下任意一个问题,应判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不合格:
(1)施工现场材料存放完全未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措施;
(2)易燃易爆物品完全未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未采取防火措施。
5、现场办公与住宿。
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在建工程内伙房、库房不得兼作宿舍;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等级应符合规范要求;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床铺不得超过2层,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9m;宿舍内住宿人员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5㎡,且不得超过16人;冬季宿舍内应有采暖和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夏季宿舍内应有防暑降温和防蚊蝇措施。
出现以下任意一个问题的,应判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不合格:
(1)宿舍、办公用房防火等级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2)在建工程内伙房、库房兼作住宿。
以下问题中出现2个及2个以上的,应判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不合格:
(1)宿舍未设置床铺、床铺超过2层以及通道宽度小于0.9m;
(2)宿舍人均面积或人员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
(3)冬季宿舍内未采取采暖和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
(4)夏季宿舍内未采取防暑降温和防蚊蝇措施。
6、现场防火。
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并应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应保证可靠有效,布局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明火作业应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配备动火监护人员。
出现以下任意一个问题,应判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不合格:
(1)施工现场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措施;
(2)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
以下问题中出现2个及2个以上的,应判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不合格:
(1)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2)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布局、配置不合理或灭火器材失效;
(3)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未指定动火监护人员。
其中(1)、(3)任意一个问题严重的,可直接判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不合格。
高处作业检查
1、安全帽。
施工现场应对现场人员是否佩戴安全帽进行检查,并对安全帽质量进行抽查,如果出现以下任意一个问题的,安全帽检查应为不合格:
(1)施工现场有2人以上未佩戴安全帽。
(2)施工现场有5人以上未按标准佩戴安全帽。
(3)安全帽2顶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2、安全网。
查看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和抽查安全网质量。发现出现如下任意一个问题时,安全网检查不合格:
(1)在建工程外脚手架架体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2)安全网质量不符合要求。
3、安全带。
检查高处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情况,抽查安全带的质量。发现出现如下任意一个问题时,安全带检查不合格:
(1)高处作业人员有2人以上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
(2)高处作业人员有2人以上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
(3)安全带质量不符合要求。
4、临边防护。
检查临边防护情况,发现一处工作面边沿无临边防护,可判临边防护不合格。
5、洞口防护。
查看洞口防护,发现以下任意一个问题时,洞口防护检查为不合格:
(1)有2处以上孔、洞未采取防护措施。
(2)有4处以上防护措施、设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
(3)有2处以上电梯井内未按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m设置安全平网。
6、通道口防护。
查看通道口防护,发现未搭设防护棚,判通道口防护不合格。
同时出现以下3个及以上问题,判通道口防护不合格:
(1)防护棚两侧未进行封闭。
(2)防护棚宽度小于通道口宽度。
(3)防护棚长度不符合要求。
(4)建筑物高度超过24m,防护棚顶未采用双层防护。
(5)防护棚的材质不符合要求。
7、攀登作业。
发现施工现场梯子的材质或制作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判攀登作业检查不合格。
8、悬空作业。
检查施工现场悬空作业情况,发现出现以下2个及以上问题的,判悬空作业检查不合格:
(1)悬空作业处未设置防护栏杆或其他可靠的安全设施。
(2)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吊具等未经验收。
(3)悬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或佩带工具袋。
其中,问题(1)、(3)严重的,可直接判悬空作业检查不合格。
9、移动式操作平台。
检查移动式操作平台,发现以下任意一个问题时,判移动式操作检查平台不合格:
(1)操作平台的组装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操作平台四周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或未设置登高扶梯。
(3)操作平台的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
发现出现2个以下问题时,可判移动式操作检查平台不合格:
(1)操作平台未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2)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连接不牢固可靠或立柱底端距离地面超过80㎜。
(3)平台台面铺板不严。
10、悬挑式物料钢平台。
检查悬挑式物料钢平台,发现出现以下任意一个问题时,可直接判悬挑式物料港平台检查不合格: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设计计算。
(2)悬挑式钢平台的下部支撑系统或上部拉结点,未设置在建筑结构上。
(3)斜拉杆或钢丝绳未按要求在平台两侧各设置两道。
出现以下2个及以上问题的,可判悬挑式物料钢平台检查不合格:
(1)钢平台未按要求设置固定的防护栏杆或挡脚板。
(2)钢平台台面铺板不严或钢平台与建筑结构之间铺板不严。
(3)未在平台明显处设置荷载限定标牌。
其中,问题(1)严重的可直接判悬挑式物料钢平台检查不合格。
高处作业吊篮检查
1、施工方案。
吊篮安装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吊篮支架支撑处的结构承载力应经过验算;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出现如下任意一个问题,应判高处作业吊篮检查为不合格: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对吊篮支架支撑处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
(2)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
2、安全装置。
吊篮应安装防坠安全锁,并应灵敏有效;防坠安全锁不应超过标定期限;吊篮应设置作业人员挂设安全带专用的安全绳和安全锁扣,安全绳应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与吊篮上的任何部位有链接;吊篮应安装上限位装置,并应保证限位装置灵敏可靠。
出现如下任意一个问题,应判高处作业吊篮检查为不合格:
(1)未安装防坠安全锁或安全锁失灵。
(2)防坠安全锁超过标定期限仍在使用。
(3)未设置挂设安全带专用安全绳及安全锁扣或安全绳未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
(4)吊篮未安装上限位装置或限位装置失灵。
3、悬挂机构。
悬挂机构前支架不得支撑在女儿墙及建筑物外挑檐边缘等非承重结构上;悬挂机构前梁外伸长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前支架应与支撑面垂直,且脚轮不应受力;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块或其他替代物;配重块应固定可靠,重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出现如下任意一个问题,应判高处作业吊篮检查为不合格:
(1)悬挂机构前支架支撑在建筑物女儿墙上或挑檐边缘。
(2)前梁外伸长度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
