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图来源网络
两个不满三十岁的年轻人,竟然因为百元工钱大打出手,“胜利方”被罚款拘留,“失败者”受伤入院,两败俱伤,咎由自取。
2018年3月22日,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港北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冯某报警称自己被人打伤了。民警迅速赶到事发现场,看见冯某眼睛上方流血并有伤口,让其赶快就近包扎治疗。后经调查,冯某在一建筑工地打工,马某在工地负责记工。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当天领取工钱时,冯某认为马某记录有误,要求更改工钱遭到马某反对,于是两人从斗嘴升级到斗殴,冯某被马某打伤后选择报警。
马某虽表示悔意,并愿意承担医药费,认为自己并未造成严重后果,请求给予从宽处理,但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 他必须为自己的冲动承担法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马某因涉嫌殴打他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天并罚款二百元处罚。(李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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