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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论语》17.21阳货篇——三年之丧,期已久矣?

【原文】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

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

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白话】

宰我向孔子问到:“守孝三年,期限也太久了吧。君子三年不用礼,礼就会荒废掉;三年不用乐,乐就会散乱掉。旧谷已经吃完了,新谷已经收获了,钻燧取火也更改了好几次,守孝一年就可以了吧。”

孔子说:“吃大米饭,穿锦绣衣,对于你来说心安吗?”宰我说:“心安。”孔子说:“你心安就去做吧!君子守孝,即使吃美食也辨不出美味,听到音乐也不会感到快乐,起居日常也不会觉着安心,所以不这么做。现在你心安那就这么做吧!”

宰我从孔子那里出去了。孔子说:“宰我真是不仁啊!孩子生下来三年,这之后才能离开父母的怀抱。三年之丧,是从天子到庶人都通行的丧期啊。宰我对于他的父母有三年的感恩之情吗?”

【释词】

宰我:即宰予,名予,字我(或曰“子我”)。名列孔门四科之言语科。案:《史记》认为宰我在齐国被杀,唐司马贞辨证之,认为《史记》所载被杀之“子我”为“阚止”而非宰予,固非同一人。再记之。

三年之丧:在父母去世后,孝子要守孝三年。钱穆:“时此礼久不行,宰我之问,盖讨论制作,与其存虚名,不若务实行。他日或制新礼,改定此制。非宰我自欲短丧也。”按:是与不是,今不可考矣,姑存此说。

期已久矣:期,期限。后一个“期可已矣”的“期”读jī,意为满一年。

为礼:习礼、行礼。

礼必坏,乐必崩:坏,败坏。崩,崩坠。钱穆:“礼乐行于君子,君子居丧三年,不习礼乐,礼乐将崩坏。”

旧谷既没,新谷既升:指一年的时间。没,即尽。升,即登。钱穆:“一年之期,旧谷已尽,新谷登收,时物皆变,丧期亦即此可止。”

钻隧改火:古时钻木取火,一年五季用五种木料钻而取火。《注疏》:“钻木出火谓之燧。”朱子:“燧,取火之木也。言期年则天运一周,时物皆变,丧至此可止也。”马融:“《周书·月令》有更火之文。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枣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一年之中,钻火各异木,故曰改火也。”

食夫稻:稻为南方食物,所以在北方为贵,居丧者不吃。

衣夫锦:锦绣之衣是贵重衣物,居丧者不穿。钱穆:“居丧,衣素,用布,无彩饰。”

女安:安,指心安。女,同“汝”。孔安国:“责其无仁恩于亲,故再言'女安,则为之’。”

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居丧之人内心悲伤,无暇于品味美食、欣赏音乐,起居日常内心也不安。孔安国:“旨,美也。”朱子:“礼:父母之丧,既殡,食粥,麤衰。既葬,疏食、水饮,受以成布。期而小祥,始食菜果,练冠縓缘、要绖不除,无食稻衣锦之理。夫子欲宰我反求诸心自得其所以不忍者。故问之以此,而宰我不察也。”钱穆:“父母之丧,子女悲哀在心,故食旨未甘,衣彩色而心滋不适,哀戚出于自然,乃本此而制为居丧之礼。孔子告宰我,汝若觉心安,自可不遵此制。宰我本普泛设问,孔子教其反求之心以明此礼意。而宰我率答曰安,此下孔子遂深责之。”

不仁:内心不仁义。

免于父母之怀:孩子生下来还没长到三岁,总是由父母抱着,所以守孝以三年为期限。钱穆:“欲报之恩,昊天罔极。非谓三年即可脱于悲哀。此亦即人之仁心。”

天下之通丧:指天下通行的丧期,从天子到庶人都遵守之。

【先贤精义】

汉上朱氏曰:君子之居丧也,中心之哀有以胜之,故口之于味,耳之于声,四支之于安佚,皆失其常。

朱子曰:宰我既出,夫子惧其真以为可安而遂行之,故深探其本而斥之。使之闻之,或能反求而终得其本心也。

冯椅曰:宰我所惜者,礼乐;夫子所责者,仁。仁者,人之心而爱之理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故仁之实,事亲是也。礼所以节文之,乐所以乐之,岂有不仁而可以行礼乐者

