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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 是伟大的林黛玉创作出伟大的《红楼梦》----兼说曹雪芹、曹頫和《红楼梦》的关系

是伟大的林黛玉创作出伟大的《红楼梦》

----兼说曹雪芹、曹頫和《红楼梦》的关系

   广东省罗定市 谢可江(农民)  

红学研究领域里,谁是《红楼梦》的作者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不知道此书的作者是谁,则无法了解作者的创作意图和文学个性,不能很好地认识此书的价值。  

笔者始终认为把曹雪芹定为《红楼梦》的作者,是无可原谅的特大错误!很多红学家之所以认定曹雪芹是此书的作者,可能有意无意中认为《红楼梦》之所以伟大是因为《红楼梦》的作者是伟大的曹雪芹,如果它的作者不是曹雪芹,它就不那么伟大了。因此,他们便成为誓死保卫曹雪芹的著作权的“保芹派”。这些“保芹派”大都认为脂砚和畸笏的评语(习惯上合称为“脂批”)对考证此书的作者系谁最具权威。可惜的是,他们对某些涉及到此书作者系谁的评语时,对那些中学生也能读懂但却不利于自己“保芹”观点的批语,往往回避不提。对那些狡猾含混的批语,他们读不懂,又偏偏要装懂,于是便强解、曲解,目的就是要把错误观点坚持到底。  

笔者不是专家教授,也不是学者名流,而只是一个耕田种地的老农民。1979年看了戴不凡发表于《北方论丛》的两篇论证《红楼梦》的原作者不是曹雪芹的文章,引起了我对红学的兴趣,参考了一些相关资料,于1980年写了一篇《红楼梦著作权辨》寄给《北方论丛》。不久,编者来了一封短信,说准备把有关方面的文章汇编成书,篇目未定,拙文会否收入,未定。后来他们出了一本《红楼梦著作权辨》,不采用拙文,只采用了拙文的题目作书名。拙文会被他们的判官笔判了死刑,原因应该不是因为拙文的观点,而是他们认为我这个默默无闻的人,没有资格搞红学。之后,因为要为生活挣扎,便离开了我深深爱着的红学。我当时想:我虽然不是研究红学的材料,但红学家们学问大,资料丰富,不用多长时间,他们就可以弄清《红楼梦》的作者确实不是曹雪芹。等啊等,等到2013年,曹雪芹仍然高高地坐在《红楼梦》作者的宝座上,而且有永远坐下去之势。《红楼梦》的真正作者,却仍旧被“保芹派”的精英们所埋没着,对《红楼梦》的真正作者实在太不公平。笔者再也无法忍耐下去了,便又匆匆忙忙地写了这篇拙文。拙文的主要观点,基本还是笔者1980年寄给《北方论丛》的《红楼梦著作权辨》的观点,只作了必要的补充,加强了说服力。我不敢把拙文投寄给大报刊,因为大报刊看不起小人物的文章。我只好在网上把它发表出去。 

闲话少说,现在先否定曹雪芹是《红楼梦》的作者的说法。  

甲戌本第十六回回前有批:“借省亲事写南巡,出脱心中多少忆昔感今。”  

批里的“南巡”,是指康熙四十六年(1707)的末次南巡。曹雪芹约生于1716年或稍后,康熙末次南巡时,他还没有出生,不可能见到康熙末次南巡时的豪华风光的“昔”。他有什么“昔”可忆呢?因此,他不可能是《红楼梦》的作者。  

