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的:
1、天下法院是一家,我在哪里起诉那还不是一样的哇。
2、听说法院有个秘密武器叫——执行查控系统,据说执行案件能上哪个系统查,被执行人的祖宗十八代还能跑得掉?
3、新闻不是说,法官坐在办公室就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可以直接从银行扣钱给我的嘛,耐心等就好了。
4、实在不行,我申请法院把这个案子委托给财产所在地的法院去执行不就好了?!
事实上:
1、卧槽,我们自己的事情都忙不过来,哪里还有精力来处理异地执行、跨区域实行的问题。
2、嗯!你委托过来吧!但是我可以不接受委托呀!什么?!你要去投诉,好!出门右转即到!
3、秘密武器?
哪里还有什么秘密武器,这个都是公开武器了!
杀伤力哪有新闻里说得那么强大——真想给那些宣传的一顿法治教育,扰乱民心——光一个跨省域的房产、车辆可能都查不到——在新闻上确是要上天!
解决方式:
1、大兄弟,听一句劝,选择法院确定管辖权时,尽量选择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
我们自己跑起来可能会麻烦点,但是执行法官跑起来要轻松点。
你想想,要是你是执行法官,为了处置一个房产,需要奔赴1000公里之外——这不仅仅是“热爱”两个字能够驱动得了的,还需要“勇气”。
2、让你的律师拿着介绍信、调查令去跑吧。
但是,如果又想马儿跑,又不给他吃草,继续做梦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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