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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浪涛刑法小案例汇总(二)

整理自@柏浪涛的刑法观

案例:甲因打架被派出所治安拘留十日。五年后,甲找工作,应聘某单位,被录用,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单位要求甲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甲找派出所,派出所因其曾被治安拘留,拒绝提供该证明。甲因失业已久,求职心切,便花二百元,从乙处购买了伪造的该证明。甲事后被抓。对甲如何处理?

解析: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属于国家公文。买卖国家公文罪中,买卖包括购买和贩卖,这里的国家公文包括虚假的公文。因此甲构成此罪。但考虑到曾经只是违法,长期失业,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或期待可能性降低,可免责或减轻责任。

古代案件:有个太子,担心被其他皇子暗杀,出门打猎时,让太监与自己互换衣服。某皇子派的杀手将太监当作太子,向其射箭,但箭法太烂,射偏了,却未料射中附近的太子,太子死。杀手以为没完成任务,逃遁。对皇子和杀手如何处理?

解析:杀手对太监是对象错误,该错误不重要,对太子是打击错误,法定符合说认为,杀手对太监是杀人未遂,对太子是杀人既遂,想象竞合定杀人既遂,依此,皇子是教唆犯既遂。具体符合说认为,杀手对太监是杀人未遂,对太子是过失致人死亡,想象竞合定杀人未遂,依此,皇子是教唆犯未遂。

案例:甲因停车问题,与小区保安发生矛盾,保安乙丙将甲打成重伤,乙丙赶紧打电话向保安队长丁汇报,丁指示:乙送人去医院,丙负责将摄像头摄像记录消毁,因为打人场面有摄像头录下。丙正在消毁时,警察赶到,丙已消毁一部分。对乙丙丁如何处理?

解析:乙丙构成故意伤害罪。丁教唆本犯销毁证据,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该罪的帮助包括教唆。丁不构成包庇罪,该罪是向司法机关积极作假证明,帮助掩盖罪行。丁,一没向司法机关,二没积极作假证明如伪造证据。

【案件:幼儿园补助案】

案情:甲是民办幼儿园园长,根据政策条件,可申请到财政补助十万元。申请人很多。甲向教育局申请。局长乙答应批给,但要求甲收到后返还四万元。甲照办。对甲乙如何处理?

解析:由于甲得到十万元是合法所得,因此,不能算作与乙共同贪污所得。甲乙不构成贪污罪。甲构成行贿罪,乙构成受贿罪。行贿罪要求谋取不正当利益,这包括非法利益和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案件:幼儿园补助案2】

案情:甲是民办幼儿园园长,根据政策条件,可申请到财政补助十万元。申请人很多。甲向教育局申请。局长乙答应批给,但要求甲申请十四万,让甲收到后返还四万元。甲照办。对甲乙如何处理?

解析:乙构成贪污罪,甲构成贪污罪共犯,配合乙贪污。甲虽然谋取了不正当的竞争优势,但这四万元不是甲所有的财物,不是甲送出的贿赂,故甲不构成行贿罪,乙也不构成受贿罪。

【案件:幼儿园补助案3】

案情:甲是民办幼儿园园长,根据政策条件,不可能申请到财政补助十万元。甲向教育局申请,送局长乙四万元。局长乙批给甲十万元。对甲乙如何处理? 请全面分析。

解析:1、关于职务行为的法益,甲构成行贿罪,乙构成受贿罪。

2、关于财产法益,从甲的身份角度,甲构成盗窃罪实行犯,乙是盗窃罪帮助犯;从乙的身份角度,乙构成贪污罪实行犯,甲是共犯。注意,乙虽然自已没留下十万元,全部给甲,但贪污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既包括为自已占有,也包括为第三人占有。甲想象竞合,择一重罪,然后与行贿罪并罚。乙想象竞合择一重,然后与受贿罪并罚。

【案件:幼儿园补助案4】

案情:甲是民办幼儿园园长,根据政策条件,不可能申请到财政补助十万元。甲向教育局申请,对局长乙称:我目前没钱送你,你若批下十万元给我,我就将其中四万元给你。局长乙批给甲十万元。甲将其中四万元给乙。对甲乙如何处理?请全面分析。

解析:一, 就财产法益而言,从乙的角度,乙明知甲不符合条件,将国家财产批给甲,构成贪污罪,贪污罪不要求为自己非法占有。甲是贪污罪的共犯。从甲的角度,构成盗窃罪,甲不可能是诈骗罪,因为乙没被骗,盗窃罪的成立条件最低,是转移占有型财产罪的兜底罪名,也即将非自己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转移为自已占有。乙是盗窃罪的共犯。每个人触犯两个罪,想象竞合择一重。比如选择都定贪污罪。

二,就职务法益而言,乙构成受贿罪,甲构成行贿罪。

三,罪数。甲的一、二罪,两个行为,应并罚。乙的一、二罪,两个行为,本应并罚,但由于贪污对象与受贿对象有包括关系,基于包括一罪原理,择一重论处,定贪污罪,因为数额更大。

【案件:强迫写欠条案】

案情:乙不欠甲钱,甲用刀逼迫乙写下乙欠甲十万元

的欠条。甲持欠条起诉乙,法官相信,判乙败诉,强制执行了乙的财产。甲构成什么?

