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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纳大数据(十七)】广州地区妨害公务罪大数据报告
广州地区妨害公务罪
大数据报告
目    录
一、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二、妨害公务罪中被妨害对象、妨害方式、受到伤害及地域分布情况
三、取保、自首、立功、主从犯情况
四、量刑情况
五、辩护情况及辩护意见采纳情况
六、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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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陈晶
可视化:彭歆
数据收集:余晓芳,梁譞,辛嘉懿,陈晶,孟祥超
数据汇总:汪莹
前言
本次报告的基准案例来源于聚法案例,我所(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选取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2005年-2017年期间的744份妨害公务罪裁判文书,从被告人的情况、国家工作人员类别、妨害方式、伤害情况、地域分布、律师辩护意见及法院采信情况等维度进行分析,揭示妨害公务罪的部分审判规律,以期对专业刑事律师开展更精准,更有效的辩护有所启示和借鉴。
一、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1.1 被告人户籍情况——广东、湖南和河南三省户籍被告人居多
据统计,在744件案件中,涉诉被告人共有980人,其中737名被告人载明了户籍,在统计分析户籍时,我所发现,相比其他罪名案件,河南籍被告人在妨害公务罪中涉案比例有较大提升。
据统计,在737名被告人中,位列第一的为广东户籍被告人,有331人,占比为44.9%;位列第二的为湖南户籍被告人,有98人,占比为13.3%;位列第三的为河南籍被告人,有55人,占比为7.5%。
人数位列第四至第十的省份分别为:湖北省48人、四川省40人、广西省29人、江西省26人、黑龙江省13人、安徽省12人和云南省11人。
1.2 被告人前科情况——有刑事处罚记录的被告人占比为8.7%
据统计,980名被告人中,其中有85名被告人有前科,比例为8.7%,期中涉及罪名前三名分别是,盗窃罪17人,抢劫罪6人,故意伤害罪4人。
1.3 被告人文化程度——初中文化程度被告人居多,占比为56%
据统计,980名被告人中,有116名被告人在判决书中记录了文化程度。其中,文盲有11人,占比为9.5%; 小学文化有46人,占比为39.7%;初中文化有65人,占比为56%;高中(中专)有33人,占比为28.4%;大学本科有11人,占比为9.5%。
1.4 被告人性别——男性被告人是女性被告人的近10倍
据统计,980名被告人中,有493名被告人在判决书中记录了性别,其中,男性被告人有446人,占比为90.5%;女性被告人有47人,占比为9.5%。
1.5 共同犯罪情况——共同犯罪比例为22.3%
据统计,744件案件中,166件案件的被告人涉嫌共同犯罪,占比为22.3%,该罪名的共同犯罪比率一般,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间多为亲属或朋友关系。
二、妨害公务罪中被妨害对象、妨害方式、受到伤害及地域分布情况
2.1 国家工作人员的类别——公安民警最易受到妨害,占比为85.7%
据统计,744件案件中:
有637件妨害公安局民警执行公务,占比为85.7%;
有78件妨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占比为10%;
有7件妨害交通局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占比为0.9%;
有6件妨害街道办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占比为0.8%;
有8件妨害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占比为1%;
有2件妨害烟草局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占比为0.3%;
有1件妨害经济贸易局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占比为0.1%。
2.2 被告人妨害公务的方式——以拳脚暴力妨害公务为主,占比为33.5%
据统计,在744件案件中,均是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未发现有因阻碍代表执行代表职务、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阻碍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任务而被认定妨害公务罪。
据统计,在744件案中,被告人采取的暴力、威胁行为中:
使用拳脚暴力的有249件,占比为33.5%;
使用车辆强行顶撞有116件,占比为15.6%;
使用刀具暴力威胁有72件,占比为9.7%;
使用牙咬暴力的有71件,占比为9.5%;
其他方式236件,占比为31.7%。
2.3 国家工作人员被伤害情况——受到伤害的比例高达65.3%
据统计,在744件案中,有486件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受到伤害,占比为65.3%;其中在460件案件中,国家工作人员被鉴定为轻微伤,占比为61.8%;在25件案件中,国家工作人员被鉴定为轻伤,占比为3.5%。
2.4 妨害公务罪地域分布情况——海珠区发生比例最高,占比为26.9%
