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明确:
人民检察院行使的职权包括八项之一:
▲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直接进行立案侦查的14个具体罪名:
1、非法拘禁罪
2、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滥用职权罪
7、玩忽职守罪
8、徇私枉法罪
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12、私放在押人员罪
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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