(3)前支架与支撑面不垂直或脚轮受力。
(4)使用破损的配重块或采用其他替代物。
(5)配重块未固定或重量不符合设计规定。
4、钢丝绳。
钢丝绳不应有断丝、断股、松股、锈蚀、硬弯及油污和附着物;安全钢丝绳应单独设置,型号规格应与工作钢丝绳一致;吊篮运行时安全钢丝绳应张紧悬垂;电焊作业时应对钢丝绳采取保护措施。
出现钢丝绳有断丝、断股、松股、锈蚀、硬弯及油污和附着物,或安全钢丝绳规格、型号与工作钢丝绳不相同或未独立悬挂,均可判高处作业吊篮检查为不合格。
同时出现以下问题,可判高处作业吊篮检查为不合格:
(1)安全绳不悬垂。
(2)电焊作业时未对钢丝绳采取保护措施。
其中问题(2)严重的,可判高处作业吊篮检查为不合格。
5、安装作业。
吊篮平台的组装长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和规范要求;吊篮的构配件应为同一厂家的产品。
吊篮平台组装长度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和规范要求,判高处作业吊篮检查为不合格。吊篮组装的构配件不是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问题严重的可判高处作业吊篮检查为不合格。
6、升降操作。
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持证人员操作吊篮升降;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吊篮内作业人员应将安全带使用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专用安全绳上;作业人员应从地面进出吊篮。
操作升降人员未经培训合格,或吊篮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2人,或吊篮内作业人员未将安全带使用安全锁扣正确挂置在独立设置的专用安全绳上,均可判高处作业吊篮检查为不合格。
施工用电检查
1、外电防护。
出现以下任意一个问题,可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不合格:
(1)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采取防护措施。
(2)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
(3)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搭设方式严重不符合规范要求。
以下问题同时出现时,可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不合格:
(1)防护设施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2)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搭设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
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出现以下任何一个问题,可直接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不合格:
(1)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配电系统未采用同一保护系统。
(3)保护零线装设开关、熔断器或通过工作电流。
(4)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的设置、安装及接地装置的材料严重不符合规范要求。
(5)工作接地电阻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大于10Ω。
3、配电线路。
出现以下2个及以上问题,或其中任意一个问题严重的可直接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不合格:
(1)线路及接头不能保证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
(2)线路未设短路、过载保护。
(3)线路的设施、材料及相序排列、档距、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4)电缆沿地面明设,沿脚手架、树木等敷设或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5)线路敷设的电缆不符合规范要求。
4、配电箱与开关箱。
出现以下问题同时出现,或其中任意一个问题严重,可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检查不合格:
(1)配电系统未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2)箱体结构、箱内电器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施工机具检查
1、平刨。
未做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或使用多功能木工机具,判平刨检查为不合格。
同时出现以下2个及以上问题,判施工机具检查为不合格:
(1)平刨安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
(2)未设置护手安全装置。
(3)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
(4)未设置安全作业棚。
2、圆盘锯。
未做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或使用多功能木工机具,判圆盘锯检查不合格。
同时出现以下2个及以上问题,判圆盘锯检查为不合格:
(1)圆盘锯安装未履行验收程序。
(2)发现有2处以上出现未设置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和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问题。
(3)未设置安全作业棚。
3、手持电动工具。
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未采取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判手持电动工具检查不合格。
以下2个问题同时出现时,判手持电动工具检查不合格:
(1)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
(2)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
4、钢筋机械。
未做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判钢筋机械检查不合格。
同时出现以下2个及以上问题,判钢筋机械检查不合格:
(1)机械安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
(2)钢筋加工区未设置作业棚,钢筋对焊作业区未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或冷拉作业区未设置防护栏板。
(3)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
5、电焊机。
出现以下人一个问题,判电焊机检查不合格:
(1)未作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
(2)未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
(3)二次线未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同时出现以下问题,判电焊机检查不合格:
(1)电焊机安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
(2)电焊机未设置防雨罩或接线柱未设置防护罩。
6、搅拌机。
未作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判搅拌机检查不合格。
同时出现以下2个及以上问题,判搅拌机检查不合格:
(1)搅拌机安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
(2)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规定要求。
(3)上料斗未设置安全挂钩或止挡装置。
(4)未设置安全作业棚。
7、气瓶。
出现以下人一个问题,判气瓶检查不合格:
(1)气瓶未安装减压器。
(2)乙炔瓶未安装回火防止器。
(3)气瓶间距小于5m或与明火距离小于10m未采取隔离措施。
8、翻斗车。
驾驶员无证操作,或行车载人或违章行车,判翻斗车检查不合格。
9、潜水泵。
未作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或负荷线未使用专用防火橡皮电缆。判潜水泵检查不合格。
10、振捣器。
未作保护接零或未设置漏电保护器,或操作人员未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判振捣器检查不合格。
发现未使用移动式配电箱和电缆线长度超过30m, 判振捣器检查不合格。
11、桩工机械。
机械作业区域地面承载力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采取有效硬化措施,或机械与输电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判桩工机械检查不合格。
同时出现以下2个及以上问题,判判桩工机械检查不合格:
(1)机械安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
(2)作业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安全装置不齐全或不灵敏。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
1、施工方案。
出现如下任意一个问题,应判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1)架体搭设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审核、审批;
(2)架体结构设计未进行设计计算;
