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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情况调研报告

为了促进我市地域历史文化资源的挖掘与保护利用,自20094月以来,按照市委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及市政协年度工作安排,市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在主席、分管主席的带领下,与文史资料委员会、民进市委和市文化局、文物局,采取与区县政协联动的方式,全面开展了全市历史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利用专题调研。期间,先后深入到各区县乡镇村,实地考察了部分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和文物普查、考古发掘现场,多次召开由省市政协委员、各界学者、文物工作者参加的座谈会,赴上海、浙江、西安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先进城市考察学习。通过普查、调研与考察,了解和掌握了全市历史文化遗产情况,并对今后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提出了一些参考意见。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历史文化遗产的普查情况

这次历史文化遗产普查正值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进行之际,市政协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为搞好普查作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截至2009年底,全市8个县级行政区域,3290个行政村,5965平方千米土地,全部完成实地文物调查任务。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2298处,新发现1312 处,复查986处,消失91处。其中古遗址713处,古墓葬494处,古建筑619处,近现代文物及代表性建筑308处,石窟寺及石刻149处,其他15处。通过复查,全市已上报公布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45处,其中国家级10处、省级48处、市级132处、区县级155处,并全部树立了文物保护标志。

在此次历史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中,新发现文物点数量巨大,达到了原有文物总数的63%以上,其中有许多重要发现,例如:

高青西周陈庄遗址。经省、市文物部门近两年来的考古发掘,共完成发掘面积9000余平方米,取得了一系列重大发现,一是发现山东地区已知最早的西周城址;二是发现夯土祭坛,在山东地区尚属首次发现,国内罕见;三是首次在齐国腹地发现西周贵族墓和车马坑;四是首次在山东发现周代卜甲和青铜器上的“文祖甲齐公”铭文。陈庄遗址考古发掘,填补了山东地区的多项考古空白,使山东周代考古特别是齐国历史考古取得突破性进展,该城址位于齐国近畿,年代属西周早中期,是目前山东地区能够确认的最早的西周城址。

高青店子南遗址。经初步调查,该遗址东西约300,南北约200,文化层厚度超过1.5,采集标本基本为泥质红陶,彩绘以白、褐、黑等色几何图形为主,年代可上溯至大汶口文化中期(距今5000-5500年)。根据已掌握资料,高青县域境内先前没有发现早于商周的古文化遗址,此次发现极大地丰富了高青县的历史文化资料,将高青有史以来的历史提前了2500余年。

高青胥家庙遗址。面积约1万余平方米。文化层包含物主要为砖瓦残块,还有陶片、瓷片、铜钱、铁器及佛教造像。根据建筑材料判断,为保存较好的唐代寺院建筑基址。胥家庙遗址为以青州为中心的北朝佛教传播和造像艺术提供了新的地域资料,对研究佛教传播的地域边界及寺院建筑密度等问题具有重要的学术及史学价值。

沂源东安古城发现龙山城址。在复查位于东里镇东安村的东安古城时,普查人员对该城有重大新发现:一是发现了龙山、商周、东周城墙,不仅将东安古城的历史提前了2500年,同时可知东安古城的历史属新石器时代晚期,距今约4500年。二是在城内遗址中发现了“宜官”、“长乐未央”等官方建筑专用瓦当、各种带字或带花纹的汉砖及商代车軎等。三是在东安古城四周发现了大量的大汶口——战国古墓群,尤以东周墓地最为多见。发现了一批大汶口时期(距今约4800年——6400年)至战国的玉器、陶器等重要文物。东安古城的新发现,对于进一步研究和揭示东安古城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有着重要价值。

博山八陡东顶琉璃瓦遗址。位于博山区八陡镇东顶村村委东侧。东西长900,南北长800,面积为72000平方米。断崖上可见窑址文化堆积层。生活取土经常出土板瓦、筒瓦、五爪龙瓦当等,发现烧制窑炉数座。此类遗址国内罕见,这对于研究山东的琉璃瓦生产历史及其沿革具有重要意义。

