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烦恼,即随从根本烦恼而起,故名随烦恼。其义有二:一是烦恼分别差别义,即忿等十种,及忘念、不正知、放逸十三法,都是贪等根本烦恼的粗行差别分位上假立,依随根本烦恼而起,故名随烦恼。二是根本烦恼的等流,等流是同类义,就是随惑与本惑同类,被其所引而生起,即无惭、无愧、掉举、昏沉、散乱、不信、懈怠七法,虽然别有体性,不是从根本烦恼的分位假立,但它们是根本烦恼的同类染污法,由本惑为因而得随有,所以得名随烦恼。
这二十随惑,随其它们起用的宽狭,分为小、中、大三类。忿等十种,自类不并,只能各别生起,既不遍于染心,也不遍于不善心,行位有局限,称为小随烦恼。
无惭、无愧两种,自得俱生,行通忿等,唯遍不善,行位比小十稍宽而狭于后八,故得名中随烦恼。
掉举等八,自得俱生,凡染皆遍,得俱生故,不可名小,染皆遍故,不可名中,二义既殊,作用广大,故得名大随烦恼。
忿:依对现前不饶益境,愤发为性,能障不忿,执仗为业。
即依现在可见闻的违缘事相境,或是有情,或是他见,即缘事生;由是愤恚,发起粗暴的身语表业。仗是器杖,论唯说执仗为业,是从粗猛多分说,实亦包括恶语表业。不忿即无嗔,忿恚故无嗔不生,故说为障。
忿即嗔恚一分为体,离去嗔心,没有别的体相业用。
恨:由忿为先,怀恶不舍,结怨为性;能障不恨,热恼为业。
由忿对现前违缘事为先,心怀恶念不舍,是为恨相;由恨结怨,不能含忍,因而生起热恼。
恨也是嗔恚一分为体,离嗔别无相用。
覆:于自作罪,恐失利誉,隐藏为性;能障不覆,悔恼为业。
自己作了有罪恶行之后,恐失掉财利名誉,所以覆藏不自发露。凡是覆藏罪恶的人,心里必然忧悔热恼,由此身心皆不得安稳而住。
覆以贪痴一分为体:不惧当来苦果而覆藏罪恶,这是愚痴;但覆藏罪恶,也是恐其失掉财利、名誉,这是贪心作怪,故亦贪分所摄。
恼:忿恨为先,追触暴热,狠戾为性;能障不恼,蛆螯为业。
由忿恨为先,追忆往恶,忿恨之境,接触到现前的违缘,心便傲狠暴戾,多发嚣暴、凶险鄙恶的粗言,犹如蛆蛰,能致毒害。故论说蛆蛰为业。
恼也是嗔恚一分为体,离嗔以外,无别相用。
嫉:徇自名利,不耐他荣,妒忌为性;能障不嫉,忧戚为业。
嫉是嫉妒,徇是谋求,有嫉妒心的人,为了谋求自己的名利,听闻或见到别人有光荣事的时候,心起妒忌,深怀忧戚,令身心不能安稳而住。光荣事即世间的富贵和出世的解脱品功德,通有为无为。
嫉亦是嗔恚一分为体,离嗔无别相用。不嫉即无嗔,非别有体。
悭:耽着财法,不能惠舍,秘吝为性;能障不悭,鄙蓄为业。
秘是秘藏,吝是吝惜,即悭的异名。财即资其荣位等事,皆名为财。法即理教行果,皆名为法。悭吝的人,于财于法皆秘藏吝惜,不能惠施求者,所以产生鄙蓄的行业。鄙是鄙恶,蓄是蓄积,正是悭的体相。
悭是贪爱一分为体,离贪无别相用。
诳:为获利誉,矫现有德,诡诈为性;能障不诳,邪命为业。
矫是不实。诡诈即虚伪。矫诳的人,为了获得财利名誉,心怀异谋,没有功德,矫现有德,是诡诈现相的邪命事业。
诳以贪痴一分为体。
谄:为罔他故,矫说异仪,险曲为性;能障不谄,教诲为业。
险是不实,曲是不直。谄由的人,为了贪图名利,罔冒他人,虽事不合,曲顺时宜,矫说方便,为取好他人的意思,掩藏自己的过失,而伪现特异的威仪,使师友不能认识他的本来之相,所以不堪任师友们的正教诲训。
谄是贪痴一分为体:贪名利故,谄是贪分;无智故谄,即是痴分。
害:于诸有情,心无悲愍,损恼为性;能障不害,通恼为业。
由对于有情所,没有悲愍心,所以损害逼恼有情。嗔障无嗔,正障于慈;害障不害,正障于悲。嗔能断物命,害俱损他,是嗔害别相。
此亦嗔恚一分为体,离嗔无别害相用。
憍:于自盛事,深生染着,醉傲为性:能障不骄,染依为业。
自盛事,即暂获世间荣利长寿等事,便深生染着,心恃高举,骄醉傲逸,由是生长一切杂染污法,所以说染依为业。
此亦是以贪爱一分为体,离贪无别相用。
以上十种,名为小随烦恼。
无惭:不顾自法,轻拒贤善为性;能障碍惭,生长恶行为业。
对于自己没有自尊心,对于有漏无漏的善法没有宝贵敬重心的人,即是于自身、于善法都无顾念者,自然地就会轻视和远离有贤德的人,拒绝善法,不羞耻过恶,而生诸恶行了。