此书的主线是贾宝玉与林黛玉的爱情。与黛玉相爱相恋的宝玉的原型是谁呢?很多红学家都认为他的原型是此书作者曹雪芹。可惜的是,曹寅的入嗣子曹頫才是他的原型(详后)。为了便于弄清事实的真相,有必要看看曹頫、林黛玉、曹雪芹三人的出生年和他们的年龄差距。据有关资料推断,曹頫约生于1693年,黛玉约生于1694年,曹雪芹约生于1716年或稍后(见前)。曹頫即贾宝玉与林黛玉年龄相仿,他们相爱是合乎常情的。比林黛玉约小了二十二岁或二十二岁以上的曹雪芹与林黛玉谈情说爱说得过去吗?一个小孩会与一个年龄比自己母亲还要大的女性发生爱情,有多大的可能性呢?贾宝玉与林黛玉进入爱情时,大约十五六岁,约生于1694年的林黛玉十五六岁时,曹雪芹还没出生,还在阎罗王治下做鬼,还做着鬼的曹雪芹与林黛玉搞爱情,岂非人鬼恋!岂非一个典型的神话!说曹雪芹是《红楼梦》的作者,太大胆了,也太危险了!  

第一回,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

甲戌本有批:“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处者不少。……”  

这条批语虽然没有纪年和署名,但也可以判断它的作者是脂砚,即使它的作者不是脂砚,也不会改变这条批语的意思和作用。  

此批的意思是说:如果说曹雪芹是此书的增删者,然则这篇其中说到曹雪芹是此书的增删者的《楔子》又是谁作的呢?是“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的“作者”所作的呵。为什么会说“作者”之笔非常狡猾呢?因为曹雪芹不是此书的增删者,而作者偏偏说他是此书的增删者,所以说它是极之狡猾的假话。“后文如此处者不少”,是说“作者”不但在《楔子》里说了曹雪芹是此书的增删者的假话,而且还在后文说了不少说曹雪芹是此书的作者的假话。这些假话就是后文不少附于正文的异常狡猾的批语,如“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甲戌本第一回)、“余谓雪芹撰此书”(甲戌本第一回)、“此等才情,自是雪芹平生所长”(甲戌本第二回)、“此回未补成而芹逝矣”(靖本第二十二回)……便是。  

此批之作者揭发“作者之笔狡猾之甚”的“作者”说曹雪芹是此书的增删者和说曹雪芹是此书的作者都是骗人的假话。有些红学家认为“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则……”的口气是否定曹雪芹是此书的增删者,既已否定了曹雪芹是此书的增删者,那么,曹雪芹当然就是此书的作者。因此,他们便把此批当成国宝级宝贝,在自己的有关文章里常常引用此批以说明曹雪芹铁定是此书的作者。  

还有些红学家认为“后文如此处者不少”,是指后文那些被畸笏在批语中用“欲瞒看官”、“几被瞒过”之类的话所指出的狡猾内容而言。其实这些红学家不知此批有着鲜明的针对性,是针对“雪芹披阅增删”而非针对书中某些所谓狡猾的内容。须知,任何一部文学作品都不可能字字句句都照搬生活,不能一点都不虚构,一点都不“狡猾”,这是非常常识的常识。  

据我所知,迄今还没有哪个红学家读懂了这条批语。之所以不能读懂,一是因为红学家们可能心里有了“《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的思维定势在作怪。二是因为他们不明白此批中的“雪芹”是“雪芹”,“作者”是“作者”,“雪芹”和“作者”是两个绝不相同的概念,而不是同一个人。不明白“雪芹披阅增删”是被说者,“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的“作者”是说者。如果说批里的“作者”是“雪芹”,批者为何不说“足见雪芹之笔狡猾之甚”,而偏偏说“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呢?原因是批里的“雪芹”和“作者”确乎是两个独立的个体。  

总而言之,此批有力地证明了曹雪芹既不是《红楼梦》的增删者,更不是《红楼梦》的作者。

我认为,曹雪芹与《红楼梦》的成书基本上没有什么关系。他只是把此书前八十回公诸于世。正因为如此,加上畸笏老是在他作的某些批语里说曹雪芹是此书的作者,世人便误以为曹雪芹是此书的作者。  

