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全面深度排摸
截至2018年6月30日
经教育局审批、相关部门登记
南通市校外培训机构
证照齐全名单
(第一批)
现已公布
网络配图,图文无实际关联
7月6日,南通市教育局发布通告,公布第一批南通市校外培训机构证照齐全名单
今年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委《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经过全面深度排摸,截至2018年6月30日,我市经教育局审批、相关部门登记,南通市校外培训机构证照齐全名单(第一批)共424家,现予公布。
南通市教育局
2018年7月6日
崇川区(181家)
港闸区(1家)
南通开发区(5家)
通州区(52家)
海安市(77家)
如皋市(25家)
如东县(13家)
海门市(56家)
启东市(14家)
1
校外培训机构须符合什么条件?
市教育局发文予以明确
2
坚决查处公办中小学教师课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
4月10日,南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联合发出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有效遏制当前存在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不断加重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决定在全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治理重点
此次专项治理是对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重点对民办培训机构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治理: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超经营范围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审批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课程)教育。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入学或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等,不得为上述赛事或活动提供场地设施、宣传渠道、考前培训、考务等服务。对有此类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严处,直至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
6.坚决查处公办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7.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不得组织或安排中小学在校学生开展全日制教育教学活动(寒暑假除外)。严禁虚假广告,严禁出现为学生代办学籍、代办转学、挂靠学籍、承诺上名校等宣传行为。对有此类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严处,直至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
在对以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基础上,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对进入《白名单》的机构依法予以大力支持;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违法违规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对进入《黑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予以严格整治。
网络配图
治理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与自查摸底阶段(2018年4月10日-5月15日)。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5月16日-11月10日)。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11月11日-12月1日)。
来源:江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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