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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税务师职业风险与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
文本讲义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属于非重点章节,在历年考试中基本以客观题形式出现。在应试中考生重点关注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相关内容。
本章复习难度:★
本章考试重要程度:★
近三年题型题量分析
年份
单选题
多选题
简答题
综合题
合计
2015年
-
-
-
-
0分
2014年
1分
-
-
-
1分
2013年
-
2分
-
-
2分
本章考试要求
1.掌握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的目标
2.掌握质量控制的责任
3.掌握业务质量控制复核与监控的人员确定和复核或监控内容
4.熟悉税务师执业风险表现形式
5.熟悉执业质量控制涉及要素和制定执业质量控制制度的原则
6.熟悉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的内容
7.熟悉业务委派和业务实施制度的内容和处理
8.了解税务师执业风险的影响因素
9.了解职业道德规范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0.了解业务的承接和保持评估和决策以及业务约定书
11.了解业务工作底稿及档案管理制度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节 税务师执业风险
一、税务师执业风险的概念
1.税务师执业风险是指税务师因工作缺欠导致委托人或第三方权益遭受损失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2.税务师工作缺欠的实质就是税务师执业质量问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存在于工作成果中的缺欠;二是税务师在工作过程中的缺欠。
【提示】对于委托人已经存在的税务风险,是委托人自主行为导致的结果,税务师执业的服务目标不应当也不可能消除委托人的税务风险,消除委托人税务风险是委托人的责任。
二、税务师执业风险表现形式
1.为委托人提供有损于国家税收利益或第三方利益的服务;
2.出具不恰当鉴证报告;
3.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过程、成果没有达到业务约定书的要求;
4.税务师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致使委托人不当使用税务师服务成果。
三、影响税务师执业风险的因素
(一)委托人方面影响执业风险的因素
1.委托人的委托意向
委托意向与税收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征管的要求偏离度越大,就意味着税务师执业风险越高。
2.委托人的纳税意识
纳税意识较强的委托人——执业风险一般不高。
纳税意识淡薄的委托人——执业风险就会很高。
3.委托人或指向的服务对象的财务核算基础
财务核算资料齐全,财务人员业务素质高则执业风险低,反之则高。
(二)税务师事务所及其税务师方面影响执业风险的因素
1.税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2.税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
3.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程序。
(三)其他部门或人员方面影响执业风险的因素
1.相关部门或人员应保证税务师执业独立性、不能出于自身职责、个人好恶或其他利益关系,干预或引导税务师执业。
2.税务机关或人员应提供必要的税收政策、税收信息或办税便捷的支持,其他有关部门或人员应给予税务师收集证据资料或相关工作程序支持,以利于促进税务师执业质量的提高。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会导致税务师执业风险增加的是(  )。
A.通过曲解税收政策规定以减轻委托人的税收负担
B.企业财务人员业务素质较低,对税法理解有偏差
C.税务师事务所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
D.税务师为其直系亲属企业进行鉴证
第二节税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
一、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目标
1.按照法律法规、中国税务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执业准则的要求向委托人或者委托人指向的第三人提供服务;
2.向委托人出具的业务报告客观真实;
3.向委托人提供业务服务过程和结果符合业务约定书的要求。
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控制制度
(一)执业质量控制涉及要素
1.质量控制责任;
2.职业道德规范;
3.人力资源;
4.业务承接与业务保持;
5.业务委派;
6.业务实施;
7.业务质量监控;
8.业务工作底稿及档案管理。
(二)制定执业质量制度遵循的原则
1.全面原则
2.适用原则
3.质量、风险、效率兼顾原则
4.责任清晰原则
三、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一般要求
(一)质量控制责任
1.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对质量控制负有管理责任,具体包括:制定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建立与质量、风险控制相适应的管理组织结构;选定项目负责人。
2.税务师事务所的管理层,不仅是质量控制制度的制定者,而且是质量控制的执行者、培训者。
3.税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对服务成果的质量承担最终责任;项目其他成员为其完成的工作质量承担责任。
【提示】税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有时会委派专门人员负责项目质量的控制,但这并不减轻、更不替代项目负责人对服务结果质量承担的最终责任。项目负责人仍然是服务结果质量最终责任人。
(二)职业道德规范
独立性是税务师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税务师执业的独立性既包括实质性独立,还包括形式独立。
(三)人力资源
税务师事务所要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人员选聘、培训、业绩评价、薪酬、晋升、奖励与惩罚制度体系。
四、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
(一)业务的承接和保持
在确定是否接受和保持业务委托关系前,税务师应当对委托人的情况进行了解和评估,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对税务师的评估情况进行评价和决策。
1.调查和评估
(1)调查和评估的内容
①委托人的信誉、诚信可靠性及纳税遵从度;
②委托人的委托目的和目标;
③委托人对税务师实施程序、方法的干预;
④税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
⑤委托业务在职业道德方面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执行业务税务师的要求;
