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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淘139脚手架的设计、搭设、验收和拆除的技术要点!

脚手架是指为现场施工作业或安全防护而搭设的,用于承载人员和其它荷载的临时支撑结构架。具体包括单排脚手架、双排脚手架,门式(快装式)脚手架,悬吊式脚手架、炉膛脚手架等。

1、构件要求

1.脚手架管

(1)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符合《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中规定的Q235普通钢管,其规格尺寸宜采用Φ48.3mm(±0.5)×3.6mm(±0.36),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8kg。

(2)新脚手架管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表面平直光滑,不能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钢管应涂有防锈漆,严禁打孔。

(3)旧脚手架管应每年进行一次锈蚀检查,表面锈蚀深度不大于0.18mm,钢管弯曲变形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2.扣件

(1)扣件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质量和性能应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2)新购置的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并进行防锈处理。

(3)扣件在使用前要逐个检查,有裂纹、变形、不完整、螺栓螺纹滑丝的严禁使用。

(4)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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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门式脚手架构(配)件

(1)门式脚手架搭设前,对门架与配件的基本尺寸、质量和性能应按《门式钢管脚手架》JG13的规定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2)施工现场使用的门架与配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标志清晰。门架与配件表面平直光滑,焊缝饱满,没有裂缝、开焊、焊缝错位、硬弯、凹痕、毛刺、锁销变形弯曲等缺陷;门架与配件表面应涂刷防锈漆或镀锌。

(3)周转使用的门架与配件,应按《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附录A的规定经分类检查确认为A类方可使用;B类、C类应经试验、维修达到A类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D类门架和配件。

(4)加固杆、连接杆钢管应符合GB/T13793或GB/T3091中规定的Q235级普通钢管尺寸和质量要求。

4.脚手板

(1)脚手板可采用钢、竹、木质材料, 单块脚手板的质量不宜大于30kg。

(2)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并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入厂时要进行验收,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有防滑措施,表面涂防锈漆。

(3)木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中Ⅱa级材质的规定,厚度不应小于50mm,宽度应为200mm-300mm,两端用直径不小于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不得使用扭曲变形、劈裂、腐朽的木脚手板。

(4)竹脚手板宜采用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应符合《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的相关规定。螺栓直径8mm-10mm,间距500mm-600mm,螺栓离端部200mm-250mm。竹片宽度不应小于30mm,厚度不得小于8mm。

2、人员要求

1.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做到持证上岗。

2.脚手架搭、拆时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脚手架搭、拆、使用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不得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禁忌症

3、脚手架的设计

1.脚手架的设计,必须考虑脚手架构配件的自重(恒载)和脚手板上的人员、材料、器具重量以及风载荷(活载)等全部重量。

2.特殊形式的脚手架、搭设高度15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装在水电站的进水口、调压井等处的脚手架,应进行专门设计,并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领导批准。

特殊形式的脚手架是指:载荷大于270kg/㎡的脚手架、悬吊式脚手架、炉膛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移动式操作平台、自制卸料平台以及吸收塔、空预器、转轮室等有限空间内搭设的脚手架等。

3.在建(构)筑物上搭设脚手架、承重平台,应先对支撑架体的建(构)筑物结构承载强度进行验算。在回填土地基上搭设脚手架,进行载荷计算时应对地质勘探报告提供的回填土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乘以折减系数0.4。

4.在周边环境复杂、地面基础不平整、不牢固的地方搭设脚手架,必须经过现场踏勘和设计,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在土质或不牢固基础上搭设脚手架,应先根据所受荷载、搭设高度及土质情况,对基础进行加固施工,使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相关规定。

6.设计、搭设时禁止使用现场的管道、支吊架、护栏、格栅板、花纹钢板、电缆架、仪表箱及设备本体等设施等作为脚手架的主要受力点,并避免出现人员不易上下和强迫体位的结构。

4、单双排脚手架的搭设

1.施工准备

(1)脚手架搭设前,搭设负责人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2)应按相关规定和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等材料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3)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4)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

(5)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放线定位。

(6)脚手架搭设区域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和高处落物伤人。

(7)在运行设备场所或带电设备附近搭设脚手架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并在电气专业人员监护下方可进行搭设工作。

2.立杆搭设要求

(1)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者垫板。垫板、底座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使用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00mm的木垫板;使用底座应确保立杆不滑动、不沉降、不悬空。在格栅板上搭设脚手架时,立杆底座应生根在底部有钢梁的部位上或横跨钢梁的垫板上。

(2)立杆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3)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4)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5)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当立杆采用搭接接长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

3.横杆搭设要求

(1)大横杆(纵向水平杆)应设置在立杆内侧,作为小横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单根杆长度不应小于3跨,接长时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或搭接。