博山蟠龙山蚕姑庙。位于博山区池上镇北场村以北0.5公里处,此庙院内有一碑,落款时间为“中华民国十二年”,记载了当时在蟠龙山修建蚕姑庙的起因和经过。据考察,博山地区清代以前柞树林较多,清晚期至民国间桑树林较多,多处有蚕神庙,说明这一带有广泛的养蚕传统,是蚕丝生产基地,为古代齐国丝绸业提供原料。这对“丝绸之路”之源头在齐国故地的论断是一个直接的、重要的资料印证。

历时一年多的历史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普查文物点的总量和新发现的文物数量均居全省前列。同时,随着对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计量规范认识的不断细化和深化,我市文物数量将进一步提升,文物类型也更加丰富多彩,这必将为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并进一步深化对淄博历史文化内涵的诠释及其价值的认识。

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情况

近几年来,我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围绕文化大市建设总目标,以文物安全为基础,以文物保护为重点,以文物行政执法为手段,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成绩。

1、文化遗产保护环境日渐优化。淄博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是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临淄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产遍及城乡。目前,我市列入世界文化遗产1处(齐长城),入选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1处(临淄齐国古城与齐王陵)。2009年底,已完成102处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淄博市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控制性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张店地区的规划编制已经完成。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即有保护标志、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档案、有保护组织) 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文物保护档案逐步建立健全。经省、市人大通过并批准实施的《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完善了我市的文物法规体系,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2004年以来,重新调整确认了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义务保护组织,进一步增强了各级组织、各有关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保护文物的积极性、自觉性和责任心,初步形成了政府保护与社会力量保护相结合的新格局。临淄区作为全省唯一的首批全国文物保护先进县(区),受到了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的表彰。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文物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通知》、《关于在临淄区等地下文物丰富地区进行工程建设须履行文物调查审批手续的通知》、《关于在建设项目土地征用中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的通知》等,形成了以市文物主管部门为主体,各有关部门左右联动的工作机制,为我市的文物保护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为了健全完善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各区县普遍设立了文物管理部门。目前,相对健全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已初步形成。

2、文博事业不断发展。近几年来,我市始终坚持文物“保护是基础,利用是目的”的原则,提出了“一手抓保护管理,一手抓合理利用,突出重点,注重效益,努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文物保护管理新体制,保持淄博文物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的思路,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及城市功能的不断完善做出了积极贡献。经过努力,我市已初步建成了功能较为齐全的文博工作体系。一是建立了市、区县、乡镇、村四级文物保护管理体系。遍布全市的群众性义务保护组织的建立和完善,保障了文物保护预警系统的敏锐与畅通,在文物保护的实际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建立了安全规范的文物收藏体系。全市的公共文博单位现有文物库房9处,总面积近6000平方米,收藏各类文物、标本11万件,其中国家三级以上文物1.2万件。三是建立了特色鲜明的文物展示体系。全市现已建成综合性地方志博物馆3处,专题类博物馆4处,文化名人纪念馆5处,产业类博物馆2处,近现代史类博物馆2处,民办博物馆7处。四是建立了初具规模的文博科研体系。以齐文化研究院为龙头,各研究机构先后编辑出版了《齐文化丛书》、《齐国史话》、《文物考古与齐文化研究》等,代表了齐文化最新研究成果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在聊斋学研究方面,以蒲松龄纪念馆为依托,建成了蒲松龄研究资料中心和研究中心,创办了全国独家聊斋学研究学术性专业期刊《蒲松龄研究》,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