(3)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2、立杆基础。
同时出现如下2个及2个以上问题,应判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1)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3)扫地杆的设置和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
(4)未采取排水措施。
其中,(1)、(2)有一个问题严重的,可直接判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3、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
搭设高度超过24m的双排脚手架未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应判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4、杆件间距与剪刀撑。
同时出现如下2个(处)及2个(处)以上问题,应判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1)未按规定设置纵向剪刀撑或横向斜撑;
(2)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5、脚手板与防护栏杆。
同时出现如下2个及2个以上问题,应判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1)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
(2)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
(3)架体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
(4)作业层防护栏不符合规范要求。
其中,(1)、(2)、(3)有一个问题严重的,,应判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6、交底与验收。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应判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同时出现如下2个及2个以上问题,应判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1)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
(2)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
(3)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其中,问题(1)严重的应判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门式钢管脚手架检查
1、施工方案。
出现以下任何一个问题,均可判门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不合格: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
(2)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
(3)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
2、架体基础。
以下问题出现2个及2个以上的,可判门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不合格:
(1)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
(3)未采取排水措施。
其中问题(1)严重的,可判门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不合格。
3、架体稳定。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剪刀撑,可判门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不合格。
4、杆件锁臂。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向水平加固杆,可判门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不合格。
5、脚手板。
以下2个问题均出现,可判门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不合格:
(1)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
(2)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其中任意问题严重的,可判门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不合格。
6、交底与验收。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可判门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不合格。
以下问题出现2个及2个以上的,可判门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不合格:
(1)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
(2)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办理分段验收;
(3)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其中问题(1)严重的,可判门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不合格。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
1、施工方案。
出现以下任何一个问题,均可判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不合格: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
(2)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
(2)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
2、架体基础。
以下问题出现2个及2个以上的,可判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不合格:
(1)架体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架体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
(3)未采取排水措施。
其中问题(1)严重的,可判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不合格。
3、架体稳定。
连墙体未采用刚性杆件,可判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不合格。
以下2个问题均出现的,可判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不合格:
(1)未按规范要求设置专用斜杆或八字形斜撑;
(2)专用斜杆或八字形斜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
4、杆件锁臂。
架体搭设高度超过24m时,顶部24m以下的连墙体层未按规定设置水平斜杆,可判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不合格。
5、脚手板。
以下2个问题均出现,可判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不合格:
(1)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
(2)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
其中任意问题严重的,可判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不合格。
6、交底与验收。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可判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不合格。
以下问题出现2个及2个以上的,可判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不合格:
(1)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
(2)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办理分段验收;
(3)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其中问题(1)严重的,可判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不合格。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
1、施工方案。
出现如下任意一个问题,应判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1)架体搭设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审核、审批;
(2)架体结构设计未进行设计计算;
(3)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2、架体基础。
同时出现如下2个及2个以上问题,应判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1)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3)未采取排水措施。