(2)两根相邻大横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搭接接长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

(3)双排脚手架的小横杆(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大横杆上;单排脚手架的小横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大横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0mm。

(4)脚手架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小横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小横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4.结构稳定性要求

(1)脚手架高于3m时,应设置连墙件或与现场的立柱、钢梁等结构架相连接,且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连墙件(连接点)应水平设置或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其位置、数量按专项施工方案确定,但最大间距不大于3步3跨,覆盖面积不大于40㎡。

(2)连墙件(连接点)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距离不大于300mm。脚手架不能设置连墙件或与构架牢固连接时,必须采取架设抛撑等防倾覆措施。

(3)单、双排脚手架的构造尺寸:立杆纵距不得大于1.8m;立杆横距不得大于1.5m;步距底部高度不大于2m,其余不得大于1.8m。

(4)单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应超过24米;双排脚手架不宜超过50米。超过50米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分段搭设等措施。

(5)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小横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6)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

(7)对接、旋转、直角等扣件扭矩应为40-65N·m。其安装位置要求盖板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5.脚手板及作业层防护要求

(1)作业层脚手板应设置在三根小横杆上并铺满、铺稳、铺实,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与墙面距离不大于150mm。两端用直径3.2mm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撑杆件上。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小横杆支撑,但应将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

(2)脚手板可采用对接平铺,亦可采用搭接铺设。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置两根小横杆。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小横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小横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3)在有限空间内、有高温热源或有可能产生明火的作业场所搭设脚手架,不得使用竹、木材料的脚手板。

(4)脚手架应装有人行和材料运输的斜道或牢固的梯子。梯阶间距不应大于40cm。

(5)脚手架的斜道两边和工作面的外侧,要设1.2m高的双层防护栏杆和180mm高的挡脚板。

(6)高度在6米及以上的改造工程、构架安装等场所使用脚手架时,应同时搭设使用安全网。安全网的使用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安全网》GB5725和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网搭设使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安生〔2013〕24号)等规程制度的规定。

5、特殊形式脚手架的搭设

除应遵守第(二)款通用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悬吊式脚手架

(1)悬吊系统应经设计。使用前应进行两倍设计荷重的静负荷试验,并对所有受力部分进行详细的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吊架的挑梁必须固定在建筑物的牢固部位上。

(3)搭设过程中,除立杆与横杆的扣件必须牢固外,立杆的上下两端还应加设一道保险扣件,扣件两端伸出横杆的长度不少于200mm。

(4)悬吊架上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挂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或保险绳上。

(5)相邻的悬吊式脚手架之间,严禁用跳板跨接使用。

2.炉膛脚手架

(1)进入炉膛搭设脚手架,必须停止吸、送风机、磨煤机的运行,并做好防止误启动的措施。

(2)必须保证足够的照明,电源设备配有漏电保护器或隔离变压器。电源线在进入人孔门处要加橡皮绝缘垫,做好防触电安全措施。

(3)进入炉膛前应检查炉内是否有焦块等危险物,如有落物危险,应在清理后方可进行搭设作业。

(4)施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炉膛内不得少于2人,炉膛外必须设专人监护。工作期间还应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反措要求进行全过程管理。

(5)直接与炉内受热面管道接触的脚手架管,其端部应采取加套管、胶皮垫等防碰磨和防滑措施。

(6)上下传递材料时,应逐层递送,且上下人员应错开,防止材料坠落伤人或损坏受热面管道。

(7)炉内脚手架根据情况,应在总高度的1/3、1/2或2/3处设钢丝绳加固,钢丝绳应从看火孔、人孔门等部位穿出,固定于炉本体梁柱上。

(8)搭设过程中要及时设置斜撑杆、剪刀撑以及必要的固定缆绳和吊索,避免脚手架在搭设过程中发生偏斜或垮塌。

3.门式(快装式)脚手架

(1)搭设前应认真检查组件有无焊口脱焊、有裂纹、损坏变形、销钉脱落等异常情况。不同型号的组件严禁混合使用。

(2)地基必须有承受脚手架和工作时压强的能力。地基不平时,应将可调底座脚调到合适高度,并且锁定脚轮,达到平衡。

(3)作业平台要按标准要求装设防护围栏、挡脚板,满铺脚手板并牢固固定。

(4)塔架高度超过底部宽度4倍时,必须按规定设置连墙件与建构筑物可靠固定,或设置对称斜支撑。

(5)严禁在有人或工具、材料的情况下移动门式脚手架。

6、脚手架的验收

1.搭设好的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严禁使用。

2.根据脚手架搭设高度(指作业面护栏顶部至坠落基准面的距离)实行分级验收制度

一级:高度不超过5米(含)的脚手架,由使用部门(车间)领导组织搭设负责人、使用负责人共同进行验收;

