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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贷扎堆上市时代 日本现金贷曾经经历了什么?

现金贷从根本意义上来说,就是人作为加杠杆的资产来运作,互联网踏入金融这个领域,都具有两面性。其实借贷有好也有坏,好的方面是确实能帮助到小微企业和个人解决暂时的资金难题,加快资金周转,坏的方面显而易见,是容易滋生各种风险和逾期事件,最终引发社会矛盾。

 

现金贷扎堆上市时代 日本现金贷曾经经历了什么?


最近热议的现金贷话题源于10月18日趣店在美国上市的惊人成绩。可以说,原来真正了解趣店的人并不多,但这次其融资9亿美元,目前市值约109亿美元,折合人民币722亿的结果令人震惊。互联网上市之路最近频频能从各种报道里见到,而趣店上市之后,由于其业务性质,又再次引发争议。其创始人CEO罗敏不仅对上市进行回应,还高调发出了“对于不还钱的人,当福利送”这句话。因此,趣店和CEO本人迅速走上了风口浪尖。目前运营的现金贷平台没有牌照的不在少数,越多越多平台的涌现,也使得市场进一步趋于饱和,随着监管的收紧,这部分“玩家”必然会被清洗。趣店的成功上市给现金贷行业又打了一剂鸡血,不难想象行业的集体狂欢必将引来监管,现金贷行业势必会经历新一轮的洗牌。

现金贷在中国的兴起有合理之处,其满足了传统金融机构无法触及群体的融资和消费需求,增加了全国消费金融的渗透率。但畸高的利率、暴力催收、多头借贷等问题被业内广为诟病,而一些平台以高息覆盖坏账的暴利模式也在不断试探人性的底线。

基于对2000之后日本消费金融市场(贷金业,类似中国的现金贷)整顿的学习与研究,我们认为日本消费金融市场从鼎盛到一蹶不振对于我国目前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有一定借鉴意义。

行业从业者应该居安思危,过往依赖债务人债务堆积以及畸高利率的暴利模式或难以持续。一旦监管以及配套法律法规严格落地,这种依靠监管滞后的窗口期进行套利的日子恐一去不返,最终留下的一定是合规、合法、有实力的玩家。

日本消费金融的变革:《贷金业法》修正

在上世纪90年贷初房地产泡沫破灭后,日本的个人消费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数据显示,在90年代初,日本个人消费占GDP比重在52%左右,在后面的十几年中该比例不断上行,在2005年初达到了57.8%。


后危机时代,个人消费的蓬勃也带动了日本贷金业的发展。根据1983年日本制定《贷金业规制法》,“贷金业(MoneyLendingBusiness)”成为这一不吸收存款,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贷的非银金融服务业的产业名称。“

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专业的消费者金融公司扮演了贷金业市场的中心角色。与目前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类似,日本的消费者金融公司通过对个人基本信息和自动授信模型的审查,形成了银行所不具备的无担保授信能力,其贷款具有:

1、及时性,审查时间短;

2、便利性,可随意借款和还款;

3、隐秘性,对借款人的信息进行保护。

通过以上三种特性的支持,消费者金融公司取得了信用记录不佳的客户市场,并不断做大做强。而当时的日本银行业与中国相似,相比消费金融企业风险偏好低,优先考虑含有担保的贷款,面对风险较高的小额个人贷款显得比较消极。

不过,日本贷金业的高速发展背后也隐含了不少问题,当时业界一致认为日本贷金产业普遍存在多头借贷、高利息及不当催收三大问题,被称为“消金三恶”。

多头借贷:房地产泡沫破灭后日本进入“失去的二十年“,经济的长期不景气使消费者偿债能力受到影响,贷款人存在严重的多头借贷现象,拥有多家消费金融企业的额度。据统计,《贷金业法》颁布前的2005年,5笔以上债务借贷者达230万人,平均负债230万日元,其中资不抵债破产者18.4万人。

高利率:由于贷金公司以无抵押、无担保贷款为主,借贷者违约率远高于银行,导致放贷利率畸形偏高。1954年《出资法》和《利率限制法》颁布之前的年利率高达182.5%以上,后经5次调整,到1999年,注册的合法贷金业者放贷利率仍高达40%。

