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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余市食品安全状况的调研报告

新余市第七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建设和谐富裕文明新余,到2015年实现人均期望寿命达78岁。要实现这一目标,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一、现实状况

(一)种植、养殖环节:2009年、2010年全市蔬菜质量评价性抽验合格率分别为96.30%98.75%。在养殖环节,2010年全市肉类总产量7.33万吨,其中,猪肉产量6.05万吨,生猪出栏75.01万头,禽蛋产量0.99万吨,水产品产量4.16万吨,2010年全市食品评价性抽验中,猪肉合格率为100%,禽蛋合格率98.7%,水产品合格率为100%

(二)生产加工环节: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492家,其中大中型34家、小作坊330家,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79家。2009年,对全市糕点、纯净水、月饼、冷饮、啤酒、食用油、乳制品、蔬菜干制品等八大类食品进行定期抽验,抽取样品62个,合格率为85.48%2010年,我市对自产的大米、饮料、糕点、白酒、啤酒、冷饮等六大类品种,抽样检验160个批次,合格率为87.05%

(三)市场流通环节:全市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2093户,城区农贸市场17家。近年来对大中型超市速冻食品、食用油、中秋月饼共抽验268个批次,对市场酱卤肉、生肉制品共抽验730批次,合格率分别为96.6%79.86%

(四)餐饮消费环节:全市现共有1893家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148家,单位食堂118家。有从业人员数约万人,持有效健康证人员数8533人。近年来,全市共抽验餐具2497件,合格率为84.06%。其中有冷藏设施的1774家,有消毒设施的1758家。

(五)生猪屠宰环节:全市现有定点屠宰厂(场)、点10 个, 2008年至20103年间,通过润合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定点屠宰后供应本市上市猪肉分别为75013头和61555头、65691头,按城区40万人口、每人每天100克的猪肉食用量来计算,每年需要消耗约8.2万头左右生猪,仍有相当部分猪肉来自私屠滥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隐患。一是袁河、袁惠渠流域水稻、蔬菜等农作物已受到镉、铅等重金属的污染;二是禁用农业投入品屡禁屡犯,在对全市蔬菜例行监测中,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等5种禁用农药仍有检出;三是畜禽养殖滥用饲料添加剂以及非法使用激素现象时有发生。

(二)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不够规范。突出表现为食品生产企业多、小、散、乱。全市现有的492家食品加工生产单位中,小型和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占了93%,其中家庭小作坊占67%。这种状况导致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工艺落后,设备简陋,大部分采取传统工艺和手工制作,不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二是管理制度和生产标准形同虚设,生产随意性大,产品质量波动大;三是缺乏相应的检测设备及质检人员,未经检验就出厂或随意贴上“合格证”的现象比较普遍。据对128家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调查,无标准生产的55家,占42.9%

(三)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难以确保。目前,我市城区的17家农贸市场,档次普遍较低,硬件设施严重滞后,采光通风和排水排污功能差,活禽宰杀没有隔离,垃圾清运不及时,食品安全保障设施缺乏,基本没有设立农残检测室,没有做到亮证亮照经营。此外,农贸市场周边区域无人管理,外围店面不属农贸市场业主负责,脏、乱、差现象突出;马路市场增多,食品安全令人堪忧。

(四)小餐饮卫生基础条件较差。普遍存在小、散、乱、差等问题:有的是无证无照经营,没有索证索票,缺乏食品安全意识;有的卫生设施条件简陋,“三防”设施和消毒保洁设施设备不健全;有的经营场所环境脏乱;有的从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无健康体检,卫生知识缺乏,卫生意识不够。

(五)生猪私屠滥宰问题仍然严重。一是乡镇定点屠宰点建设不到位。渝水区只有良山镇有定点屠宰场,很多问题猪肉销往市内,有农民这样说:“病死猪肉都被你们城里人吃掉了”。二是“城中村”的私屠滥宰屡打不绝。城中村或城乡结合部地下私宰窝点长期存在,这些地下窝点的存在,是造成我市私屠滥宰的重要原因,也是“白条肉”的主要来源。三是场外经营现象严重。我市小街小巷、农贸市场外、城乡居民小区等存在较多鲜猪肉销售摊点,很多销售点的猪肉来源不明,也没有经过任何检验检疫,销售猪婆肉、病死猪肉的现象时有发生。

