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个事儿记得要及时处理一下。
一、执行申请书
1、写清楚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这个是法定的(法律规定的),只要是拿到了对方需要付钱的判决书,这个都有。
计算标准是,每天万分之一点七五!从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
这个“履行期限”,在判决的“主文”中也有——通常表述为——被告**在判决生效后**日内【这个就是履行期间】向原告支付**钱。
2、在执行申请书中把要求把对方列为失信、限高的内容写进去
绝大部分法官,都会按照规则来,但是,总有那么些人,他在案子终本后,没准儿就只是做了一个限高措施。
然后你问他失信呢?
他大概率会反怼一句“你又没提交申请”——懵逼了吧!
3、拘留申请书、评估、拍卖申请书同理
总有些法官会有一些神奇操作。
要知道,执行局的文件也是“乱飞”,没准儿你交的东西说没了,就没了。
有效处理办法之二就是在执行申请书中写清楚或提交立案执行的时候一并提交!
二、弄清楚法院的基本流程
1、通常法院会在正式立案后半个月内完成查控
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半个月几乎都回来了。
当然,那种省外的房子、土地等等一般都还没回来——毕竟省外的这些财产,大多都是发“协助查询通知”或“委托查询函”。
由省外的法院查询后,将查控结果进行反馈。
2、一定要重视“财产查控反馈表”
就是下图点击后生成的表格
这么说吧——这个表格上写的银行账户、保险保单、证券等等,都是下一步调查的基础。
3、记得随时跟踪财产的查控情况和调查情况
没有合意的执行律师辅助,这类事情就只能让法官多跑跑了,好好说话——但是,要记得,这本就不是一群能好好说话的人。【现实不得已】
要知道,总有那么些NB的协助单位、当事人,也不会“鸟”法院的,他们有时也是“一肚子火”。
附送财产线索查询办法一份:
答主只能帮题主到这里了,后面可就具体问题详细咨询。
看官都看到这里了,不收藏、关注一下就可惜了,万一哪天用得上,又找不到我了可咋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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