二级:高度在5-10米(含)之间的脚手架,由副总工程师组织设备、安监和搭设负责人、使用负责人共同进行验收;

三级:高度超过10米及特殊形式的脚手架,应由总工程师或主管生产领导组织设备、安监和搭设负责人、使用负责人(特殊形式的脚手架、高度超过15米的脚手架应有设计人员参与)共同验收。

外包工程施工搭设的脚手架,由承包方负责组织搭设负责人和使用负责人共同验收,业主方发包部门相关人员参与。聘有监理的工程应有监理参与验收。

3.脚手架的验收应履行书面签字手续,并将验收单留存备查。验收合格后的脚手架必须挂牌使用。不允许使用的或正在搭设、拆除中的脚手架应在四面醒目位置悬挂“禁止使用”牌。脚手架标识牌的样式可参考附录。

4.脚手架及其地基应在基础完工后或每搭设完6-8米高度后进行一次阶段验收。

5.脚手架的外形、结构损坏进行过处理,或加建、改建之后,或使用时间达到一个月的,应重新履行验收手续。

6.脚手架验收项目和合格标准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本重点要求的规定。

7、脚手架的使用

1.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每次作业前,应由使用负责人进行整体检查,确保主要受力杆件、剪刀撑等加固杆件、连墙件无缺失、无松动,架体无明显变形,地基无积水、底座无松动、立杆无悬空、扣件螺栓无松动,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无损坏缺失等异常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在验收标识牌上进行记录。

2.上下脚手架必须走斜道或使用梯子,禁止沿立杆、栏杆或借周围构筑物进行攀爬。使用直立爬梯高度超过3米时,应使用攀登自锁器或防坠器。脚手架上的人员都必须配戴安全带,以供必要时使用。

3.高度超过10米的脚手架,必须严格控制作业人数,同时作业人数不得超过9人

4.脚手架高处作业地点下方,应根据作业高度对应的坠落半径设置安全防护隔离区,并有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止落物伤人。

5.脚手架上临时堆放的零星物件,必须做好防坠落和防滑措施。应使用绑上安全绳的工具,不用时放在工具袋内用绳索吊送,不准上下抛掷。

6.验收合格的脚手架不得擅自改动。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及连墙件。如需改动应由搭设脚手架的专业人员进行,并重新履行检查、验收手续。

7.如遇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浓雾、雨或雪天气时应停止露天脚手架作业。

8.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要做好防火措施,安排专人监护,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引起火警。

9.脚手架接近带电体时,应按电气安全规程的要求,保持安全距离,并做好防止触电的措施。

10.在氢站、油库、氨区以及油系统等存在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搭设、拆除金属脚手架时,应按动火作业要求先检测可燃气体浓度在合格范围内。

11.严禁利用脚手架悬挂起重设备,严禁超过规定载荷承载工器具、材料等。

12.严禁在脚手架承重平台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必须进行时要采取可靠安全技术措施。

8、脚手架的拆除

1.停止使用的脚手架,应在一周之内由专业人员及时拆除。

2.在拆除大型的脚手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按专项方案施工,拆除前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2)应设有专人指挥,明确分工、统一行动,必须设专人进行监护。

(3)在准备拆除的脚手架周围设围栏,并在通向拆除区域的路口悬挂警告牌。

(4)应切断脚手架上敷设的电源、水源、气源,电缆必须由电气人员拆除。

(5)拆除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检查,如拆除后有遗留下的空洞、栏杆不完整等情况,必须做好临时防范措施,同时立即安排做好补缺工作。

3.拆除脚手架的各部分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同层杆件和构造件必须按先外后内的顺序拆除。剪刀撑、斜撑杆等加固杆件和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当架体的自由端高度超过2步时应增设连墙件或支撑做好加固,防止倾斜倒塌。

4.拆下的构件应逐层向下传递或用绳索捆牢,并用起重设备、滑车或卷扬机吊下,严禁直接向下抛掷。

5.脚手架拆除区域内,禁止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逗留。

6.在电力线路附近拆除时,应停电进行。不能停电时,应采取防止触电和打坏线路的措施。

7.夜间不宜进行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9、应急救援

1.在编制脚手架搭拆作业施工方案时,要同时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存在的高处坠落、火灾、触电等事故风险,在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

2.应急救援预案要明确应急组织、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和器材要求,并明确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及注意事项等要求。

3.作业现场应确保应急通道畅通,相关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配备到位。

4.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要在保证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科学施救,严禁盲目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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