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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3日-10月14日,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在南通召开。副省长蓝绍敏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住建厅厅长周岚对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总体现状进行通报。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南通市、苏州市等市(县)级相关领导参会,部分市(县、区)交流汇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

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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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垃圾分类进展现状

近年来,江苏省大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处理设施建设,实现了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全量处理以及建制镇转运站、行政村收集点的全覆盖,基本形成“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统筹处理体系。“十二五”期间,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填埋设施从78座增加到97座,其中垃圾焚烧设施从22座增加到39座,垃圾无害化率从87%提升到99.95%,位居全国前列。生活垃圾焚烧比例提升到70%,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率先通过国家十部委的省域联合考核达标验收。

“十三五”以来,江苏省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有3024个小区、2140个单位正在全力推进居民垃圾分类试点工作,19个镇全域开展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省级试点工作。苏州等11个市县的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建成投运;常州等6个城市建成了专业化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

目前,在家庭源有害垃圾集中处置方面,江苏省的危废焚烧、填埋集中处置能力达80万吨/年,废荧光灯管处置能力5000吨/年,废铅酸蓄电池处置能力47.91万吨/年。

2016年,江苏省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构建方面取得长效进步,在主要品种回收量和回收额方面实现了五年未见的双增长,全省废钢铁等六大类别的再生资源回收总量约为1015万吨,同比增长68%,回收总值209.03亿元,同比增长54.57%;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量为350余万台,同比增长13%,回收额8400万元,同比增长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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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垃圾分类典型城市案例

苏州:国家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及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苏州市早于2012年就成立了“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容市政、财政、环保、教育、住建、供销社等28家单位为成员,有序有力推进垃圾分类的试点工作。目前已将农村纳入管理范围,在全市全面推开垃圾分类与治理工作。

政府层面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从顶层设计考虑,编制《苏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规划(2012-2016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苏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生活垃圾治理实施方案》、《苏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办法》等多部政策法规,制定《苏州市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置作业规范》等约60部指导性文件,形成了一套建设标准、分类模式、宣传教育、考核奖励、经费保障的政策法规体系。

苏州市实行“近期大分流、远期细分类”垃圾分类模式,按照“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和日常生活垃圾”进行专项分流,以居民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进行“细分类”。目前苏州市建有1座生活垃圾焚烧厂,1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基本满足生活垃圾处置需求;运行1座日处理量350吨规模的餐厨垃圾处理厂、2座餐厨垃圾处理厂正在建设;运行1座设计处理能力为100万吨/年的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处理厂;运行1座市级、8座区级园林绿化垃圾处理设施;已建成并运行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就地处置点16处,基本形成了垃圾分类处置体系。

目前全市共有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430个,其中三分类小区398个,四分类小区32个。年内新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100个。建立社区回收点—中心分拣站—再生资源产业园三级回收网络体系。

按照“四分四化”要求,以镇村为单位,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就地处置的工作办法》、《苏州市农村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方案(试行)》、《苏州市村庄环境长效管理考核办法(2016年修订版)》、《苏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处置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苏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就地处置工作设施设备和处理站用房相关要求》、《苏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相关要求》等政策、标准。同时建设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采取就地堆肥等措施,实现农业循环利用。年内拟完成100个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任务。

通过运用物联网、二维码等技术,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置全过程监管,掌握垃圾分类收集、收运、处置等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重点突出二维码运用,在分类收运体系建设中,把信息化建设放到更加重要位置上,通过电脑、手机实时查看管理区域内垃圾分类收运情况,提高管理效率。

工作人员把二维码标识贴在垃圾收集亭上

深化资金保障,苏州每年,市区两级财政平均约投入3000万,用于垃圾分类工作的推动。经费主要用于宣传费、调研经费、分类设施、前端收集、终端处置、总结及表彰等。

苏州市作为全国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强制分类城市,其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值得全国各地城市学习。

南通:“3+5+X”垃圾处理技术路线,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

南通市于今年在江苏省内率先完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规划》编制,并同步开展城市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处理等专项规划研究。创新确立了“3+5+X”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探索建立“五有一站”垃圾分类推进体系。

“3”就是将日常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三类分别进行收运处置。“5”就是对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垃圾、电子垃圾、废旧织物五类特殊垃圾实施专项分流处置。“X”就是根据今后垃圾处置终端建设情况,成熟一项,分流一项,逐步推行干湿分离,对餐厨废弃物、厨余垃圾等实行分类收运处置。

在居民小区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南通市探索建立了“五有一站,多维活动”推进范式。“五有工作机制”包括:一有以街道、社区为主导,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第三方服务企业参与的多方协商机制。二有以专职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为主体,以小区社团和志愿者队伍为支撑的宣传发动机制。三有以固定投放设施收集为常态,定时定点收集相结合的分类收运机制。四有以积分换实物、先进奖励等相结合的正向引导激励机制。五有以居民知晓率、参与率、准确投放率为标准的生活垃圾分类成效考核机制。“一站”就是鼓励各试点小区根据实际,建立集宣传、指导、培训、积分兑换为一体的多功能的“垃圾分类服务站”。“多维活动”就是鼓励各试点小区根据社会资源、人文资源和区位资源,组织,开展符合本小区实际的形式多样的推进活动。

