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就随便聊5毛钱的。纯属个人瞎扯,权当娱乐。
一般来说,监事会形不成决议大概率可以分成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出席人数不符合章程规定;二是关联监事回避后有效表决人数不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应该是最主要的原因。
这里就出现了今天要探讨的重点词“关联监事”。以“关联监事”为关键字在法规库中进行搜索,并没有搜到确切包含该词条的规定。
只有《公司法》的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联董事在沪深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中均有明确要回避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虽然通篇都没有找到关联交易需要关联监事回避的明确说法,但是部分上市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的时候还是会让关联监事回避表决。类似的有这种:
关联监事到底要不要回避呢?
在《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第四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
在审议关联交易时,要求严格执行相关的回避制度。但是奇怪的是这条开头写的很清楚,“监事会应当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在监督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平性等进行监督。”意思就是说监事会的职责主要还是监督,而不是决定这件事情是做还是不做。
从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中,涉及关联监事的一般是这么写的:
吉林敖东(000623):
顺丰控股(002353):
但是以上的两家都只规定了监事会决议的作出需要过半数的监事同意,没有说如果回避表决后,不足过半数该怎么办。按照道理来讲,如果参照关联董事的话,出席会议的人数不满三人的,应该要提交股东大会啊。一般来说,如果事件本身就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这个时候监事会形不成决议,也没有多大的关系,提交股东大会就是了。类似的案例很多:
但是如果这件事本身就不需要上股东大会呢?这样的案例我暂时没有找到,其实倒推来想,监事会本来就没有审批权,难道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情仅仅因为监事会没有通过而需要召开一次股东大会,这成本也太高了,而且明显前后逻辑矛盾。
不过在搜案例的过程中也找到了一些有意思的,比如:
这个虽然不是关联交易,但是属于因为利益冲突而回避的情形,最后只剩下1个监事,然后就算通过了。当然你可以说,上面那个案例本身就是要上股东大会的呀,有没有监事会少数通过但是不提交股东大会的呀?有呀,下面这个案例就是5名监事,回避了3名,有2票同意票:
还有这样的:
还有这种形式:
虽然关联监事回避后,无法形成决议,但是也没有说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当然对于该上市公司来说,这个事情本身就需要提交股东大会,监事会形不成决议也就没有什么关系了。
上面几个案例中虽然没有找到他们的《监事会议事规则》,但是如果说只有1个人就可以审议通过,估计是内部规定了关联监事回避后,只需要非关联监事过半数通过就可以了。
监事会的权限边界及如何发挥监督职能等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大家讨论的热点,大家有兴趣的可以上网搜一搜相关书籍。总的来说,上市公司为了避免出现涉及关联交易时,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的情形,甚至出现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但是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的情况,可以及时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参考董事会模式,由过半数非关联监事审议通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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