3、文物市场繁荣有序。文物市场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具有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搞活文物流通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如果管理不善、引导不利,就会出现诱发盗掘、盗窃文物和赝仿伪劣文物充斥市场的负面效果。多年来,我市注重从根本抓起,从立法着眼。1999年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淄博市文物市场管理办法》,为文物市场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法规依据。实施了《文物监管品经营许可证》制度,对文物监管品经营单位进行严格的经营资格审查,规范文物经营秩序。实施文物商品市场准入制度,规定所有上市销售的文物,要先鉴定、后销售。即由文物鉴定机构对文物经营单位所经营的文物商品先行鉴定,并对国家允许销售的文物商品粘贴文物鉴定标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假冒文物和非法文物的合法流通。文物、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的文物市场大检查,有效保障了文物市场的健康发展。北京荣宝斋在考察了淄博深厚的文化底蕴和良好的文化、文物产业环境后,投巨资建立了荣宝斋淄博分公司,目前已成为我市一处重要的文物流通和文化产业基地。

4、文物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文物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针对文物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违法案件不断增多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了文物执法督察力度。先后制定完善了文物执法定期巡查检查、文物行政处罚立案审批等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并在全市规范了文物行政执法文书及执法行为。坚决查处各类文物违法案件,使文物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文物管理秩序进一步好转。在市、区文物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周村古商城被完整地保留下来,使其免遭房地产开发的拆毁,如今已成为重要的文物旅游景区,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提高。高青陈庄遗址、桓台史家遗址、沂源西鱼台西周墓葬、临淄田齐王陵遗址墓葬、沂源张家坡北桃花坪扁扁洞等重大考古发掘项目,都是我市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者艰苦努力的结果,有些项目还填补了我国文明史研究的空白。

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我市丰富的文物资源、深厚的文化积淀相比,与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工作中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文物保护意识淡薄,文物损毁破坏现象依然存在。前些年由于缺乏保护意识,在“改造”旧城区的过程中,拆除了一批具有重要文物价值的建筑和街区,破坏了城市整体面貌和文脉,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目前,个别领导干部仍然存在不重视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认为保护文化遗产需要花钱,得不偿失,甚至用眼前的经济利益来衡量文化遗产的价值。有的单位在文物保护和工程建设发生矛盾时,不听劝阻,态度蛮横,打着“首长工程”的旗号,拒绝办理有关文物保护手续,拒不履行文物保护义务,造成了地下文物损毁和不应有的损失。如齐故城遗址是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遗址上有20多个村庄,上万人口,蔬菜大棚达五千个之多,大棚的挖掘深度逐年增加,对遗址破坏极大。

二是机构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在机构方面,我市至今没有独立设置专业的考古研究机构,从而使许多重要考古发掘项目只能采取与省或外地考古研究机构合作的方式进行,以至于在考古科研成果、出土文物分享等方面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如入选2009年中国考古十大新发现的“高青陈庄西周城址”,所有考古发掘出的文物被全部运往省博物馆,对我市的文物研究和文化旅游业发展非常不利。

三是经费缺口较大,难以适应文物保护工作需要。《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第24条明确规定:“市及区县的文物维修费列入市、区县的城市维护费内,对重点文物的维修经费,应予以保证。”但是,至今各区县都未能将文物维修费单列,市里的文物维修费亦难以适应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文物保护与利用方面的经费,远远低于青岛等城市明确将城市维护费的5%作为文物保护经费的标准。

四是专业人才缺乏,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历史文化的抢救、挖掘、利用和文物保护工作涉及内容繁杂,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要求标准较高。目前,由于机构和编制的限制,文物部门、文博单位专业人才缺乏,有的出现了人才队伍青黄不接的局面。

五是执法部门沟通协调不够,文物保护力度受到影响。虽然国家颁布了《文物保护法》,但文物执法主体除了文物部门外,还涉及工商、公安、建设和规划等部门。由于相互之间缺乏沟通协调机制,当文化遗产遭受破坏时,往往得不到有效遏制和及时处理。

六是文物开发利用差距较大,社会效益难以充分发挥。历史文化遗产开发利用不够的问题长期存在,始终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如规模可与西安兵马俑相媲美的齐景公殉马墓博物馆几十年如一日,展厅狭小,设施落后,与该展馆的历史文化价值不相适应。位于中心城区的市博物馆建成十几年来,由于经费等原因至今没有像样的基本陈列,难以发挥正常的展览功能,从而造成资源上的浪费。