预计至今年底,南通市区垃圾分类小区达到350个、覆盖人口60万人,占比分别达到市区总数的36%和42%。同时,各县(市)也确定了29个小区和6个镇作为首批试点。

工作人员在崇川区新西社区向居民讲解垃圾分类

生活垃圾分类只是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部分。在实现前端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的同时,加强终端生活垃圾最终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也同样重要。

目前,南通市建有如皋、启东、海安、如东4座生活垃圾焚烧电厂和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满足生活垃圾处置需求。全市101个乡镇、1348个行政村建成镇村生活垃圾中转站84座,确保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率达100%。同时,全市建成1座餐厨废弃物处理厂,2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2座大件垃圾破碎设施,4座有害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初步形成了垃圾分类处置体系。

在保证落实终端设施建设的措施上,一是落实要素保障。南通市政府明确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同时明确将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及后期运营处理经费纳入预算管理,通过考核奖补等政策,今年市区两级投入6200万元。二是积极探索分类第三方服务模式,引入市场力量。由政府主导并向企业提供一定优惠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施建设运营,目前,南通市4座大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3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及1座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均采用BOT方式进行建设。三是提高处置能力和水平。对现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最终南通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达到5050吨/日。

南通在垃圾分类处置方面作出的成绩和探索得到了副省长蓝绍敏的肯定。南通市委市政府对于垃圾处置问题的高度重视,取得了良好工作实效,不少经验值得全省乃至全国其他地区学习借鉴。

南京高淳: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典型

南京市高淳区是国家首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区)之一,其中,漆桥镇是江苏省农村垃圾分类试点镇。高淳区为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首先从基础设施建设开始。目前已建成投运日处理量5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垃圾中转站33座,配置运输车辆26辆、村庄垃圾密闭收集车152辆、垃圾容器3.68万个,全面拆除垃圾屋(箱),2015年以来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

针对农村生活垃圾以有机垃圾为主这一特点,高淳区先后在3个镇进行了试点示范,已建成5个村有机垃圾成套设备处理站,1个村可烂垃圾阳光堆肥处理房,在建2座可烂垃圾阳光堆肥房。目前已投运设备总计日处理农村易腐垃圾能力达1200公斤,年消减生活垃圾量约为420吨,生物降解成有机肥约84吨。对有机垃圾采用微生物快速发酵处理机资源化处置模式,有机垃圾消减率达80-90%,1吨有机垃圾每天可制肥约200公斤,有效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

高淳阳光堆肥房简介牌

在提升农村垃圾分类群众参与度方面,高淳区以自然村为单位推出奖励考核机制。

为保障人员及资金的充足,高淳区8个镇街43万人口,农村按3.5‰的标准配备保洁员共计1426人,区政府每年补助每个保洁员600元∕月打卡发放,镇村相应配套300元∕月作为日常监督考核。区财政每年安排536万用于村保洁员工资,120万元用于农村垃圾收运,且向试点村庄不住3-5万元,用于分类设施运行。充足的资金保障与人员保障,促进了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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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即将发布,届时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有法可依

《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即将发布,作为江苏省第一部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条例,届时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有法可依。

南京、苏州作为国家试点城市积极探索“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同时配套提升厨余垃圾的终端处置能力。其他城市则全面推行“三分法”。

到2020年,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建成“四个体系”:一是分类投放收运体系,设区市建成区达70%,其他城市建成区达60%;二是分类处理设施体系,生活垃圾焚烧(卫生填埋)、餐厨废弃物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场)和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即“三厂(场)一中心”以及园林绿化等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基本满足需求;三是源头减量控制体系,从源头控制建筑垃圾及装修垃圾产生量,提出至“十三五”末,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要达到30%,设区市新建商品房全装修比例要达到50%;四是可回收物资回收再利用体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网点服务覆盖所有社区,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基本实现全量回收。

针对农村垃圾分类:提出到2020年,苏南有条件农村基本实现垃圾分类收运、有机易腐垃圾就地生态处理,其他每个涉农县(市、区)至少有1个乡镇开展全域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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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副省长蓝绍敏在会议上指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是大事要事也是急事难事,江苏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将垃圾分类纳入“263”专项行动和城市治理与服务十项行动,摆上了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符合省情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要普遍推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分类”,切实解决居民分类投放难、分类收运体系不完善、分类处理设施不配套等问题;城市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等有机易腐垃圾,要根据各自特点花大力气治理,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成效;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探索行之有效的分类模式。他强调,要让垃圾分类逐渐成为每一个人的文明素养和生活习惯。


来源:固废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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