解析:注意区分:情形一,甲欠乙钱,甲使用暴力强迫乙写下收条,使用暴力免除债务,构成抢劫罪,抢劫财产性利益。情形二,本案,根据行为与行为对象同时存在原则,使用暴力时,尚不存在行为对象,既不存在可抢劫的财物,也不存在可抢劫的财产性利益。这一点与情形一有所不同。故甲不构成抢劫罪。这种强迫行为在日本构成强迫罪,我国刑法没有单纯的强迫罪,故这种行为只能无罪处理。甲的起诉行为既构成虚假诉讼罪既遂,又构成诈骗罪,诉讼诈骗,想象竞合择一重。

【案件:转让房产案】

案情:乙有套房,甲伪造乙的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对丙称自己有套房,可卖给丙。二人来到房产中心,甲递交伪造材料,对工作人员丁称,自己要将自己的一套房(实为乙的)卖给丙。丁见材料齐全,便办理了过户手续。甲构成什么?

解析:房屋本身难以盗窃,但房屋的产权可以盗窃或诈骗。工作人员丁虽是受骗人,但没有处分他人房屋产权的权限,工作职责只是按照产权人的指示办理过户手续,故甲不构成三角诈骗,而是盗窃罪。甲对丙,观点一是诈骗罪,因为丙有财产损失,观点二是不构成诈骗罪。若依观点一,甲一个行为同时构成盗窃罪和诈骗罪,想象竞合,择一重。

甲伪造身份证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与后罪是牵连犯关系,择一重。

【案件:手机充值卡案】

案情:甲公司将二十张手机充值卡交给乙,委托乙出售。乙将其中三张卡的薄膜刮开,看到充值密码,给自己和朋友的三个手机号码充值,然后又将薄膜覆盖好,予以出售。购买者发现充不了值,找乙。乙称自己是代理,不知情,请找甲公司。不考虑数额,乙构成什么?侵占还是盗窃,诈骗?

解析:本案暗含一个事实:乙将二十张充值卡售出的钱交给了甲公司。甲公司委托乙出售,乙可以自己刮开,自己充值,只要将相应价款给甲公司即可。故乙对甲公司不构成盗窃罪,甲公司没有损失。如果改为:甲公司让乙仅仅保管,三天后原物返还,甲刮开充值又覆盖,然后返还,则乙构成盗窃罪,盗窃封缄物,乙虽占有卡,但没占有里面的财产利益。乙对买家构成诈骗罪。

【案件:走私错误案】

案情:甲以为某批画作是文物,走私进境,实际是淫秽物品。对甲如何处理?

解析:走私文物罪的走私方向是出口。将文物带进境内,是被允许的,此时的文物可以包容评价为普通财物。甲以为是文物而走私进

境,没有犯走私文物罪的故意,只有犯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故意。甲客观上走私进来的是淫秽物品,淫秽物品可以包容评价为普通货物。所以,对甲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

【案件:债务转移案】

案情:甲欠乙十万元,向乙称,自己将欠乙的债务转移给丙公司,由丙公司负责向乙偿还,并出具丙公司与甲签订的债务转移协议,称若丙公司不偿还,可告它。乙表示同意,便持甲提供的协议等材料起诉丙公司,丙公司败诉,被强制执行。实际上,甲伪造了丙公司的一系列公章及相关协议。对甲如何处理?

解析:甲对丙构成三角诈骗(诉讼诈骗)的间接正犯(既遂),利用不知情的乙实施,受骗人是法官,受害人是丙公司;甲同时构成虚假诉讼罪的间接正犯(既遂);甲对乙构成诈骗罪,骗免债务,诈骗财产性利益(既遂)。一个行为,想象竞合,择一重。

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与上述诈骗罪属于牵连犯,择一重。

【案件:多取钱案】

案情:乙欠朋友甲一万元,将一张存有三万元的银行卡交给甲,告知密码,让甲自己取一万元,然后归还卡。甲在ATM机上取了三万,隐瞒真相,将卡还给乙。乙事后发现卡中没钱了。甲构成什么?

解析:乙将卡交给甲,甲便占有卡(代为保管),甲如果不还卡,属于侵占行为,但侵占一张卡,不使用不构成犯罪,因为主人不会有财产损失。如果使用,对人用,定信用卡诈骗罪,对机器使用,定盗窃罪。司法解释规定,捡拾一张卡对机器使用,定信用卡诈骗罪。但本案中,甲不属于捡拾,而属于代为保管,故不需要适用司法解释。由于甲对机器使用,定盗窃罪,数额是两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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