“《红楼梦》……又曰《石头记》”,“是自譬石头所记之事也”(甲戌本《凡例》)。这是明言石头(石兄)是此书的作者。  

石头在书中直说自己是此书的作者。第六回,“诸公若嫌琐碎粗鄙呢,则快掷下此书,另觅好书去醒目;若谓聊可破闷时,待蠢物细细言来。”“待蠢物”三字下,甲戌本有批:“妙谦,是石头口角。”第十七回,“诸公不知,待蠢物将原委说明,大家方知。”庚辰本有批:“石兄自谦,妙。”  

石兄是书中的贾宝玉。第二十回,宝玉给麝月篦头,“二人在镜内相视”。庚辰本有批:“此系石兄得意处。”第二十一回,袭人不理宝玉,反说宝玉生她气。宝玉说:“这会子你又说我恼了。”庚辰本有批:“这是委屈了石兄。”  

宝玉是畸笏。第十七、十八回,“大观园试才题对额”,宝玉……贾政一声断喝:“无知的孽障!”庚辰本有批:“爱之至,喜之至,故有此批。作者至此,宁勿笑煞!任伍春。”畸笏于壬午年为此书作了很多条有纪年和署名或只有纪年而没有署名的批语。故此批的批者应是畸笏。畸笏见父亲用叱骂的口气夸奖自己的文才,满肚子兴奋得意。小说中题对额的是宝玉,宝玉当然就是此批批者畸笏。同回,“那宝玉入学堂之先,三四岁时已得贾妃手引口传,教授有几本书、数千字在腹内了。”庚辰本有批:“批书人领过此教,故批至此,竟放声大哭。俺先姐仙逝太早,不然,余何得为废人耶?”贾宝玉想起已去世的姐姐元春即贾妃(原型)对自己的关爱和教导,而自己现在却成了个典型的悲剧人物,不禁痛哭流涕。此批虽无纪年和署名,但说它的批者是畸笏是不致有错的。因为凡是因书中的某些人或事而会感伤不已的批语的批者,肯定都是畸笏。因此,批中的“俺”和“余”都是畸笏自谓;也因此可以断言,贾宝玉就是畸笏。  

畸笏是曹頫。从有关资料得知,曹寅去世后,其子曹颙接任江宁织造。曹颙死后,康熙让曹寅的入嗣子曹頫继续任江宁织造。雍正五六年之交,曹家被抄没,曹頫被革职拿问。据此书的有关批语,此书八十回后的佚稿,有贾家被抄没和贾宝玉被关进狱神庙的情节。可见小说中的贾宝玉的原型就是曹頫,也就是说化名畸笏的就是曹頫。  

曹頫是不是“自譬石头所记之事也”的《石头记》的作者呢?也就是说,他是不是《红楼梦》的真正意义上的作者呢?回答是否定的。  

原因是曹頫在为《红楼梦》作批前,根本就没有看到《红楼梦》,对《红楼梦》的内容一无所知。现在举两个例子以支持我这个看法。  

甲戌本第十三回回后总批:“‘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其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岂是安富尊荣坐享人能想得到处。其事虽未漏,其言其意则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即雪芹——引者)删去。”(靖本此批为回前总批,文字略有出入)我看,如果“老朽”即曹頫是此书的作者,他一定会原谅秦氏的乱伦淫行,不会把“淫丧天香”的丑事写进书里。从此批语看,曹頫起初并没有见到此书,根本不知道有“淫丧天香”的情节,直到看到了“作者用史笔也”的“作者”创作出来的《红楼梦》,才获知“淫丧天香”。这可以有力地证明曹頫不可能是此书的作者。  

第二十七回,红玉回答凤姐一段。  

庚辰本有批:“奸邪婢岂是怡红答应者,故即逐之。……己卯冬夜。”这是曹頫即畸笏以怡红院主子的口气写下的批语。  

庚辰本于“奸邪婢……”一批之后,又有一条解释性的批语:“此系未见‘抄没’、‘狱神庙’诸事,故有此批。丁亥夏,畸笏。”