其中,(1)、(2)有一个问题严重的,可直接判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3、架体稳定。
连墙件未采用刚性杆件的,可直接判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同时出现如下问题,应判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1)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斜杆或剪刀撑;
(2)斜杆或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
4、杆件设置。
当双排脚手架水平杆层无挂扣钢脚手板时,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斜杆问题严重的,可直接判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5、脚手板。
同时出现如下问题,应判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1)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
(2)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
其中,有一个问题严重的,应判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6、交底与验收。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应判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同时出现如下2个及2个以上问题,应判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1)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
(2)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
(3)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其中,问题(1)严重的应判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满堂脚手架检查
1、施工方案。
出现如下任意一个问题,应判满堂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1)架体搭设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架体结构未进行设计计算;
(3)架体搭设未按规定审核、审批。
2、架体基础。
同时出现如下2个及2个以上问题,应判满堂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1)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
(3)未采取排水措施。
其中问题(1)严重的,可直接判满堂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3、架体稳定。
出现以下任意一个问题,可直接判满堂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1)架体四周与中间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
(2)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水平斜杆;
(3)架体高宽比超出规范要求时未采取与结构拉结或其他可靠的稳定措施。
4、杆件锁件。
以下问题累计出现3处及以上的,可直接判满堂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1)架体立杆间距、水平杆步距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
(2)杆件接长不符合要求;
(3)架体搭设不牢或杆件节点紧固不符合要求。
5、脚手板。
同时出现如下问题,应判满堂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1)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
(2)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
其中,有一个问题严重的,应判满堂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6、交底与验收。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应判满堂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同时出现如下2个及2个以上问题,应判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1)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
(2)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
(3)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其中,问题(1)严重的应判满堂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悬挑式手架检查
1、施工方案。
出现如下任意一个问题,应判悬挑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
(2)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
(3)架体搭设高度超过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进行专家论证。
2、悬挑钢梁。
钢梁截面高度未按设计确定或载面形式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应判悬挑式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同时出现如下2个及2个以上问题,应判悬挑式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1)钢梁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
(2)钢梁与建筑结构锚固处结构强度、锚固措施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钢梁间距未按悬挑架体立杆纵距设置,扣5分。
3、架体稳定。
未在架体外侧设置连续式剪刀撑,可直接判悬挑式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同时出现如下2个及2个以上问题,应判悬挑式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1)纵横向扫地杆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2)未按规定设置横向斜撑。
(3)架体未按规定与建筑结构拉结。
其中问题(1)严重的,可直接判悬挑式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4、脚手板。
同时出现如下问题,应判悬挑式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1)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
(2)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
其中,有一个问题严重的,应判悬挑式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5、荷载。
架体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应判悬挑式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有2处及2处以上施工荷载堆放不均匀的,可判悬挑式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6、交底与验收。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应判悬挑式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同时出现如下2个及2个以上问题,应判悬挑式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1)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
(2)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进行分段验收;
(3)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其中,问题(1)严重的应判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附着式升降手架检查
1、施工方案。
出现如下任意一个问题,应判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1)架体搭设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审核、审批;
(2)架体结构设计未进行设计计算;
(3)架体提升超过150m及以上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2、安全装置。
出现如下任意一个问题,应判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1)未采用防坠落装置或技术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
(2)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未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