这是反惭的相用,准惭相翻应知。
无愧:不顾世间,崇重暴恶为性;能障碍愧,生长恶行为业。
对于世间的道德、法律、兴论等,皆无顾忌的人,就会崇拜有暴恶行的人。爱重恶法,不羞耻过恶,而生起一切的恶行。
这是反愧的相用,准愧相翻应知。
无惭、无愧,是中随烦恼。轻拒贤善,崇重暴恶,是这两法的别相,不耻过恶,是两法的通称,所以这二法各有自体。不善心起时,随缘何境,皆有轻拒善及崇重恶义,故此二法,俱遍恶心。
掉举:令心于境不寂静为性;能障行舍,奢摩他为业。
不寂静即扰乱,是烦恼的共相。掉举令心不静,即显掉举非唯不寂静,它的自性嚣动,由其嚣掉举动,令俱生的心心所法不寂静,障碍心平等正直住的行舍奢摩他。奢摩他就是止品。
昏沉:令心于境无堪任为性;能障轻安,毗钵舍那为业。
昏沉的自性懵重,皆是昏懵,重是沉重,由昏懵沉重,令俱生的心心所法于所缘境无堪能任持,因此障碍轻快安稳的毗钵舍那。毗钵舍那就是观品。
不信:于实德能,不忍乐欲,心秽为性;能障净信,惰依为业。
惰就是懈怠,不信者多懈怠,故不信为懈怠的所依。不信的自相浑浊,又能浑浊其余的心心所,如极秽的东西,自秽秽他,是故说名心秽为性。
由不信故,于实、德、能,不忍、不乐、不欲,非别实有不忍等自性。若对于染法起忍、乐、欲,体即欲等,不是不信的自体,仅是不信的因果而已。若对于无记法起忍、乐等,但是欲胜解,非与余法为因为果。
懈怠:于善恶品修断事中,懒惰为性:能障精进,增染为业。
于应修的善品事,和应断的恶品事,而懒惰不修不断,是为懈怠:由懈怠故,滋长染法,故说增染为业。
还应该知道,非但于善不精进名为懈怠,即于恶法染事而策励的去作,亦是懈怠,退失善法故。若于无记事策励,于诸善品无进无退,是欲、胜解,非别有体。
放逸:不染净品,不能防修,纵荡为性;障不放逸,憎恶损善所依为业。
纵是纵恣,荡是荡逸,由纵荡故,于染品不能防止,于净品不能进修,就是放逸。因此增长恶法,损减善法。这是由懈怠及贪嗔痴,不能防恶及修善,总名放逸。
慢疑等亦有纵荡性,为什么不依慢疑等上建立放逸呢?这是因为慢疑等虽然亦有纵荡性,不能防恶修善,但与懈怠及贪、嗔、痴等四种比较,则四法障碍精进及无贪等三善根的势用力胜,所以做懈怠等四法建立放逸,而不依慢等。
失念:于诸所缘,不能明记为性;能障正念,散乱所依为业。
对于所缘善等不能明记,名为失念。由失念故,生起散乱,故失念为散乱的所依。痴令念失,故名失念,所以失念以痴念为体。
散乱:于诸所缘,令心流荡为性;能障正定,恶慧所依为业。
流是驰流,即散功能义;荡是荡逸,即乱功能义。散乱的自性躁扰,令俱生的心心所法流荡,于所缘法心不能安住,发生恶慧,所以能障正定,为生起恶慧的所依。
掉举与散乱的作用有什么差别呢?掉举是令俱生的心心所于一种所缘境上解数转易,即一境多解。散乱令心心所易缘各别境,即一心易多境。易解易缘,义成差别。
不正知:于所观境,谬解为性;能障正知,毁犯为业。
对于所观,非是迷暗,而是错谬邪解,名不正知。由不正知多发恶身语业而毁犯戒等,故论说毁犯为业。知即是慧,但由痴故,令知不正,名不正知,故以痴慧两法合为自性。
以上八种,名八大随烦恼。
上来已说二十个随烦恼的体相业用,但在经论中所说的随烦恼,并不止这二十个,如贪、嗔、痴等,邪欲、邪胜解等,趣向、前行等,都名随烦恼。
既有多种,为什么这里只说二十个呢?这有三种意义:(1)简别非是根本烦恼,显其唯是随烦恼。贪等虽然是随,但非唯是随烦恼,所以不说贪等。(2)显其唯是染污。即简别邪欲、邪胜解等,及不定四种,虽然是随,但体通三性,非唯染污,所以不说邪欲等。(3)唯粗动起。趣向、前行等虽亦是随,但行相微细,不是粗动,所以不说。具足这三义,是故唯说二十,不更说余。
又其余的随烦恼,或是这二十种的分位,或是这二十种的等流,皆不出此二十种可摄。如邪欲、邪解等,依不信等分位假立:如愤发等,即忿等同类;趣向、前行等,依无惭等分位假立。由此可以知道,有这二十种随惑,就可以摄尽一切所余的随烦恼,所以说二十种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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