《四书近指》曰:此仁人孝子之心,正礼之所以不坏,而乐之所以不崩

《论语注疏》曰:此章论三年丧礼也。礼,丧服为至亲者三年。宰我嫌其期月大远。礼检人迹,乐和人心,君子不可斯须去身,惟在丧则皆不为也。不为既久,故礼坏而乐崩也。宰我又言,三年之丧,一期为足之意也。人之变迁,本依天道。一期之间,则旧谷已没,新谷已成。钻燧者又已改变出火之木。天道万物既已改新,则人情亦宜从旧,故丧礼但一期而除,亦可已矣。孔子见宰我言至亲之丧,欲以期断,故问之。言礼为父母之丧,既殡,食粥,居倚庐,斩衰三年。期而小祥,食菜果,居垩室,练冠縓(quán)缘,要绖不除。宰我言,既期除丧,即食稻衣锦,其心安也。孔子言,女心安,则自为之。君子之居丧也疾,即饮酒食肉,虽食美味,不以为甘,虽闻乐声,不以为乐,寝苫枕块,居处不求安也,故不为食稻衣锦之事;今女既心安,则任自为之。责其无仁恩于亲,故再言“女安,则为之”。宰我方当愚执,夫子不欲面斥其过,故宰我既问而出去,孔子对二三子言曰:夫宰予不仁于父母也!凡人子生未三岁,常为父母所怀抱,既三年,然后免离父母之怀。是以圣人制丧礼,为父母三年。上自天子,下达庶人,皆为父母三年,故曰通丧也。为父母爱己,故丧三年。

唐文治曰:《礼记·问丧篇》曰:“夫悲哀在中,故形变于外也。痛疾在心,故口不甘味,身不安美也。”《孝经》曰:“服美不安,闻乐不乐,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不仁者,不孝也。“顾我复我,出入腹我”,《蓼莪》之诗可诵也

范氏曰:丧虽止于三年,然贤者之情则无穷也。特以圣人为之中制而不敢过,故必俯而就之。非以三年之丧,为足以报其亲也。所谓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特以责宰我之无恩,欲其有以跂而及之尔。

张栻曰:人子之致哀于其亲,盖其心之不可以已者,先王制礼为之过、不及之节,而防之以三年,是谓天之则也。(按:如上所说“中制”,则过者遵之而不过,不及者遵之而及之,所以为中也。)

陈祥道曰:创巨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之丧称情以出之,所以为其痛极也,由是而杀焉。

蕅益大师曰:难道三年之丧,便报得三年之爱?且就人情真切处,点醒之耳。

刘宗周曰:三年之丧,盖体人子必至之心而为之,非以强世者也。求礼于玉帛周旋,求乐于钟鼓节奏,而伤人子之心,抑惑矣。姑俟其出而复责之,欲其知所悔悟,而徐得其不安之实也。亲亲,仁也,此不学而知、不虑而能之心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而不思所以竭罔极之报,其亦不仁之甚者矣。医书以手足痿痹为不仁,莫痿痹于此矣。食稻衣锦,君子曰不仁而不可为也,此三年之丧所以为通丧也。与昔者子夏既除丧而见,夫子与之琴,和之而不和,弹之而不成声,作而曰:“哀未忘也,先王制礼而未敢过也。”子张既除丧而见,与之琴,和之而和,弹之而成声,作而曰:“先王制礼不敢不至焉。”夫礼,丧必三年,贤者俯而就,不肖者企而及,有由来矣。未闻其食稻衣锦以为安也,若宰我抑亦屈己以明道者与?

钱穆曰:此章宰我问三年之丧,其意本为讨论礼制,当时亦似未有天下通行三年之丧之证。而孔子之责宰我,辞气之厉,俨若昼寝一章。何以孔子对宰我独异于对其他之门人,不可知矣。

吕留良曰:昊天罔极,岂有年之可计耶

《四书解义》曰:夫论父母罔极之恩,虽三年之丧犹未能遽尽其情,何况期年?宰我亦甚昧其本心之良矣。故孔子责之,并以教天下万世也。

戴溪曰:甚矣,宰予之不仁也!习于世俗之薄,而反诸其心尤甚焉,自以为礼乐之废坏重于其亲之亡也!使予尝读《蓼莪》之诗,必不忍发此语矣

徐英曰:此章是圣人着意教人处丧礼之要旨也。非孝无亲,短丧薄葬之说,皆不仁之甚者也。

【附录】

《论语注疏》曰:云“《周礼·月令》有更火之文”者,《周书》,孔子所删《尚书》百篇之馀也,晋成康中得之汲冢,有《月令》篇,其辞今亡。案《周礼》“司爟(guàn)掌行火之政令,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释者云:“榆柳青故春用之,枣杏赤故夏用之,桑柘黄故季夏用之,柞楢白故秋用之,槐檀黑故冬用之。”

《论语大义》曰:《礼记·三年问》篇曰:“至亲以期断,是何也?曰:天地则已易矣,四时则已变矣,其在天地之中者,莫不更始焉,以是象之也。然则何以三年也?曰:加隆焉尔也。焉使倍之,故再期也。”据《礼》说,则三年之丧,以期年进之而加隆也。墨子有三月之丧制,庄子有齐死生及死不必哀之论,后世传之,天性漓而流弊日甚,非孝之说,将因之而起。先儒谓宰我假时人之言,屈己以明道,此说为近。

【本章参考书目】

《论语集解》《论语注疏》《论语集注》《论语全解》《论语大义》《论语正义》《论语新解》《论语会笺》《论语集说》《论语集释》《石鼓论语答问》《论语学案》《论语点睛》《癸巳论语解》《史记索引》《四书解义》《四书解义》《四书近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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