(3)防坠落装置未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与建筑结构附着。
同时出现如下2个及2个以上问题,应判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1)未安装防倾覆装置或防倾覆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2)升降或使用工况,最上和最下两个防倾装置之间的最小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
(3)未安装同步控制或技术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
其中,(1)、(3)有一个问题严重的,可直接判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3、架体构造。
出现如下任意一个问题,应判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1)架体高度大于5倍楼层高;
(2)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大于2m或大于跨度1/2;
(3)架体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2/5或大于6m;
(4)架体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大于110㎡。
同时出现如下问题,应判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1)架体宽度大于1.2m;
(2)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大于7m或折线、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撑跨度大于5.4m。
4、附着支座。
出现如下任意一个问题,应判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1)未按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设置一道附着支座;
(2)使用工况未将竖向主框架与附着支座固定;
(3)升降工况未将防倾、导向的结构装置设置在附着支座上;
(4)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固定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
5、架体安装。
出现如下任意一个问题,应判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1)主框架及水平支撑桁架的结点未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2)架体立杆底端未设置在水平支撑桁架上弦杆件节点处。
同时出现如下问题,应判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1)水平支承桁架的上弦和下弦之间设置的水平支撑杆件未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2)竖向主框架组装高度低于架体高度;
(3)架体外立面设置的连续式剪刀撑未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和架体构架连成一体。
6、架体升降。
出现如下任意一个问题,应判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查为不合格:
(1)两跨以上架体升降采用手动升降设备;
(2)升降工况附着支座在建筑结构连接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
(3)升降工况架体上有施工荷载或有人员停留。
模板支架检查
1、施工方案。
出现以下一问题,均可判施工现场模板支架专项检查不合格: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结构设计未经计算。
(2)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审批。
(3)超规模模板支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2、支架基础。
支架设在楼面结构上时,未对楼面结构的承载力进行验算或楼面结构下方未采取加固措施,可直接判施工现场模板支架专项检查不合格。
出现以下2个及以上问题的,可判施工现场模板支架专项检查不合格:
(1)支架不坚实平整,承载力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2)支架底部未设置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
(3)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扫地杆。
(4)未采取排水设施。
其中,问题(1)或问题(2)严重的,可直接判施工现场模板支架专项检查不合格。
3、支架构造。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或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水平斜杆,可直接判施工现场模板支架专项检查不合格。
同时出现以下2个问题的,判施工现场模板支架专项检查不合格:
(1)水平杆未连续设置。
(2)剪刀撑或斜杆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4、支架稳定。
支架高度比超过规范要求未采取与建筑结构刚性连接或增加架体宽度等措施,可判施工现场模板支架专项检查不合格。浇筑混凝土未对支架的基础沉降、架体变形采取监测措施,应提出严厉警告。
5、施工荷载。
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可判施工现场模板支架专项检查不合格。
同时出现以下问题的,可判施工现场模板支架专项检查不合格:
(1)荷载堆放不均匀。
(2)浇筑混凝土未对混凝土堆积高度进行控制。
6、交底与验收。
支架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可判施工现场模板支架专项检查不合格。
同时出现以下问题的,可判施工现场模板支架专项检查不合格:
(1)支架搭设、拆除前未进行交底或无文字记录。
(2)验收内容未进行量化,或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其中,问题(1)严重的可直接判施工现场模板支架专项检查不合格。
基坑工程专项检查
1、施工方案。
出现如下任意一个问题,应判基坑工程检查为不合格:
(1)基坑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
(3)超过一定规模条件的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4)基坑周边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专项施工方案未重新进行审核、审批。
2、基坑支护。
出现如下任意一个问题,应判基坑工程检查为不合格:
(1)人工开挖的狭窄基槽,开挖深度较大或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未采取支护措施;
(2)自然放坡的坡率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
(3)基坑支护结构不符合设计要求;
(4)支护结构水平位移达到设计报警值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3、降排水。
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未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判基坑工程检查为不合格。
出现以下2个及以上问题,判基坑工程检查为不合格:
(1)基坑边沿周围地面未设排水沟或排水沟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2)放坡开挖对坡顶、坡面、坡脚未采取降排水措施;
(3)基坑底四周未设排水沟和集水井或排除积水不及时。
其中问题(2)严重的,可判基坑工程检查为不合格。
4、基坑开挖。
出现如下任意一个问题,应判基坑工程检查为不合格:
(1)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提前开挖下层土方;
(2)未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开挖或开挖不均衡;
(3)基坑开挖过程中未采取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工程桩的有效措施;
(4)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未采取铺设渣土、砂石等硬化措施。
5、坑边荷载。
出现如下任意一个问题,应判基坑工程检查为不合格:
(1)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超过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要求;
(2)施工机械与基坑边沿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要求。
6、安全防护。
降水井口未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应判基坑工程检查为不合格。
以下问题同时出现时,应判基坑工程检查为不合格,若任意一个问题严重的可直接应判基坑工程检查为不合格:
(1)开挖深度2m及以上的基坑周边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或栏杆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2)基坑内未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或梯道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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