庚辰本此回回后总批也说“且红玉后有宝玉大得力处”。 

从上面援引的批语看,畸笏即曹頫起初误解了红玉,说她是“奸邪婢”,当他后来看到此书中的红玉,在贾府被抄没、宝玉入狱后曾与袭人等人多次去狱神庙探望和安慰宝玉(佚稿中内容),还为营救宝玉出狱下了大力气,才知道红玉是大恩人。如果曹頫是此书作者,哪里会不知道红玉到底是坏人还是好人。  

其它还有好几条足可证明曹頫在为此书作批之前完全不知道此书的内容,他不可能是此书的作者的批语。这些批语没有纪年和署名,为了不给某些红学家有可乘之机,鸡蛋找缝,大做文章,只好从略。  

可以说,上文提到的“待蠢物(曹頫自谦)……”和那些没有提及的什么石兄(曹頫)的文笔如何如何、什么“作者”(曹頫)如何如何之类的批语,都是脂砚一手设置的骗局。  

我认为曹頫虽然不是此书作者,但他与此书有一定的关系,他为此书作了很多批语,为此书写了一篇《楔子》,通行本《红楼梦》后四十回也有些是他的手笔。

林黛玉是此书的作者。  

第一回,他(指宝玉)既下世为人,我(黛玉自谓)也去下世为人,但把我一生所有的眼泪还他,也偿还得过他了。甲戌本有批:“知眼泪还债,大都作者一人耳。……”不用多说,知道以眼泪还债的“作者”就是黛玉。第二十六回,黛玉去怡红院找宝玉,晴雯等丫头不知道是她,把她拒之门外,她感怀身世,伤心啼哭。甲戌本有批:“每阅此本,掩卷者十有八九,不忍下阅看完,想作者此时泪下如豆矣。”书中啼哭的黛玉,分明就是泪下如豆的作者。第四十一回,宝玉便走了进来,笑道:“偏你们吃梯己茶。”二人都笑道:“你又赶了来飺茶吃,这里并没你的。”靖本有批:“玉兄独至,岂真无茶吃?作书人又弄狡猾,只瞒不过老朽。然不知落笔时作者作如何想。丁亥夏。”书中“二人”是黛玉和宝钗,没有其它任何证据证明宝钗是批中所说的“作书人”或者“作者”,因此批中所说的“作书人”或“作者”,应是林黛玉。 

此书的作者是脂砚。  

第四十八回,然后宝钗和香菱才同回园中来一段。庚辰本有批:“细思香菱之为人也,根基不让迎、探,容貌不让凤、秦,端雅不让纨、钗,风流不让湘、黛,贤惠不让袭、平,所惜者青年罹祸,命运乖蹇,至为侧室,且虽曾读书,不能与林、湘辈并驰于海棠之社耳。然此一人,岂可不入园哉?故欲令入园,终无可入之隙。筹画再四,欲令入园,必呆兄远行方可。然阿呆兄又如何方可远行?曰名不可,利不可,正事不可,必得万人想不到,自己忽一发机之事方可。因此思及‘情’之一字,乃呆素所误者,故借‘情误’二字生出一事,使阿呆游艺之志已坚,则菱卿入园之隙方妥。回思因欲香菱入园,是写阿呆情误,因欲阿呆情误,先写一赖尚荣,实委婉严密之甚也。脂砚斋评。”批里的“细思”、“筹画再四”、“回思”的主语是谁呢?当然就是批者脂砚。她告诉我们她是如何构思“香菱入园”这一章节的。第四十四回,忽见李纨打发丫头来唤他,才忙忙的去了。庚辰本有批:“忽使平儿在绛芸轩中梳妆。非但世人想不到,宝玉亦想不到者也。作者费尽心机了。写宝玉最善闺阁中事,诸如脂粉等类,不写成别致文章,则宝玉不成宝玉矣。然要写又不便特为此费一番笔墨,故思及借人发端。然借人又无人,若袭人辈则逐日皆如此,又何必拣一日细写?似觉无味。若宝钗等又系姊妹,更不便来细搜袭人之妆奁,况也是自幼知道的了。因左想右想须得一个又甚亲、又甚疏、又可唐突、又不可唐突、又和袭人等极亲、又和袭人等不大常处、又得袭人辈之美、又不得袭人辈之修饰一人来方可发端。故思及平儿一人方如此,故放手细写绛芸闺中之什物也。”此批虽然没有纪年和署名,但文字风格与上面所引“细思香菱……”一批如出一辙,毫无二致,说它的批者是脂砚,是绝无可疑的。脂砚此批主要是说她如何运用“借人发端”这一艺术手法。第四十八回,宝钗正告诉他们,说她(指香菱——引者)梦中作诗说梦话。庚辰本有批:“一部大书起是梦,宝玉情是梦,贾瑞淫又是梦,秦氏的家计长策又是梦,今作诗者也是梦,一并风月鉴亦从梦中所有,故《红楼梦》也。余今批评亦在梦中,特为梦中之人,特作此一大《梦》也。脂砚斋。”“一部大书起是梦”至“一并风月鉴亦从梦中所有”,是解释《红楼梦》这一书名的由来。脂砚接着说她不但是在梦中评书,而且还为梦中之人创作了这部规模巨大的《红楼梦》!好家伙,这个既狡猾又伟大的脂砚终于忍不住直接说出自己不但是《红楼梦》的批评者,而且是《红楼梦》的作者。  