据统计,在744件案中,有584件案件标明了妨害公务行为地点,其中:
海珠区有157件,占比为26.9%;
白云区有105件,占比为20%;
荔湾区有91件,占比为12.2%;
天河区有62件,占比为10.6%;
越秀区有52件,占比为8.9%;
番禺区有33件,占比为5.7%;
花都区有28件,占比为4.8%;
南沙区有26件,占比为4.5%;
黄埔区有24件,占比为4%;
萝岗区有6件,占比为1%。
三、取保、自首、立功、主从犯情况
3.1 取保情况——取保成功率约为17.4%
据统计,980名被告人中,成功取保的被告人为171人,占比为17.4%,该取保比率尚属中等。
3.2 取保机关情况——以公安批准取保为主,占比为65.5%
据统计,171名被批准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经公安机关批准取保候审的有112人,占比为 65.5%;10人被检察院批准取保候审,占比5.8%;另有49人被法院批准取保候审,占比28.7%。
3.3 自首情况——自首率约为 2.9%
据统计,980名被告人,有28名被告人被认定具有自首情节,占比2.9%,该自首率较低。
3.4 立功情况——未发现有立功情节
据统计,980 名被告人中,未发现有立功情节的被告人。
3.5 主从犯情况——3%的共同犯罪案件区分主从犯
据统计,在166件共同犯罪案件中,仅有5件案件区分主从犯,占比为3%。
四、量刑情况
4.1 定罪量刑的总体情况
4.1.1 免于刑事处罚案件情况——3名被告人在一审中免于刑事处罚
据统计980名被告人的刑期情况,仅3名被告人被免于刑事处罚,占比为0.3%。
4.1.2 整体量刑情况——主要集中在1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统计,妨害公务罪的整体量刑情况如下:
被判处管制的被告人为4人;
被判处拘役的被告人为271人;
被判处一年(含)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为498人;
被判处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为 53 人;
撤回上诉、撤回抗诉、发回重审中刑期不明的被告人为17 人;
免于刑事处罚的被告人为3人。
4.2 缓刑情况——缓刑率为16.1%,缓刑率一般
据统计,在980名被告人中,有158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缓刑率约为16.1%,该罪缓刑率一般。
五、辩护情况及辩护意见采纳情况
5.1 聘请律师情况——律师辩护率为33.5%,略高于全国平均刑事辩护率
据统计,980名被告人中,聘请律师的被告人为329位,占比 33.5%,略高于全国刑事辩护率。
5.2 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及被法院采信情况
主要辩护意见
法院采信情况
公务人员未按照法律程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被告人不具有妨害公务罪的故意,不够成犯罪。
不采信。在980名被告人中,无一人被宣告无罪。
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暴力、威胁行为,不构成犯罪。
在23件无罪辩护案件中,有10件案件采用了此辩护意见,均未采信。
主观恶性小,暴力程度低,社会危害小。
较少采信。在237件罪轻辩护案件中,仅23件采信此观点,采信率为9.7%。
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能够当庭认罪、悔罪。
基本采信。在237件罪轻辩护案件中,有154件采信此观点,采信率为65%。
法律意识淡薄,系初犯、偶犯。
较少采信。在237件罪轻辩护案件中,仅36件采信此观点,采信率为15.2%。
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基本采信。
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较少采信。仅有9件案件采信此观点。
六、结论
通过大数据分析,我所发现广州地区妨害公务罪案件具有如下特点:
1、妨害公务罪具有明显得地域分布特性,在海珠区、白云区、荔湾区累计占比达59.1%。
2、基层派出所民警处理民间纠纷案件多,而且纠纷群众往往情绪激动,强烈抵制民警的调查、调解、传唤等执法行为,导致发生妨害公务罪比例最高。
3、在744件妨害公务罪中,485件案件中国家工作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比例高达65.2%,在执行公务期间,执法人员应该特别注意防范执法相对人拳打、牙咬、车撞三种主要反抗方式。
4、在妨害公务罪中,国家公务人员伤情是量刑的重要依据,但是妨害公务的方式、主观恶性、案发原因、是否持械等情节对量刑也有比较重要的影响。
5、在妨害公务罪中,积极赔偿和获得谅解对缓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有律师参与并最终判处缓刑的32件案件中,其中有15件案件被告人就具有赔偿、谅解的量刑情节。
6、律师在辩护中要注意妨害公务罪和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区别。妨害公务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体是执行判决、裁定义务的当事人;前者常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后者也可以是欺骗隐瞒、消极抵制等非暴力行为;前者系普通法,后者应系特别法,两者冲突时,应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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