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初级中学北校区:
解放北路以东,黄海路以南,小洋河(南北向)以西,串场河(东西向)以北。
盐城市初级中学中校区(临时办学点):
西环路以东,青年路以南,串场河(南北向)以西,世纪大道以北。
盐城市初级中学南校区(康居路校区):
盐城市第一初级中学:
盐城景山中学:
盐城市田家炳中学:
盐城市文峰中学:
盐城市第三中学:
盐城市第四中学:
盐城市明达中学:
盐城市盐阜中学:
盐城高级职业学校初中部:
盐城市第八中学:
盐都区实验学校:
其他区域初中学校施教区由亭湖区、盐都区和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划分公布。
2010年盐城市市区初中招生几点说明
1、初中施教区学生入学资格认定。
各公办初中校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对本施教区内的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认定,认定条件坚持入学学生随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具体认定实施细则由各初中校制定,报市教育局统一审核。鉴于城市的快速发展,认定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户口与居住地不一致等复杂情况,由学校细致认真地核实,提出妥善解决的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2、招生工作分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市区公办初中为每一个小学毕业生提供一个公办学位。学校将按照入学资格认定细则组织专人认真调查核实,核实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示,要保证施教区内每一个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入学,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
第二阶段,由于老城区学校布点不够合理,少数学校出现当年施教区内生源与招生计划不相匹配的情况。在确保施教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全部入学的前提下,如当年施教区内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又有办学空间,可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在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内自主招生,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面向施教区外招生。 第三阶段,自主招生由学校具体负责,录取办法必须严格执行省“五严规定”,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择优。
3、做好非市区户口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生工作。
非市区户口在市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要求来市区初中就读的,由市、区教育局根据市区各初中的生源情况,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市区各初中确保为非市区户口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提供一个公办学位。
4、促进市区学校均衡发展。
为推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从2010年秋学期起,按照省、市要求,在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校长和教师交流与轮岗。交流的教师数量不低于骨干教师的15%,交流教师纳入接受学校的统一考核与管理。
5、市区独立民办初中按有关规定自主招生。
6、《2010年盐城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另行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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