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经过双方同意借贷,即便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转自:婚姻法实务

案情:赵某诉葛某离婚纠纷一案,双方均认可向案外人王某借款80万元,借据中有赵某、葛某的共同签字,并认可该笔债务用于某工贸公司经营期间的资金周转,该公司现已停止经营但未清算。葛某在公司占68%的股份,赵某认为该笔债务属于公司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葛某则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应予以分割。

审判:法院认为,借款时赵某、葛某均在欠条上签字,应当认定双方当事人形成向王某借款的合意,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该80万元债务系赵某与葛某的夫妻共同借款。至于该款项双方作何用途不是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必要条件,公司是否进行清算也不应影响双方夫妻财产的分割,故对该笔80万元的债务,法院判令由赵某与葛某分别承担40万元。

评析: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不仅与夫妻双方的财产权息息相关,也影响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在这个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1月18日出台的司法解释做出了重大修改,重点考虑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等因素,避免因配偶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大额举债,“被负债一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背上沉重债务的问题。实践中需要准确区分不同法律关系,避免对法律条文理解的误差,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以期达到兼顾维护交易安全与保护未举债配偶一方合法权益和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双重目的。如果债务系夫妻双方共同借款,即便该债务未用于家庭生活,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一案一说㉝ | 如何判断是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丈母娘先后给了女婿30万,这究竟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借款还是赠与?
夫妻共同债务案件:情况通报和典型案例|北京法院
离婚三年,前夫突然要她分担20万债务
律师说法|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欠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附最新借条模板)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钱,就一定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吗?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