上文已论证了林黛玉和脂砚都是此书的作者,那么此书是不是她们共同创作的呢?不是。因为林黛玉就是脂砚,脂砚就是林黛玉。  

甲戌本《凡例》诗:  

浮生着甚苦奔忙,盛席华筵终散场。  

悲喜千般同幻渺,古今一梦尽荒唐。  

漫言红袖啼痕重,更有情痴抱恨长。  

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  

第二十一回,庚辰本回前总批:“有客题《红楼梦》一律……”其诗是:  

自执金矛又执戈,自相戕戮自张罗。  

   茜纱公子情无限,脂砚先生恨几多!  

   是幻是真空历遍,闲风闲月枉吟哦。  

   情机转得情天破,“情不情”兮奈我何!  

前诗颈联的“红袖”和“情痴”,分指黛玉和宝玉。后诗颔联与宝玉这个“茜纱公子”为偶的“脂砚先生”无疑亦是黛玉。又,宝玉是小说中的男主角,能与之为偶的当然就是小说中的女主角黛玉。  

第二十六回,黛玉至怡红院叫门,晴雯等不知是她,因此没有开门。庚辰本有批:“想黛玉高声,亦不过你我平常说话一样耳,况晴雯素昔浮躁多气之人,如何辨得出?此刻须得批书人唱‘大江东……’的喉咙,嚷着‘是我林黛玉叫门’方可。……”批中本该说“此刻须得林黛玉……”却为什么说“此刻须得批书人……”呢?原因是批书人是林黛玉(即脂砚)。从她在批里说“是我林黛玉叫门”,可知她名叫林黛玉。

现在简单地谈谈我们现在所看到的《红楼梦》后四十回的作者是谁的问题。  

胡适等人说此书后四十回是高鹗续作。很多红学家都说胡适等人的说法,不符合事实,不能成立,并用多个很有说服力的证据和理由推翻了高鹗续作之说,但却不能指出它的作者是谁。笔者极之赞同此书后四十回不是高鹗续作的说法。林黛玉说 “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看来她已写完了《红楼梦》。不但写完,而且八十回后的手稿还写出了两份。一份是所谓已“迷失”的佚稿(可能是三十回)。其内容以写实为主,虚构为次。主要内容是:在封建家长的包办代替下,宝玉不得不与宝钗(原型)结合,黛玉极度悲愤、痛苦、绝望,于是遁入空门,落发为尼。贾家被抄没,宝玉入狱。出狱后,万念俱灰,出家为僧(这份手稿可能林黛玉已自行废弃)。另一份手稿以虚构为主,写实为次。除了曹頫增删改动的部分,大部分文字都和我们现在看到的此书后四十回大体相同。  