⑥其他有损于税务师执业质量情形。
(2)调查和评估的方法
调查内容包括:税务机关对委托人查补税款(处罚)原因及改进情况、委托人管理层对税务风险的认识、委托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以及执行情况、委托人业务部门人员素质情况、委托人所处的经营环境、委托业务对委托人的影响程度。
(3)调查和评估注意问题
①首次接触的客户,由有经验的税务师担任调查人;
②市场开发人员不应参与评估;
③评估时应当关注收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评价和决策
调查人进行初评,交由税务师事务所最终决定。
3.业务约定书
实际工作中多为固定的格式条款。
(二)业务委派
业务委派制度内容应当包括:项目组织结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选定程序、责任、权力。
项目组织结构一般可设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助理三级。
1.项目负责人由税务师事务所选定,是项目最高负责人。
2.项目经理由项目负责人选定,是项目具体承办人。
【提示】税务师事务所提供鉴证业务,如果鉴证对象是本事务所提供的涉税服务结果,可以考虑由提供涉税服务项目以外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三)业务实施
业务实施制度内容应当包括:业务计划(总体业务计划和具体业务计划)、重要质量(风险)控制事项、重要事项意见分歧的处理、业务结论、服务结果提交等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权限。
1.业务计划:包括总体业务计划和具体业务计划。
2.重要质量(风险)控制事项
对重要质量(风险)控制事项的关注,应当贯穿于业务实施的各个阶段。
3.业务证据管理制度
税务师事务所在对证据收集及评价进行管理时,应当关注以下方面:
(1)对重大风险事项是否实施了程序并取得了证据;
(2)收集证据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3)收集的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4)来自委托人的证据能否相互印证;
(5)与委托人的沟通记录是否完整;
(6)鉴证业务是否取得了被鉴证人管理层声明;
(7)涉税服务业务的重要事项是否取得委托人管理层声明;
(8)税法选用是否适当;
(9)与税务机关的沟通记录是否完整;
(10)对委托人的舞弊行为所采取的措施是否恰当。
4.舞弊关注和处理
舞弊其目的和结果,就是逃避缴税或骗税。所以,税务师对委托人舞弊的关注,应当贯穿于业务实施的各个阶段。舞弊作为重要内容要注意以下情形:
(1)利益诱惑;
(2)工作中发现委托人舞弊应当及时修改计划;
(3)有证据表明委托人舞弊应当及时与委托人高层管理人员沟通,并告知其后果。如不采用建议应当考虑解除业务约定书。
5.意见分歧处理:意见分歧解决制度包括分歧处理程序、分歧解决方式、分歧处理记录。
6.提交业务结论、服务成果
项目组成员之间、项目组与被委托人之间、项目负责人与业务质量监控人员之间产生意见分歧,得到解决以后,项目负责人方可提交服务成果。
【提示】项目组是指执行业务的所有人员,但不包括税务师事务所聘请的外部专家。
(四)业务质量复核与监控
1.业务质量复核
一般可采用三级复核,即现场负责人的复核、项目经理复核、项目负责人复核。口头咨询的项目可以适当减少复核级别数。
业务复核内容应当包括:
①业务计划是否得到执行;
②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解决;
③与税务机关沟通情况是否得到记录;
④已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并得以适当记录;
⑤获取的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⑥业务目标是否实现。
【例题·单选题】税务师在进行鉴证业务时必须经过三级复核方可出具鉴证报告,下列不属于三级复核人员的是(  )。
A.现场执业税务师
B.现场负责人
C.项目经理
D.项目负责人
2.业务质量监控
业务质量监控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项目风险等级及划分标准;
②启动业务质量监控风险等级;
③业务质量监控人员的资格和选定程序;
④业务质量监控程序和内容;
⑤业务质量监控过程记录要求。
业务质量监控内容应当包括:
①重要风险、质量控制事项处理是否适当,结论是否准确;
②税法选用是否准确;
③重要证据是否采集;
④对委托人舞弊行为的处理是否恰当;
⑤委托人的委托事项是否完成,结论是否恰当。
【提示】业务监控人员在监控期间不应当以任何方式参与项目和代替项目组进行决策。业务质量监控不减轻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责任。
(五)业务工作底稿及档案管理
业务工作底稿档案管理
(1)项目组自提交业务结果之日起90日内将业务工作底稿归整为业务档案。业务档案应按不同客户、不同委托业务分别归整,对同一客户不同的委托业务,应分别归整业务档案。
(2)业务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属于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可自主决定允许客户获取业务工作底稿部分内容,或摘录部分工作底稿。但披露这些信息不得损害税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的有效性。对鉴证业务,披露这些信息不得损害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独立性。
(3)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应当自提交结果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例题1·单选题】涉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属于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至少保存(  )年。(2014年)
A.3
B.5
C.10
D.20
【例题2·多选题】下列关于税务代理执业要求的说法,符合规定的有(  )。
A.项目组自提交业务结果之日起90日内将业务工作底稿归整为业务档案
B.税务师事务所必须使用统一的鉴证业务工作底稿
C.税务师行业主管部门检査执业质量时,未经委托人同意,事务所不得提供工作底稿
D.涉税服务业务工作底稿至少应保存10年
E.业务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属于税务师事务所
【例题3·多选题】下列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执业风险的表述正确的有(  )。
A.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对质量控制负有管理责任
B.税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对服务成果的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C.税务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需经过三级复核方可对外提供相应报告
D.对于涉税鉴证和非鉴证服务类业务均需在签订约定书前进行风险评估
E.税务师事务所的管理层是质量控制制度的制定者,而且执业税务师是质量控制的执行者
本章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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