四、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历史文化遗产是一个城市难得的发展资产和重要的旅游资产,同时也是不可再生的重要资源。保护利用好历史文化遗产,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资产价值、打造优质发展环境。如西安一系列考古遗址公园建设,进一步提高了西安的城市品位,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杭州市历史文化遗产规划得好,进一步提升了城市形象,使其成为世界闻名的休闲宜居城市。各级领导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的通知》精神,牢固树立“守土有责”意识,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任期目标考核内容。要依据“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将历史文化遗产与当地的旅游资源有机结合,打造旅游文化品牌,挖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在价值。文化、文物、工商、公安、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履行程序、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努力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统筹编制可行性保护规划。规划是龙头,保护必须以规划为前提。建议借鉴西安市的做法,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按照“抓紧抢救、科学保护;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继承创新、持续发展”的基本思路,制定我市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科学性的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提出长远目标和近期工作任务,并将其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编制和调整城乡建设规划时,要考虑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区等大型遗址的保护发展规划。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地下文物丰富地区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定严格的文物保护措施和控制要求。

()健全完善工作体制机制。营造全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发展的良好氛围,构建覆盖全市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工作网络,完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发展的工作机制,形成比较完备的、符合我实际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发展的工作体系,使我的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发展走上有效、有序、依法的良性循环轨道。对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项目、课题,认真做好调研、规划、论证、鉴定、监督、执法等工作加强对申遗工作的领导及协调,建议成立淄博市申遗办公室,统筹全市的“临淄齐国故城及齐王陵”、“周村古商城”等申遗工作。大遗址的保护工作应进一步强化措施,经常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在一些涉及重大保护文物的问题上,重视发挥专家组的作用,避免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应尽快成立“淄博市考古研究所”,彻底改变目前重要考古发掘项目依赖省或外地考古研究单位的不利状况。

() 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淄博因其地域性生活方式和社会历史环境,留下了十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五音戏、鼓乐、扮玩、牛郎织女传说、孟姜女传说等等。在加强对有形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征集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完善征集和保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博物馆或展示中心。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机制,对确属濒危的文化遗产,要尽快列入保护名录,落实抢救保护措施,使其得以传承和发扬光大。建议我市与其他城市一样,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进一步强化此项工作。
()实现资源开发利用的重点突破。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是目前我市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建议组织专家学者认真研究论证,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有关专家曾这样评价:齐景公殉马墓的文化和经济价值不亚于西安兵马俑,政府应高度重视加大对该项目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将其做大做强,使之成为龙头,带动和促进文化旅游业的发展。要密切关注目前看来尚未体现较大历史和文化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和那些名不见经传的建筑,注重文物保护中的生态建设问题。加快汉齐王陵二期发掘工程,以及博物馆建设、蒲松龄纪念馆维修扩建等工程。注重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国家级考古遗址公园。

(六)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资金投入。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增加文物保护和文物维修经费。建议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并借鉴先进城市的做法,每年从城乡建设费中列出3%的比例,作为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以满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发展的需求。要加强对文物保护维修经费和文物维修工程的管理,专款专用,确保维修工程质量,确保濒临损毁的文化遗产得到及时的抢救、整修、维护和有效的保护管理。积极探索文物保护利用的投融资渠道,鼓励各种非公有制资本介入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领域。西安市通过资本运营和土地运营方式,进行法门寺扩建、环境治理及大明宫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历史文化抢救、挖掘、利用及文物保护是一项专业性强、工作量大的工作。我市文物保护管理机构设置较晚,而且机构规格低、人员数量少,不能完全适应日益繁重的文化遗产事业发展需要。今后要进一步提升充实文物管理机构,加强对在岗人员的职业精神和业务知识培训,解决好文物管理工作者的编制、工资、待遇等问题,保持文物工作者队伍的相对稳定。要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投入文物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大优秀人才特别是考古工作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争取尽快获批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格,努力把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淄博经济文化的繁荣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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