过高利率加剧借贷者违约率上升,加上利滚利计息方式,借贷成本极为沉重,贷金业陷入高利率与高违约率恶性循环经营困局。

暴力催收:一些消费金融公司是从地下金融的”阳光化“,本身具有一定的”关系“,在催账时不时与黑社会有牵连,使得这一行业成为日本人心目中名声不太好的“高利贷”行业。

综上所述,日本当年的消费金融行业与中国有众多类似之处,只不过中国市场借互联网将信贷业务从线下搬到线上,以P2P信息中介、互联网消费金融以及金融机构+助贷模式实现各类信贷业务。从目前的舆论导向来看,业内也普遍对现金贷的高利率、债务人的多头借贷以及暴力催收质疑颇多。

根据当年日本和中国目前的现状,导致中日消费金融(贷金业)出现“消金三恶”原因无非于三点:

滞后的监管:互联网金融虽然在近年高速发展,但实际规模与整个消费金融市场(住房抵押和信用卡为主)相比仍然九牛一毛,在没有出现较大风险事件的情况下很难引起监管层的注意,监管的滞后就会产生监管套利的时间和空间。

日本消费金融企业利用《出资法》与《利息限制法》利率上限之间的灰色空间套利,中国的互联网平台则以各种名义的手续费突破法定利率上限。

高利贷阳光化:与日本“阁金融”(未经注册的黑市金融或地下金融)“阳光化”一样。不少线上现金贷或者P2P是从民间借贷发家,属于披着互联网外衣的民间高利贷,其业务模式本身就比较粗狂。虽然暴力催收在行业中仍然是少数现象,但在互联网时代暴力催收的传播和舆论不容小视。

后监管时代:萧条的日本消费金融业

《贷金业法》自2006年生效后,一共经历四个实施阶段,到2010年6月全部实施完毕。期间,新法对于日本消费金融企业造成重大打击。影响最为深远的无疑是《利率限制法》和《出资法》之间的“利率灰色地带”被废除以及最高法对超额利息部分的偿还判定。

具体而言,《出资法》规定的29.2%利率上限下降到20%(利息包括手续费、礼金等除本金外所有费用)。《利息限制法》则保持自1954年以来的规定,借贷10万日元以下利率限制为20%,10~100万日元为18%,100万日元以上为15%。对于上述区间的贷款,超过15%和18%但低于20%的违法者将承担行政责任,超过20%规定的违法者承担刑事责任。

同时,而为了防止贷金从业者过度授信、债务人多头借贷,在借款人的借款余额方面,修正的新法规定借款人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年总收入的三分之一,否则新的借款将被禁止。

因此,家庭主妇、学生等无收入群体的贷款规模被大幅限制。对此,在《贷金业法》实施期间,日本四大消金企业开始减少对于高风险人群的贷款以控制贷款利率符合监管要求。如下图显示,2006年起,日本四大消金企业的放贷利率开始出现下降。

为了符合利率上限要求,日本四大不得不将目标客户从高风险群体转移至低风险群体,息差收窄的同时潜在客户数量也减少,叠加随后的全球金融危机,日本贷金业遭到重创且至今一蹶不振。

日本经验对于中国现金贷的启示

存在即合理,现金贷在中国的兴起有合理之处,其满足了传统金融机构无法触及群体的融资和消费需求,对于中国经济由投资驱动转型至消费驱动有一定贡献。但业内仍然存在高利率、多头借贷、暴力催收的现象,与日本当年的“消金三恶”如出一辙,且目前对于现金贷的负面舆论也正在不断发酵。

我们认为,监管只会迟到但不会缺席,以高息覆盖高坏账、债务人多头借贷借新还旧的模式难以持续,监管层或参考日本经验在利率上限(收费项目都纳入借款人成本)、贷款额度上限、行业自律、数据共享、相关法律方面做出一定调整以去除行业中的劣质玩家,将剩余的优质玩家纳入监管体系,未来或将对接央行征信、建立行业的大数据共享平台。

目前,仅有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巨头、部分P2P满足36%的利率上限要求。在未来良币驱逐劣币的大环境下,头部平台和持牌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将受益于行业整顿,行业也将从“百花齐放”的粗狂式发展进化到“能者为之”的理性发展,一些平台的退出是回归理性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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