(六)农村食品安全缺乏有效监管。由于农村监管资源严重不足,假冒伪劣食品极易流向农村,无证经营或经营“三无”产品现象较多,危害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另外,广大农民是初级农产品生产者,由于缺乏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等知识,导致蔬菜、水果农药残留超标,特别是种植养殖过程中违法违规使用添加剂情况时有发生。

以上诸多问题,分析其深层原因,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袁河、袁惠渠流域水稻等农作物重金属污染与工矿企业迅猛发展存在的矛盾。我市是一个重化工业城市,加上布局不够合理,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及其工矿企业的污水处理难以及时到位,其有毒有害物质对下游水源和土壤造成污染的程度不可低估,这种污染不但影响谷物生长,还影响到在这些土壤中栽培的其他农作物的质量安全,特别是稻谷和蔬菜,直接对人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第二,小加工企业、小餐饮店无序发展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民进城打工存在的矛盾。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点多面广,小作坊、小摊点随处可见,这些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很难达到卫生标准和市场准入资质。但我市食品从业人员绝大部分是下岗、待岗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他们没有足够资金配齐卫生设施,只是进行简单的餐饮服务和食品加工零售,由于这些人员大多经济困难,强行取缔容易激发社会矛盾。

第三,农贸市场脏乱差与资金投入有限、监管体制制约存在的矛盾。我市大多数市场为政府牵头、社会力量出资兴建,市场主办方或业主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造成重盈利、轻管理现象。尤其在现行体制下,没有一个主管农贸市场内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部门,又缺乏规范的公司化运行,这样主办方或业主只管收取摊位费,很少投入资金加强日常管理。而市场外周围的摊贩、店面又不归市场业主管理,城管部门平常又没有精力管理,导致农贸市场面貌难以改观。

第四,监管人员缺乏、分散与食品监管任务繁重存在的矛盾。目前我市的食品安全执法人员极其缺乏且分散。但就其管辖范围和履行的职能而言,食品安全监管只是各部门职能的一小部分,工作人员少且分散,无法形成合力,加上执法装备、检测手段较落后,检测人员缺乏城区食品安全监管只有穷于应付,农村地区更是难以顾及。加上对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一方面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执法程序,健全执法检测依据,做到严格执法;另一方面又要正视城乡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要做到“两全其美”难度很大。

三、对策建议

(一)监管措施

1.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一是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畜禽违禁药品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推广使用低残留无害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积极推进我市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建设,按照“公司+农户”的模式,完善无公害农产品产销“绿色通道”。二是大力改善水质。在继续做好孔目江流域水质改善的基础上,针对袁河、袁惠渠两岸农作物重金属含量超标的现象,制定长期计划,统筹协调各方下大力气进行科学治理。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管理,严格执行“三废”排放标准,引导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降低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量,严禁企业直接向袁河、袁惠渠排放工业污水,按照“谁排放谁处理”的原则,在袁惠渠上游兴建一个污水处理厂,对污水进行严格处理,达标排放。

2.整顿生产加工环节。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依法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惩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加大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村镇的各类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的质量水平。

3.规范流通领域监管。督促食品经营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加大市场巡回、查访力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落实和完善城乡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工作措施,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在农贸市场建立农药残留检测室;推行农贸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实施亮证亮照经营;加强市场周边店铺管理,取缔市场外围流动摊贩和马路市场。

4.强化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加强对瘦肉精肉,地沟油,食品非法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的监管打击力度;进一步强化对学校、企业、工地食堂、旅游景点及大中型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管,逐步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提高业主食品安全卫生意识,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小餐饮店。

5.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快建立定点屠宰场(点),做好生猪收购及检疫、屠宰加工、肉品检验等方面工作,严防病死猪肉、注水肉、劣质肉出场上市。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加强肉产品销售管理,实施市场准入制,实行猪肉销售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健康证制度,提高准入门槛,规范肉品市场秩序。

(二)保障措施

1.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制度。各级政府要对本区域食品安全负总责,落实《食品安全法》中要求的“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保障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配合,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管理,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乡镇目标考核内容。

2.强化执法监管队伍建设。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充实食品安全执法监管力量,特别是充实食品检测人员,加大设备的投入,不断改善监测手段,提高我市食品检测整体能力,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3.进一步整合食品监管资源。遵循国家食品监管体制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新模式,逐步将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整合到12个部门,减少监管部门,减少职能交叉点,逐步解决食品安全分段管理的弊端,提高监管效率。

4.建立完整的应急体系。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日常管理机构,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原则,在各辖区范围内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应急演练演习,形成完整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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