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实际生活中,常用来代指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严格来说这么使用不够准确。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
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净收入和转移性净收入。
国家统计局昆明调查队的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上半年,昆明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昆明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408元,分别高出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3774元和638元,增速和全省持平,高于全国0.5个百分点;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844元,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254元,和全国平均水平相差298元,增速快于全国0.2个百分点,慢于全省0.2个百分点。
值得注意的是,上半年昆明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经营净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达32.7%。
2018年上半年,昆明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0.6个百分点,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由2017年上半年的3.00∶1缩小为2.98∶1。
2018年上半年,昆明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达2240元,占其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到32.7%,同比增长14.7%。经营净收入的快速增长有力保障了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稳定增长。
县区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从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来看,2018年上半年,昆明市14个县(市)区中有6个县区(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富民县、禄劝县、寻甸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有8个县(市)区(五华区、官渡区、东川区、富民县、宜良县、禄劝县、寻甸县、安宁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其中,寻甸县、禄劝县、东川区三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均超过10%,分别高于全市1.2、1.1和1.1个百分点,分别高于全省(全省为9.2%)1.0、0.9和0.9个百分点。
来源:昆明发布 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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