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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重大决策程序性规定年底出台

重大决策程序性规定年底出台

2011年06月09日 02:52

北京社会管理创新将着力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健全群众利益协调机制

■原文

准确把握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把群众工作贯穿到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协调机制。注重倾听群众呼声,全面了解各类群体利益需求,通过坚持实施政府办实事工程等举措,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员工切身利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完善公益法律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征地拆迁、劳动用工等矛盾多发领域,依托政府相关部门、群众组织、行业协会等搭建平等协商平台,建立和完善利益平等协商机制,保障各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平等对话权。

■经验

石景山区鲁谷社区独创了“代表服务办公室”,专门负责收集百姓的意见和建议,小到一草一木,大到区域发展,百姓都有权利发表自己的意见。如今,石景山区9个街道都专门设置了“代表服务办公室”,每年收集百姓意见建议数百条,在社区建设的各个方面听民情、纳民意、解民忧、促民生。

健全群众权益保障机制

■原文

把知民情、解民忧、化民怨、暖民心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以及行业协会、大众传媒等的重要作用,拓宽诉求表达渠道。

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健全公共政策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不断扩大公众参与。

完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市(区、县)长信箱等诉求表达方式,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机制,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群众诉求表达和合法权益保障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责任,推进领导干部接访、走访和包案督导,积极化解突出信访问题。

推广“连民心恳谈室”、“信访代理制”、“一单式”工作法等经验,健全基层信访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诉求表达反馈机制,及时反馈群众诉求办理情况。

■经验

怒气冲冲而来,心平气和离开。门头沟大峪街道增产路东区社区方圆几十里的居民一谈起“连民心恳谈室”,没有不竖大拇指的。2006年5月,社区“连民心恳谈室”应运而生,制订了接待、预约、值班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成立了以社区干部和社区内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为主体的恳谈工作机构,制定了“谈、读、答、约”四字恳谈方针。

“连民心恳谈室”这种人性化的基层矛盾化解方式,通过及时发现和解决居民生活中的矛盾纠纷和困难问题,架起党、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连心桥”。该工作模式2006年由门头沟区试点创建,目前已在全市推广。

健全社会矛盾调处机制

■原文

完善社会矛盾多元调解体系,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强化源头预防矛盾纠纷,充分发挥基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作用,构建覆盖全面的矛盾纠纷排查网络,切实把绝大部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完善政策,创新思路,做好矛盾积案化解工作。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

完善街(乡镇)调解、区(县)仲裁、市协调的“三级互动”机制,健全工会、人力社保、司法行政、信访、法院和企业联合组织“六方联动”机制,有效调解、仲裁劳动争议纠纷,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推广人民调解进派出所、人民调解进立案庭、社会组织参与商事纠纷调解等经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经验

2010年年初,海淀区永定路西里小区的社区服务站建立了民情窗口,由12名居民组建的一支“民事协调队”负责值守,队里7名共产党员。他们中有在职的法官、律师、教师,也有退休的居委会干部、物业人员、楼门长,12名协调员轮流值班,居民一旦遇上纠纷,协调员随时发现随时解决。一年来,协调队已经为居民解决了近百件大大小小的纠纷。

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原文

在城市建设、企事业改革改制、公共服务与管理、社会保障、涉农等领域,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面广、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在重大事项及相关政策出台前,从合法性、合理性、可控性等方面进行科学、系统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有针对性应对措施,有效化解和控制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种不稳定因素,促进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因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依法严肃追究主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解读

市政府近日下发规定,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决策机关或者提请政府决策的部门在决策前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并确定风险可控的,不得作出决策。今年年底前,市政府将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性规定,科学界定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及时公布听证意见及采纳情况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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