林黛玉于第十三回写秦可卿与贾珍乱伦,被丫头看见而自缢。后来畸笏嫁名曹雪芹删去“自缢”,改为“病亡”。第一百十一回秦氏鬼魂以缢鬼形状引诱鸳鸯自缢。足证这是林黛玉原稿上的文字。其他例证,不赘。最足以证明后四十回的大部分文字,是出自黛玉之手的证据是,黛玉写黛玉年鬓轻轻便含恨而亡。黛玉是尼姑(详后),她可能认为死是涅槃,不生不灭,常乐我净不必忌讳。也可能认为她与曹頫的爱情已经死亡,她的生命也随之而“死亡”,因此让自己在如花正开的年岁便成了北邙乡女。这无疑是她用自己的血泪写下的最沉痛的一笔!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让曹頫或曹頫们来写,因为他们知道黛玉还活生生地做着尼姑,绝不会诅咒黛玉早死,让她早早玉殒香消。因此,只有黛玉自己才敢写自己早逝。  

据我臆测,曹頫认为黛玉写自己早早便珠沉玉碎,太不吉利,便一再要求黛玉删去或改写这部分文字。黛玉硬是不同意,认为钗玉成婚、黛玉归天发生在同一时间,是鲜明的强烈的一喜一悲的戏剧性十足的手法,艺术效果超好,感染力特强。因此,她情愿自己“早死”。在曹頫的极力反对下,黛玉只好把这份手稿来个冷处理,珍而藏之,秘不示人。直到她行将圆寂,才郑重地把这份手稿交给曹頫。曹頫按照自的意思把它作了一番增删修改,加上一条沐皇恩、延世泽的暖色尾巴,才让它走向社会。  

最后粗略地说说林黛玉的生平。林黛玉是姑苏(苏州)人。从小说中得知她自小父母双亡,约十二三岁至十七八岁,都寄居贾家即曹寅家。这段时间的生活状况,约如小说中的黛玉。她后来出家为尼。(第三回,黛玉三岁时,有个和尚要化她出家一段。甲戌本有批:“是作书者自注。”这是她后来做尼姑的伏笔。又,戚本同一回回前有一首准小令:“我为你持戒,我为你吃斋;我为你百行百计不舒怀,我为你泪眼愁眉难解。无人处,自疑猜,生怕那慧性灵心偷改。”其上又批:“比评非词非曲,或为作者自供亦未可知。”这“作者”应是黛玉。她为自己深深地爱着的曹頫“持戒”、“吃斋”,可见她是个尼姑。再,此书第五回《终身误》中的“世外仙姝寂寞林”一句的意思是:黛玉是个弃绝软红十丈的世外之人,是个披缁念佛、与寂寞为伴的幽尼。)她为什么出家的呢?笔者推测,她大约十七八岁时,宝玉即曹頫在封建罪恶家庭的压力下,与宝钗(原型)结了婚。黛玉受到了沉重的精神打击,看破了爱情,看破了红尘,看破了人生,便栖身佛门,过起了清磐红鱼、黄卷青灯的日子。她放下万缘,一心向佛,很有修持。(第二回,遇龙钟老僧一段。甲戌本有批:“雨村还是俗眼,只能识得阿凤、宝玉、黛玉等未觉之先,却不识得既证之后。”证者,开悟或得道的意思。)曹雪芹1764年去世,生于1694年的林黛玉即脂砚于曹雪芹去世后才圆寂,畸笏作于1767年的批语“不数年,芹溪、脂砚、杏斋诸子相继别去”可以为证。可见脂砚即黛玉活到了七十岁或七十岁以上,绝非青春作古。

201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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