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政协机关每月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定期沟通交流市政协机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切实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政协机关每月工作例会由市政协秘书长主持。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机关党委书记,办公室、研究室各科室负责人,各专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参加。 第三条 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为每月初第一个星期二上午。根据工作需要,也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四条 工作例会召开的形式和研究的主要内容: 1. 办公室、研究室各科室负责人和各专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汇报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常委会、主席会议定事项及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和本月工作打算; 2. 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机关党委负责人对分管(联系)工作进行补充汇报,并就下步安排提出意见; 3. 秘书长总结上月工作情况,安排布置本月工作; 4. 研究其他事项。 第五条 工作例会的人员通知、会场布置由办公室综合科负责,会议记录及会后工作要求印发由办公室秘书科负责。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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